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為窮人想想

「貧民免費施醫」是一項德政。因病住院的貧民,可向縣市政府申請施醫,縣市政府核准後,發給一項證明,醫療費用由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由醫院負擔百分之三十。就字面看,這件事美麗極了,但我們仔細觀察之下,發覺制定這辦法和執行這辦法的人,都未曾真正為窮人設想過。我們的發現是:

一、由於申請的手續繁複,衙門的辦事效率又低,貧民在入院後並不能立即得到免費證明,他得先自行支付必需的款項,這些業已付過的錢,在辦妥免費手續後並不退還。如果他不能墊款,只有躺在床上等,看免費證和死神那個先到。

二、依規定,血漿和高價藥不在免費範圍之內,而血漿和高價藥需款很多,正是貧民需要別人幫忙的地方。更使人意外的是,有些醫院把「高價藥」的定義擴大,用以概括所有要向藥房付款領取的藥品,弄得所有的藥品都不免費。

三、免費證的期限是一個月,期滿須重新提出申請,但新的申請不一定能得到批准。

於是,所謂貧民免費施醫也者,出現了如下令人啼笑皆非的現象:

一、免費的期間是一個月,但是沒有人能在二十天內取到免費證明,等免費證到手,免費的期限將過,而病情,因未得及時作有效的治療,可能已經惡化。

二、第一月病情比較輕,病人申請免費,批准了,第二個月病情惡化,繼續申請免費,反而不準。

三、號稱「免費施醫」,但醫療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項目——打針吃藥,卻是不免費的。

根據上述的三種情形,我認為所謂貧民免費施醫一詞,根本不能成立,應該易名為「貧民就醫補助」。

如果叫「貧民免費施醫」,應該:

一、全部免費,包括藥品及血漿。

二、核准要極迅速:核准前病人墊付的錢,應予退還。

當然,政府要調查清楚,使受惠者真正是貧民。

承辦「貧民免費施醫」的醫院大都是公立醫院。一般公立醫院服務態度之惡劣,醫療作業之草率,吾人各能舉出自己的經驗,但他們對花錢的顧客,多多少少還像那麼一回事。享受免費施醫的人有很多項目不必自己掏錢,醫院人員對之產生另一種心理,另一副面孔。我曾眼見醫院行政部門的職員,對來接洽免費事項的貧民,言詞之粗暴,神情之倨傲,為人情所難忍。「貧民」大多來自鄉村,膽小怕事,缺少社會經驗,對不公平的待遇沒有抗議的能力,甚至有人不識字也不會說國語。這種人到了醫院裡,就成為惶惶不安的無頭蒼蠅。

醫院的另一個惡劣作風,是脅迫患病的貧民捐獻遺體。當患者的家屬未辦免費手續時,承辦人勸你填一張志願書,「志願」在萬一不治時捐出遺體供解剖之用,這時候,他是和顏悅色的。倘若患者的家屬拒絕,無論拒絕的方式如何委婉,對方照例怫然不悅,從此在手續上任意刁難。誠然,解剖屍體在醫學教育和醫學研究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對尊敬屍體(尤其是尊親屬的屍體)的傳統,未可抱敵視的態度。利用免費施醫的機會,強迫捐獻,是趁火打劫,醫德蕩然無存。

醫院對「高價藥」所下的定義,也萬萬令人難以苟同。免費施醫規定,「高價藥」不在免費範圍之內,那麼「低價藥」應該是免費的,而何價為高,何價為低,應該定一標準。現在,只要醫師處方向藥房取藥,不論藥價多少,一律稱為高價藥,不予免費,文字與它所代表的事實;二者間的距離未免太大。貧民在實際上所受之惠,遠不及字面上所表示的那樣多!

對貧民免費施醫,醫院由觀念到作風,甚有值得檢討之處。希望政府當局能督促他們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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