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境界  人生信念與思想行為

宇宙能量的壓力(重力),電磁力,強、弱作用力等是物理的基本力。這些基本力支配著物質層次,所產生的作用力、重力以及共振作用等,都有「力」且守「信」,皆屬於「信力」之一種。人之意念對於某些人事物,同樣能守信且具有作用力。人能守信於一種原則或規律(即為「理」),因瞭解事理而生智慧,故屬理智層次。

信力作用於人的意識,支配了人的心念,是稱「信念」。由於信念來自信力,且係判斷的根據,所以成為意識面對未來事物變化的準則。在經驗層次的人,只是一再重複過去的經驗,信念可有可無。

人之信念並不單純,往往對某一事件部分接受,部分排斥。人的經常矛盾猶豫的特徵,正是需要思維判斷的主因。一旦人們對某一人事物產生了共同的認知,便能形成力量,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了,判斷也變得單一而有效。

在理智層次中,人的認知必符合客觀事實,而客觀事實又接近宇宙真實。所以理智層次可以說是諸層次的頂點,再發展下去,到了完全符合真實時,即回歸到宇宙本體。

信念是一種抽象的結構,無形無質,卻是意識層次質變到理智層次的基因。信念不是迷信,迷信也不是信念,兩者之間的區別,完全在於人之私心。私心是主觀的,僅屬於個體的利害認知,若個體執著於私利,則不論相信什麼,都是迷信。

舉例說,「人生存在客觀的宇宙中」是真,如果只因為於己有利,未經質疑就相信這種說法,那就是迷信。因為「信念」應該是用理智思考,在瞭解以後才相信這句話的真實性,並不是以利害為出發點。

以「我信神」為例,我真正相信與否,純屬主觀,不值得討論。如果我信神的原因,是因為「信神對我有利」(心安亦然),那麼這種信神的現象就是迷信。反過來說,我信神,因「神為真」,所信屬於真實的信力,這就是「信念」。(如神是真,必然利害兼具,蓋真為整體,絕不可能僅有利或有害於某一個體!同理,神有偏愛,施利於某一個體,此神必不真,不真者無信力,人信之即迷)當然,真假需要求証,而且要能証明!

在人類社會的演進中,能到達理智層次的人極少。因此,人們對「信念」與「迷信」經常混淆不清。尤其是在學習層次以「應變力」為基礎,個體的利益凌駕一切,人人都只顧私利。當人人私利相同時,迷信也就是一種信念,兩者沒有多大分別。

但是經驗層次的到來,人漸漸認知到所學的與環境變化有些格格不入。迷信與實信遂有了分別,只是在盲目摸索的途徑中,無法產生真正的信念而已。

心理學家發現,當小鴨破殼而出時,一見到會動的東西,就會一直追隨下去,這是一種「映象行為」。在層次系統中,鴨是學習層次的動物,小鴨出生後必須學習,故靜態之物不能吸引牠(靜物難以學習)。而小鴨一出生所見之動物,是母鴨的可能性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正是學習的對象。萬一遇到了豺狼,那就進入另一種生命流程了。

這種映象行為在遺傳基因中,是視覺辨識到運動物體後,就觸發腳部機能緊隨之。到了人類,行為更趨複雜,又加上了聲音、氣息、觸摸等多種辨識交集。

另一方面,母鴨孵卵以及其他雌性動物的哺育行為,都是在生理作用的催化下,感官辨識與相關的反應行為相結合,為機械律的因果關係。

對所有高級動物而言,這種因果關係便形成了「親子行為」。在經驗層次中,親子行為之複雜度更進一步,成為一種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聯繫力量,亦為「信力」。

我在巴西時,曾借住在一個朋友家中,他們有個兩歲多的女嬰,片刻都離不開母親。我對親子關係一向很好奇,仔細觀察之下,才發現了這種「信力」。

實際上女嬰並不是真正需要她的母親,但是在映象行為的因果律下,她已經建立了一種心理需求。每當她意識到這種需求時,就本能地尋找母親,而且根據習慣反應,知道只要自己開始哭叫,這種需求就能得到滿足。

她又在經驗中知道,滿足這種需求的模式很多,最經常的模式,是:

「媽媽在廚房裏」

由於廚房很小,沒有地方玩耍,她不願意到廚房去。她滿足於這種模式,只要有人告訴她母親在廚房裏,她就安心了。

母親是不是真在廚房中呢?她不會追究這一點,只要相信母親在,就會滿足「習慣模式」,而免於心生恐懼。即使不是事實,她也會專心玩耍,不會吵鬧。反之,若她的「習慣模式」得不到滿足,就會號啕大哭,天塌下來也不能讓她停止。

幼兒完全處在學習層次中,母親事實上是出去買菜了,而她卻相信母親在廚房中。這當然是一種迷信,問題在她憑什麼証明?隨時隨地去廚房求証一番?

嚴格地說,縱使在經驗層次,有誰的信念又不是迷信呢?我相信某個人還活著,這算不算是迷信呢?是不是我要每分每秒隨時親眼看到這個人,才算實信他還活著呢?那也不通,萬一他斷了氣,要從哪一刻起,我才能認定他不是活著?

人相信科學,時到今日,還有很多人對萬有引力深信不疑,從不過問那兩個物體間的引力何在?難道這又不是迷信嗎?

信念是一種力量,是一種在因果律導引下的時空流程,是宇宙中維持各能量運轉的機構力。沒有信念,什麼「映象行為」、「制約反應」都不成立。小鴨子無法生存,那個小女孩也一分鐘都活不下去!世界回復到混沌之中!

即令前人已經透悉真理,但在理智層次尚未緣熟以前,又有多少人能聽得懂呢?真知真識者當然知道,更知道對不懂的人也應施以教化,便以神跡或預言將其觀念以「信念」或者「迷信」的形式流傳下來。

一代一代的,真知者越去越遠,琴音繞樑最多也不過三日。於是神跡演變成宗教,預言則形成方術,後人不分青紅皂白,有利於己則信,不利則排之斥之。

所謂的真知,應涵蓋抽象具象兩界,有五官可辨識者,也有意識得認知者。即使在意識層次,在認知力尚未質變為信念力之前,所謂的認知也當以感官能夠反覆印証者為真。而感官能夠印証者,率皆為具象的事物。

於是,有一部分對宇宙真相有興趣的人,便傾向於研究具象的事物。在中國,最初多為方士,《周易參同契》便是其中的代表。傳到西方後,在中世紀一些修士的努力下,成為現代「化學」之始。

這些可以經由感官實証的方法,在很多代不斷的改進下,奠定了實証科學的基礎。至於抽象的觀念,在中國被看做迷信,在西方則視為神學。

我看了一部由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原名是Inherit the Wind,中文譯名為「向上帝挑戰」,這個譯名極差,完全扭曲了原著的精義。

這也是我教學的題材,所以也作了主題分析。茲轉載於下,以饗讀者。

出品公司:米高梅

劇本改編:麥特馬修

導演:大衛.葛林

演員:寇克道格拉斯—飾牧師:布萊迪

傑森羅伯茲— 飾律師:亨利德瑞蒙

珍西蒙絲—

飾布萊迪夫人:露西

達倫麥高文

飾費城公報記者:洪貝克

故事大綱:

一九二五年,在美國南部田納西州西伯祿鎮一所公立學校中,有一位生物教師伯特凱茲。他因為講授達爾文的天演論,觸犯了該州公共法第三十七條,被捕入獄。

檢方請了一位二次競選總統失敗的名人,基督教的布萊迪牧師作為主控官。而芝加哥的名律師德瑞蒙,則義務出面為伯特辯護。

由於當時美國保守勢力強大,尤其在南部各州,很執著於基督教的思維方式。在民意的支持下,政治生態已經決定伯特有罪,法官堅拒辯方提出任何有關科學知識的証據。一場原屬法律的單純事件,一舉變成政治、思想、科學、宗教的角力。

這一事件在媒體爭相報導下,成為舉國注目的焦點。

德瑞蒙訴求的重點在於人應有自由的思維,而布萊迪則認為《聖經》的教導就是全部的真理。兩個人在法庭上各抒己見,結果明顯地表現出,宗教信仰者因缺乏自由思維而愚昧不堪。最後,法庭判決伯特有罪,罰鍰一百元。

主題:

人應該具有自由思維的機會。

故事大綱與主題之印証:

學校中講授知識,必須有自由思維的空間。因此,教會牧師報警拘捕授課的教師,即屬壓制自由思維。本片訴之於法律,當然兩造之間必為思維之爭。

布萊迪坐火車來到,民眾夾道歡呼,盛會相待。另一方面,辯護律師形單影隻,備受冷落。兩者相較,已可看出在不公平的條件下,自由思維之爭取不易。

伯特之女友並無真正的信仰,代表了絕大多數的人們。她所追求的只是平安的生活,所以一再要求伯特認罪。而他則堅持思維的信念,不為所動。

在遴選陪審團時,布萊迪的訴求以宗教信仰為主,代表了壓迫的一方。而德瑞蒙律師的標準則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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