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與受

施與受是人類社會中兩種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關係。

這兩種關係一直在維持著人類的生存與遞嬗。人由造物主承受了大自然的財富,在這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中,人類再由已有的物質,創造出許多美好的物品。日積月累,到了今天,我們所承受的物質文明,在人類歷史上已達巔峰狀態。而更可貴的是祖先們遺留給我們的精神遺產,無論是人文,宗教,藝術,乃至倫理,道德,這些先聖先賢血汗與智慧的結晶,我們都能毫無代價地接受下來。但接受得多了,也會形成一種依賴性,失去了創造發揮的能力。吾鄉有一陋習,生而為富家子弟的,多不治生產,仰賴租傳田產度日。平日除溺於聲色犬馬之外,再吸上鴉片,但後來多半淪為破落戶,以擺地攤賣古董,苟延殘喘。屈指算來,多少光輝燦爛的文明古國,於今已成歷史陳蹟,或已淪為落後地區。其原因是失去了先民的創造性,只能接受祖先的遺產,而食古不化。不能繼續在精神或物質文明上有所創造發明,也不能將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發揚光大,只會接受而無貢獻,其式微與沒落是必然的。

施與受是維持人類生存與遞嬗的兩個必要條件。這兩種關係同時存在,國家才能富強康樂,個人才會愉快幸福。若一日淪落到只能伸手向別人討乞的地步,其境況的悲慘是可想而知的。

施予者往往容易犯一種錯誤,認為自己得天獨厚,施予是對接受者的一種憐憫行為。這種天真而愚蠢的想法,往往會導致相反的效果,不但得不到接受援助者的好感,且易引起反感。其實,施予者無論在聰明才智,物質條件,或成功的因素上,都得之於造物主,並無可驕人之處。而自己既然得天獨厚,便應該以助人為樂。助人是做人的本分,並非示惠的方式。而事實上,無論國家或個人,所謂助人者,實際上乃是自助。只有不斷地幫助他人,自己才能得到幸福,所謂「助人為快樂之本」。亦唯有在幫助別人時,自己才能進步,所謂「學半」,便是一個最好的說明。

施予者不但不應以主人自居,而且應以最好的態度為別人做最佳的服務,才能獲得預期的效果。

人因為蔽於自私的慾念,所以只想獲得而不願付出,其結果必然會走上日暮窮途。而真正能貢獻一己之財富與能力,為別人服務者,才能體會到真正的幸福。通常一個作者能比讀者感受到更大的快樂,一個慈善家也會比接受救助者感受到更多的慰藉。其實,施予才是獲得的泉源。當我們抱殘守缺,不肯拔一毛而利天下時,我們便註定永遠貧窮。但我們苦不斷地為別人奉獻自己,我們自己無形中也能得到更多的賜予。你若能將你的生命完全奉獻給人類,你的成就將是非常驚人的。耶穌曾說過:「施比受更為有福。」

一個人活在世界上,如果對別人毫無貢獻,只仰給於他人,做一個寄生蟲,是非常可恥的。要成為一個有用的人,必須能對社會,國家,甚至全人類有所奉獻,這樣你才能心安理得,在心靈的深處,才能感到天上的幸福與快慰。在這個崇尚自私的社會裏,我們應當將「施比受更為有福」這句話牢牢地記住,作我們日常生活的座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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