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殺

公民課本裡面有一課<基督教的道德>,課文大談「愛仇敵」和「有人打你的左臉,連右臉也給他打。」一位警官的女兒讀了這一課,回家批評父親的職業,認為警察的工作違背「基督教的道德」,警官大窘,投書立法院,於是成為一條很有趣的國會新聞。

這條消息,最引人注意的一點是,我們第一次發現學校裏「公民教育」的力量。在這以前,我們從未聽說過,公民課本對青少年的思想行為有過甚麼樣的影響。在學校裏,「公民」一向是最乏味的一門功課,也是最不受重視的一門功課——比國文還要不受重視。「公民」裡面那些洋洋灑灑的大道理,都僅供考試而設。現在,公民一課,竟會在一個學生身上發生如此的力量,它能給我們什麼啟示呢?如果我們還有「公民教育委員會」之類的組織,不妨調查研究一下,看能不能發現一些有益的東西。

此外一個問題:公民教科書對「愛仇敵」業已標明是「基督教的道德」,編書的人也許旨在介紹宗教知識,未必是故意傳教。此時此地,對少年學生灌輸「愛仇敵」的思想,顯然是不行的。不過,另一個極端也未必妥當,我們常常有機會看見一些連環圖畫式的印刷品,教五、六歲的小孩子活捉毛澤東來剝皮。五、六歲就接受殘殺的哲學,未免太早一點。等他們長大成人,共匪已不存在,童年所得的「哲學」未必隨著消滅。那時又要滋生多少事端。

真正的問題是:我們究竟應該怎樣教育我們的孩子?把「基督教的道德」刪去,換上「剝皮的道德」嗎?兩種道德都編進一本書嗎?先教給他們二者之一,過些時候再教另一種嗎?(那麼,先教那一種?後教那一種?中間要隔多久?)還是兩種道德都按下不提,只教他們背英文生字,背數學方程式呢?(目前正有不少的家長,採取這樣的辦法)。

這個問題又大又複雜,只好留給教育專家去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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