改名終於放寬限制

名字是人的記號,永久固定比中途變易要好。但天下事難以用一句話說完,人會忽然有改名字的需要。最能得到別人同情的理由是名字不雅,如范統(飯桶)王伯黨(王八旦)邱季女(邱妓女)是諧音失雅,豬仔、睡伴、阿屎是字義失雅。人有了這樣的名字,無疑的是一種終身痛苦。

多年來,不斷有人要求政府放寬改名的限制,我也曾在不同的時間、利用不同的機會在此進言指出:一、名字若成了一個人的終身痛苦,不準更改便是苛政,便是不人道;二、名字是監護人代取的,本人當時懵然無知,幼小奉父母之命訂婚,成年後尚可自行徹銷,即使徹銷對對方是一種心靈的傷害,法律未嘗制止,改名字於人無損,有何不可?三、有些人的名字本來還好,不幸當初設籍時被粗識之無的戶籍員寫錯了,(我的房東太太的芳名,即被如此弄成「臨盆」。)當事人想改不準改,繫鈴人不肯解鈴,那有這個道理?

限制改名據說用意在便於稽查犯罪。這個理由很堅強,不過在申請改名的人中,有犯罪可能的畢竟很少;即使犯過罪的人改名成功,或改了名再去犯罪,在完密的戶籍資料中,原名一索即得,未必真能妨礙偵破。政府可以在核准一個人改名之前,把是否有犯罪嫌疑列為調查項目之一也就夠了。

這些道理,曾被反覆說過好幾次。我曾堅信主政者的觀念必有一天會轉變,會想通這些道理。在很早以前,改名最困難的時期,政府官員中已出現「不忍人之心」。有一年,教育廳通知各中小學調查學生不雅的名字,一一更改後報廳,據說,當時的教育廳長與民政廳長口頭約定共同行一樁仁政,可是不知怎麼搞的,依照教廳指示向當地戶籍機關申請改名的學生一一俱遭駁回,迫使教育廳終於放棄此一理想。這是自由中國第一次改名運動,雖然失敗了,仍然值得大書一筆。

報上登過一條消息:南部某鄉鎮有一個青年,他的姓名赫然是孫中山!他年齡愈長,愈覺得與 國父同名不妥,終於申請改名,戶政當局立即予以核准。這條消息的用意,在表示一個青年人,一個本省籍的青年人,一個並非住在都市裏的省籍青年人,對 國父如此崇敬,足見 國父德望之隆。可是這條消息產生了「副作用」,許多申請改名被批駁的人不能不想:為甚麼他改名字那樣容易,我們改名字這樣難?不錯, 國父應該受崇敬,然而 國父的偉大之處,不在他老人家主張民享嗎?民之所享,不該包括一個文雅的名字嗎?報紙所收到的投書因此增加不少。

民眾的願望日益迫切,對政府不會不構成影響,政府終於正式頒令規定在某一段期間內,准許命名不雅的人改名。(阿彌陀佛!)這是自由中國第二次改名運動。美中不足的一點是逾期不再受理,而不雅的名字並不因為逾期即不產生,一些無知的父母,仍在繼續製造。於是政府再規定,只要年齡在十五歲以下,命名不雅者隨時可以申請更改。(阿彌陀佛!)這是第三次改名運動。這兩次,受惠的人究竟有多少,未見公布數字,(應該公布的!)民心大悅自無問題。最近立法院修正姓名條例,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者」都可以改名,而將「十五歲以下」的限制刪去。(阿彌陀佛!)這是第四次改名運動。有此結果,差強人意了。

我說過,政府終有一天准許姓名不雅的人隨時申請改名,如今果然。我還想說的是:據報載,一、立法院通過的條文中,只說「字義粗俗不雅」,沒提到字音,忘了中國同音字之多之害。這一點如何補救?二、所謂「字義粗俗不雅」之認定,戶政機構應重視當事人對某些文字的過敏症,如果當事人認為不雅,就儘量承認是不雅。三、回首往事,從改名問題看出政府的進步,但拖延了這麼久,進步究竟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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