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北部灣海盜 第五百九十六章 市易市易(下)

「得罪王介甫……」王巨搖頭。

如果說得罪早就得罪了,王安石讓王巨主持三司條例司,王巨主動退卻,那時就得罪了王安石。至於彈劾王安禮,有沒有得罪王安石,王巨也不清楚。

但王巨並沒有與王安石發生正面衝突,又是在地方上,王安石也犯不著對付王巨,那豈不是讓文彥博在邊上看笑話,因此說道:「主要是這四個作坊盈利之巨,我又多次將其盈利置於國用,盈利得以曝光,這讓王介甫心動了。但是有違他的市易法宗旨,於是刻意讓陳襄去杭州,逼我低頭。」

市易法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國家大買辦。

但也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還是要從團行說起,宋朝開國支持各商人組織團行,便於科配與和買,團行內部也可以互相幫助,同時搞地方保護主義,讓本地商賈強壯。

利弊參半的產物吧。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團行性質也在改變。因為各個達官貴人加入,或者當地豪強主動投奔團行,他們立即將團行把控。這便產生了許多惡習,一是國家的科配與和買,向無勢力的中小商人身上攤派,加重了中小商人的負擔。甚至為了便於攤派,還發生了糾人入行的現象,就是你作為一個商人,不入團行也要逼你入團行,否則你休想做生意了。

其次聯手壓迫外地商人的貨物價格,然後壟斷,高價出售。造成許多外地商人破產。城內百姓生活成本迅速提高。

此外。因為聯手。勢力強壯,官府也不得不低頭,於是加速了高利貸,以及質店(典當房),兼并土地等現象的蔓延。

所以出現了一幕,京城百姓想買的卻買不到,但這些商貨呢,在外地州府積壓著。想賣卻賣不出去。

這才是王安石推出均輸法的原因。

當然,這一法推出去,肯定讓京城的權貴個個急了。

但如果王安石真的是大公無私,這個大公無私不是指將錢裝他口袋,而是指不以斂財為目標,僅是為了便民,那又不會有那麼多麻煩。

然而這也是不可能的,若那樣就不會有免役法中的寬剩錢了。

均輸法在反對聲音中,宣布失敗。

王安石將薛向調到南方總掌南方調度,實際是等於規模更大。但動靜更小的均輸法。薛向以個人能力,在南方一直做得不錯。

直到今年春天。發生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去年一年未打仗了,也沒有大的災害,國家立即產生大量盈餘。

有盈餘是好事,國庫不空,大家心裡才不慌嘛,況且還有積欠也要償還呢。積欠有沒有償還,王巨不大清楚,可國庫有了大量錢帛,等於王安石手中有了大量本錢可以調用,而非是象開始,國庫空蕩蕩的,他想做什麼,也沒辦法做。

其次便是王巨在慶州搞了一個發展基金。

似乎不錯,可這個利息差太低了,萬一收不回來,那絕對會虧本,王安石敢情將它當成高利貸性質了,高利貸利息那麼高,是有許多債務收不回來。

主要王安石在京城,王巨也不稟報,他看得雲里霧裡,因此嘗試了一下,讓內庫調出緡錢,以四分利放貸。

這個四分利放的結果可想而知的,要麼是收不回來的,要麼就是放不出去。

但王巨這麼做,無疑讓許多人看到另一條道路,似乎比青苗法更光明、收益更大的生財之路。只是幾乎所有人隱隱感到看清又未看清,於是沉默著觀察著慶州的變化。

然後到了王韶的市易法。

這個能容易看清楚,實際它就是均輸法的翻版,而且收益確實很不錯。

一個叫魏繼宗的平民,看到這種形勢,於是寫了一篇很長的奏章,上書朝廷。奏章里就是專門講團行與大商人的危害,以及市易法的。

它來的正是時候。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務,並且讓魏繼宗參與其中。隨後又將市易務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業城市設立分點,也命名為市易務。

市易法開始。

一共十二條,主要的三條,每一個市易務置兩個監官、一名提舉官與一名勾當公事官。當地的大商人可以擔任監官或公事官,與朝廷派來的提舉官共同監督約束,以「平價收購或銷售」一些滯銷的商貨。另外官府招納京城的行鋪、牙人等經濟人,充分市易務的經濟人,由他們負責具體的貨物買賣事宜。

外地客商如商貨滯銷,可以交給市易務,則提舉官、牙人與客商自己三方評估,由市易務收購下來,再分攤給本地商鋪出售。

擔任監官的大商人以及與加入市易務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貸,擴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須用自家的宅地等資產,或者向別人借金銀抵押,半年內償還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內則是兩分利,過了一年不還,則每月追加二厘利罰金。也就是一年內必須要還,否則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罰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為了害怕商人不還,投入到市易務的行人必須五人一聯保,一人不還,其他四人必須替其償還。

那我不借行么?

好了,肉戲來了。

市易法的性質實際就是一個國家超級大買辦,放大版的均輸法,一個超級大大大大的團行。

不借能逃得過嗎?

因此這一條又有規訂,國家出資將「滯銷」的商貨買回來,但讓王安石去賣嗎?那是不可能的。這些商貨則是均攤到各個行人,也就是各個商人身上,「均公賒請」給各個商鋪,由他們來銷售,賣得快半年內交還「賒貸」。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過半年。則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過一年還沒有賣掉。等著跳火坑吧。

確實,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補了有無,平抑了物價。

還有其他積極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動向市易務借本錢,在御街兩邊擺瓜果攤子販賣,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謀生的機會。

但是……

首先它能不能真正做到互補有無?因為團行的壟斷,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貨賣不出去。而另一邊商貨又買不到。可這終是少數,如果不是那極個別案例,其實造成這原因的,還是這時代信息的落後。

官府就能做到嗎?比如渝州秦椒大豐收,當地滯銷了,派人向京城彙報,這非是國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腳遞,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做出判斷。然後再送到渝州,再將貨物向京城運輸過去。那不知多少天過去了。說不定全國各地的秦椒都涌到了京城。

其次是幫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對他們打壓。但為什麼出現二分利?

實際執行下去還不止,比如史上熙寧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萬貫,息一百四十三萬多,市例近十萬,其息錢與市例錢高達百分之二十二。

莫急,這只是市易務賬面上的數字,到了下面,難道沒有官吏貪污勒索?

所以元佑取締市易法時,僅是開封欠市易務的行戶達到27155戶,二百三十七萬貫。其中小姓(小商人)是27093戶,計欠八十三萬貫,欠兩百貫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戶,是四十六萬貫。

市易法打擊的是誰?

別替王安石掩飾了,打擊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幫助的中小商人!

為什麼造成這種情況,正是這個兩分利。

如果商貨暢通銷,那也罷了。但暢不暢銷,連商人都不能做出判斷,讓官府如何能做出判斷?況且官府負責的只是將貨物買回來,然後分攤下去「賒貸」給各個商人就行了,能有多少責任心?那麼不暢銷怎麼辦,還得分攤,大商人可以利用門路將風險轉換,或者調向其他地方,避免虧本或資金積壓。然而中小商人呢?賣不掉,開始欠官府的高利貸了。

為防止欠戶逃亡,市易務白天「差人監逐」,夜晚「公行寄禁」,對欠戶「得錢即放,無錢即禁,榜笞摔縛,何所不至。」

它的危害還不止。

就象它成立的宗旨,是購買各地滯銷商貨,讓百姓生產者獲得更多的生機。用意是不錯的,但執行時,當真去購買各地滯銷商貨?

打一個比喻,今年風調雨順,桔子大豐收,到處都賣不掉,市易務會不會花公道價錢買回來,再賣出去?

這個千萬千萬不要當真。就象青苗法實施時一樣,俺們絕對不會強迫百姓借貸,結果呢,全國都在強行攤派。

所以一些良性的商貨陸續被盯上,就象王巨手下的四大作坊,難道竹紙、蔗糖、燒酒與煙花也是滯銷商貨?

就算沒有這些弊病,那有國家來負責所有商品的,請看天朝的六七十年代,悲催的票時代……

可以說,市易法是宋朝商業史上的一次嚴重倒退車!

其目標更沒有那麼偉大,主要就是進一步斂財!

「介甫公傻了不成,我們這幾個作坊都是良心作坊哪。」李貞不解地問。

在王巨的帶動下,宋朝出現了一些新名詞,包括這個良心二字。

就象去年元旦節後,一直到現在,王巨已經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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