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和平

美國人在開「以法律促進世界和平會議」。「世界和平」讓美國人去管吧,多少中國人,譬如我,生於憂患,膽子越活越小,早已失去平天下的抱負,最大的野心不過是國內少發生幾件兇殺案,少幾個貪污得橫財的官吏,少幾個投機得暴利的商人,少幾座冒黑煙的煙囪,少幾輛撞死人就逃匿無蹤的汽車。

我們來個「以法律促進社會公平會議」吧。

社會公平,乖戾之氣減消,兇殺案自可減少。我們來個「以法律減少兇殺會議」吧。

由兇殺案談「債」,社會上食債而肥的人很多,這種人一旦碰上「惡性重大」者,不肯忍氣吞聲讓他平安吃掉,就會發生血案。有讀者來信責我「怎麼置法律於不顧」,上帝在天上,文章在報紙上,我是首先抓住法律求救的,可是現在我們的法律(廣義的,包括各種章則規程)大半失去了維持社會公平的功能。法律能事後制裁暴行不能事先維持公平。今天的情形是:

法律怕權勢;

權勢怕暴力;

暴力怕法律。

當然,這話是套用了「官怕夷,夷怕民,民怕官」的句式,不足為奇。可是這三句話能把今天法律的價值、功能以及它的弱點,簡明扼要的說出來。暴力怕法律的例證是漳州街血案的主嫌,已極為緊張的聽見了初審對他的判決。權勢怕暴力的例證是,一盃硫酸打倒了一個屹立十八年的不倒翁。法律怕權勢的例證是在禁燃生煤聲中,軍公機構聳立著噴雲吐霧的大煙囪。在這種情勢下,社會是一種類似蹺蹺板的東西,蹺蹺板是經常「擺不平」的。

我們的希望是:

權勢怕法律;

法律怕公理;

境內無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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