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言論自由的標準

英國民意多支持英國參與西歐派兵征伐波斯尼亞,前國防部次官克拉克力排眾議,獨以為不可,足可令人對言論自由的概念再認而深思與歐洲相比,英國的言論不能說是太自由。在法國和義大利,政客可公開發表攻擊少數民族的言論,如法國前總理希拉克就曾指責國內的中東移民髒亂而有異味,英國若有人發此論,必將被送官究治。因為英國是歐洲唯一立法禁止可能導致種族衝突的言論的國家。但由於歐洲更自由開放之故,一些有違文化共識的言論如納粹思想、共產主義、同性戀等,皆有百花齊放的空間。

英國與歐洲相比,文化的共識較歐洲強烈。文化共識的內容很多,包括正統的家庭觀念、男尊女卑、異性戀、專一的愛情觀等等。一個國家有沒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其重要的標準,不止是平時能否兼容百家爭鳴的各種論點,而特別是在非常時期,有違共識主流的言論,有沒有均等的發表機會,如克拉克的反參戰觀。

以此標準測量香港的言論自由,馬上就發現問題。華人是喜歡接受共識的民族,有違共識的言論必被視為異端:六四期間百萬港人大遊行,若有人按自己的意願拒絕參加,而欲發表不參加的理由,相信連「痛心疾首」的左報也不會刊登。去年華東水災,若有人呼籲不要捐款,則必為千夫所指,責為不愛國。主張港獨的言論,更不必論。

但由群眾激情形成的共識是短暫而膚淺的。一個成熟的自由社會,有違共識理論,儘管聽者藐藐,也應當全天候受到容忍與尊重,而不被扣上「賣國」或「親共」的帽子。香港的民意時時進入非常時期,如周恩來去世、六四與華東水災。在非常時期發表「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另類言論,有成為過街老鼠的危險。此所以英國的民主自由的月亮,永遠比中國的更圓;而在怯懦的華人社會,所謂「敢言」,便非常可笑地逐漸成為一種可貴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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