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與人權

英國利物浦一名兩歲稚童被殺,警方拘控兩名十歲兒童,震驚全國。英國對少青罪犯量刑甚輕,導致少年犯罪的浪潮愈來愈猖獗。

最近又有兩名十七歲少女,在威爾斯一小鎮乘酗酒吸毒之興,無端把一名獨身老婦殘殺。少女與老婦素不相識,用剪刀、玻璃碎片對她狂刺八十多刀,再用狗鏈把屍體拖到戶外,向屍體投擲雞蛋,並企圖肢解。兩名少女行兇後進屋掠去死者五十七鎊養老金、一部收音機與吸塵機。

近年這類令人髮指的暴力殘殺與日俱增,輿論歸咎影視媒介對色情暴力的渲染,教育制度的失敗,特別是司法對少年罪犯的寬容。西方對人權概念矯枉過正的尊重,令監獄逐漸失去阻嚇力,英國的監獄已爆滿,少年罪犯許多不必入獄,只被判若干小時強制社會工作。

審閱二百年來英國的監獄發展,便知隨著人權概念的增長,罪案浪潮也不斷滋長。一八四二年之前,英國並無正式的監獄,罪犯量刑被判戴枷或在公眾場所被鞭笞,更嚴重的則被流放至西印度群島或澳洲。在割讓香港那一年,英國仿效美國費城建立了第一所監獄,囚犯受單獨幽閉。至一八六五年下議院通過監獄法,以人道為理由准許囚犯「放風」交談。一八九五年,英國首相格拉斯東委任小組,決定監獄的目的在於協助犯人重新做人,而非懲罰。一九四八年英國正式廢除笞刑,自此監獄待遇逐步改善,愈來愈像「皇家大酒店」,暴力犯罪也相應增加,難以收拾。

當代東西方的司法,一酷一寬,各趨極端。一方是「從快從重」,決不手軟,雞鳴狗盜的小案罪犯也被綁赴刑場,冤獄酷刑,是數千年苛政的延續;另一方卻以人權壓倒一切,卻形成對大眾社會的殘酷與不公。在兩極之間似乎不可能尋得公正的平衡,這正是東西方文化間難以踰越的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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