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拿證據來!

星期天,楊老師趕著批改作文簿。他坐在那裏,作文簿堆積起來高過了他的頭。時間一分一秒過去,那一疊作文簿逐漸減少。楊老師從作文裡面看見了學生的進步:書法比以前整齊了,造句比以前通順了,以前改正過的錯別字現在不再出現了,這些情形,使他覺得很欣慰。不過,舊的毛病醫好,新的毛病又出現了。

題目是「吵架記」,很多學生寫出來的卻是「罵架記」,一言不合,破口大罵,各種難聽的字眼,都可以罵出來。不錯,這是常有的事,社會上有些人往往放著該講的道理不講,去從事罵人的競賽。還有一些學生,寫成了「打架記」,從作文裡面看,他們很不缺少打架的經驗,有了紛爭,武力解決,其中比較嚴重的情節,竟有「明天晚上九點鐘我在植物園等你」。還有幾篇作文,描寫自己與別人發生爭執,受到人家狠狠的訓斥,自己卻沒有還嘴,忍氣吞聲了事,這樣的文章,只能算是「挨罵記」。不論罵架也好,打架也好,挨罵也好,「總而言之,都不會講理。」楊老師暗想。

為甚麼他們不心平氣和的講理呢?有幾篇作文,給楊老師一些啟發。金善葆這樣寫道:

……我從李麗玉那裏,借來一本小說,正在看得津津有味,忽然外面有人喊我,我就把小說合上,走出教室。等我從外面回來,一看小說不見了。奇怪,被誰拿去了呢?我東張西望,哼,趙華手裏拿的不正是它嗎?我走到趙華座位旁邊問她:「你為什麼拿我的小說?」趙華說:「你的小說?你也是借了人家的!」我一聽這句話,簡直氣昏了,我說:「你真不要臉!」……

可想而知,下面一定是「相罵無好口」了。呂竹年寫的是:

……這幾天,失魂落魄的,總是忘記帶東西。前天,上化學課,老師進門以後就說:「我們要做測驗。」我趕緊翻書包,糟糕,一張測驗紙也沒有,只好向小林借,小林趁機會敲竹槓:「得請客。」好,請客就請客。昨天考國文,臨時發覺忘了帶鋼筆,這迴向誰去借?誰能有兩支鋼筆呢?忽然想起來蓓蓓有兩支,借,是沒有問題,又是以請客做條件,我只好認了。誰知道,今天出門忘了帶請客的錢,她倆發現我沒有帶錢,指著我的臉,你一句,他一句,說個不休。我急了,大喊:「你們都是強盜?」

吵架是怎樣變成罵架的?這是兩個例子。這兩個作者,平素沒有培養講理的技巧,一旦被人家拿話塞住了嘴,心裡就急起來,一著急,就任憑情感奔放、意氣用事了。甲明明知道乙的話不對,可是又指不出錯在那裏,只好說:「你的嘴巴大,直著量,八尺,橫著量,也有八尺!」乙也用同樣的話反擊說:「你有一張櫻桃小口,可惜配了一付驢臉。」這些學生們說,他們在這樣吵架的時候,有的人臉會發青,手會發抖。咳,咳,何苦來?

推開作文簿,楊老師泡了一盃茶。他的腦子裏,起了一幕一幕的幻景。他看見身材修長的趙華,正戴著他的近視眼鏡,專心讀一本書。而金善葆,那個即使在冬天兩頰也像蘋果一般紅的女孩,非常著急的趕了過來:「喚,趙華,急死我了,我以為把書丟了呢!趕快還給我吧。」趙華卻貼胸抱緊了那本書:「讓我看完了再還你吧,我被這個故事迷住了。」另一個的回答是:「我也很喜歡這個故事,我也剛剛看了一半,捨不得丟開,你總不能硬拿你的痛苦換走我的快樂。」這一個只好說:「你有理!」戀戀不捨的把書交出去。……啊,不是這樣的,幻景又換了一幕:趙華坐在教室裡面的座位上,埋頭看那本小說,金善葆怒沖沖的趕過來:「趙華!你怎麼拿我的小說?」趙華忙把小說合起來放在背後,還她一句:「你的小說?你也是借了人家的!」金善葆忽然微微一笑:「趙華,我『也』是借了人家的。我借了人家的小說,得還人家是不是?你拿了我的小說,也得還我,是不是?」……不,金善葆不是這樣說的,她會說:「我借了人家的小說,有保管的責任,所以你必須還給我……」

喝了半盃茶,楊老師的眼前又浮起另一幕情景:楚望傑,這個做甚麼事情都粗心的孩子,伏在桌上修理他的鋼筆,修了很久,墨水仍然不能從筆尖流下來。他一時情急,倒提著筆往地上摔,想把皮管裏的墨水摔到筆尖上來,卻不料墨水濺到劉保成身上,弄得制服上兩排藍點子,劉保成大怒,也掏出自己的鋼筆,向楚望傑摔去……不,不可如此,他只須走到楚望傑的座位旁,指著衣服上的藍點子說:「這是你弄的,怎麼辦?」而楚望傑,他很驚惶的說:「非常對不起。」劉保成著急的說:「道歉有什麼用?回家後,媽媽要打我。」楚望傑說:「坐下,我們想辦法,總有辦法的。放學後我跟你走,先到你家裏,向劉媽媽賠禮,這樣行了吧?」

「總而言之……」楊老師結束了他的幻想。

上課了。

「老師早!」

楊老師說:「你們都早!比我早得多!我昨天從校刊上還看見金善葆的文章:『早起的好處』。我記得,她在文章裡面,引了一首歌,來證明早起好。」說到這裡,楊老師就把校刊打開,朗誦起來:

大公雞,請你早點啼,

喚醒小妹和小弟,

大家都早起。

早晨空氣好,

讀書最容易,

專心讀幾遍,

永遠不忘記。

金善葆本來有一雙蘋果紅的臉頰,這時聽見老師公開宣讀自己的文章,又驚又羞,臉一直紅到脖子,她暗想:「老師是甚麼用意呢?」

老師馬上把用意說出來了:

「寫論文,需要引用證據。你說多難興邦,拿證據來;你說自由可貴,拿證據來;你說有恆為成功之本,拿證據來。你們都喜歡讀小說,中國舊小說裡面寫到重要的事情,常常引出一首詩來,叫做『有詩為證』。三國演義寫赤壁鏖兵,來一個有詩為證,詩云:『折戟沉沙鐵未銷,自將磨洗認前朝,東風不與周郎便,銅雀春深鎖二喬。』三國演義中有詩為證,如今金善葆的文章,也有詩為證。」

大家一陣笑。等笑聲過去,楊老師已經在黑板上寫下一行字:

「三年二班的學生,都不會寫論說文」。

他問大家:

「這個句子合乎是非法嗎?」

學生認為符合。

「那麼,你們贊成不贊成?同意不同意?你們認為這句話對,還是不對?」

說「對」的也有,說「不對」的也有。

「假使我把這句話,寫在紙上,寄給一百公里以外的一個人看,問他有甚麼意見,他一定說,不知道,沒有意見。他不知道我的話對不對,因為我沒有舉出證據來。我應該把你們的作文簿統統寄給他,或者,我應該從你們的作文簿裡面找出很多例子來,舉給他看。如果我從你們的作文簿裏舉例給他看,證明你們不會寫論說文,那麼我的這封信本身就像一篇論說文了。

「寫論文,單單有詩為證,還不能算是很好的辦法。我們為甚麼要把證據寫出來呢?因為我們要人家相信我們的意見,希望人家贊成我們的道理。有證據,人家才相信,沒有證據,人家不容易相信。這種證據,需要有力量,需要是所謂有力的證據。而詩歌這樣東西,作證的力量比較薄弱。甚麼樣的證據才有力量呢?需要用事實作證據,事實是可靠的,人家會覺得你的意見也可靠,事實是真的,人家會覺得你的道理也真。所以,我們不僅要有詩為證,還得『有事為證』才行。」

楊老師吩咐每人拿出一片紙來,寫一件「早起的好處」的「事實證據」。十分鐘後,他把這些紙片收齊了,一張一張的看,看了幾張以後,他說:

「趙華說,她認識一個三十多歲的太太,這位太太有好幾個孩子,家務事很忙,可是身體很健康,臉上有一種光采。她為甚麼沒有憔悴呢?因為每天早起。趙華說,這位太太在幾年前生過一場大病,醫生吩咐她每天六點鐘起來散步,她照著醫生的話去做,身體很快的復元了,她一直保持著這個早起的習慣,也一直保持她的健康愉快。這是一件事實,是趙華親眼看見的事實,它可以為『早起的好處』作證。有了這個證據,是不是夠了呢?還不夠。這位太太從早起得到健康,只有趙華一個人知道,我們都不知道。如果另外找一個證據,找一件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事,作證的力量會更大些。看劉保成舉出來的證據吧:他說,我們的校長,每天黎明的時候起來爬山,如果天下雨,就在走廊下面打太極拳,所以,我們的校長儘管年紀不小了,面孔還是紅紅的,說話聲音很響亮,從來不生病。我們人人都認識校長,我們人人都承認他由早起得到健康,由他來作證,對我們更有說服力。這樣,是不是夠了?不,本校的師生,人人認識我們校長,本鎮的居民,大部份都認識我們校長,可是臺南、臺北的人,未必認識他,不知道他『由早起得到好處』的經過。論文是寫給所有的陌生人看的,所以,論文裡面的例子,還需要另外一種事實,那就是公認的事實,像歷史事實,記載在史書裡面,人人有機會知道,這種歷史事實,經過古今歷史家的評定,人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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