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淵篇 第二十四節 放棄

瓊恩幾乎以為自己出現了幻聽,「什麼?」他不由自主地反問,「靈魂契約?」

「靈魂契約。」莎珞克重複。

瓊恩確定自己耳朵沒出問題,他低頭看看梅菲斯,發現聖武士也是一臉驚訝。「你剛才說你要自由,」瓊恩不解地問,「然後你又說要和我簽訂靈魂契約?」

「沒錯。」

「但這兩者壓根就是矛盾的吧。」

靈魂契約難道是能隨便簽的東西么。

所謂靈魂契約,最初是源自九層地獄的大魔鬼們發明的一種魔法——甚至都已經超出魔法的範疇了——專門用於收取物質界的凡人靈魂所用。在一般人眼中,惡魔和魔鬼沒什麼區別,統稱為邪魔,都住在下層界,但其實他們的差距就像天堂山和蜘蛛魔網一樣遙遠。惡魔是混亂無序的,居住在無盡深淵,魔鬼是嚴格遵守規則的,居住在九層地獄。他們都喜歡凡人的靈魂,但惡魔用的方法是引誘、欺詐甚至直接殺人奪魂,而魔鬼卻是通過契約。

凡人和魔鬼簽訂一份靈魂契約,只要成立,立刻有效。舉個簡單例子,契約中寫「魔鬼向凡人提供一萬枚金幣,凡人死後靈魂便歸魔鬼所有」,那麼只要魔鬼提供了這一萬枚金幣,凡人死後,靈魂自然就落到魔鬼手中,無需再通過其他方式,這是受契約本身保證的。

靈魂契約的強大之處在於,它藉助的是這個多元宇宙中最本源的秩序力量。哪怕是最低階最弱小的小魔鬼,只要他能拿出靈魂契約來,和凡人簽訂成功,那麼這份契約就是永遠有效的,就算是諸神也不可能插手撤銷。神祇可以把簽約雙方都殺了,讓契約內容永遠也無法得到實際履行,但這份契約本身依舊是有效的。

當然,這種最原始的靈魂契約也有它的限制之處,便在於雙方當事人只可能是凡人和魔鬼。只有魔鬼才能拿出靈魂契約,也只有魔鬼的守序本質,才能保證契約的效力,換了以混亂著稱的惡魔是壓根就沒用的。而且內容也限制得很嚴格,魔鬼提供各種服務,換取凡人的靈魂,不能偏離這個主題。

在漫長的歲月中,這種魔鬼的魔法技術流傳到了物質界,經過一代代巫師的研究,又弄出了一些新的變種。比如最常用的魔寵契約,專供巫師召喚魔寵之用,從本質上說依舊是靈魂契約,當然瓊恩懶得召喚魔寵,所以還沒嘗試過。而所有變種之中,最強大也最神秘的,便是真名契約。

真名契約發明出來的最初本意,是為巫師尋找得力可靠的邪魔助手。它突破了原始靈魂契約的很多限制,卻也增加了新的條件。簽約者的一方仍舊必須是凡人,但另一方卻不再限定必須是魔鬼,完全可以是惡魔,甚至可以是天使——但同時卻要求凡人必須是高階巫師,也就是說必須擁有「真名」。

因為這本來就是一份以「真名」作為效力保障的契約。

所謂秩序,最根本的規則,首先是自由意志,其次是契約必守,其餘一切規則都在其下。而以效力而論,書面契約又遠遠強於口頭契約。真名契約是書面契約,以雙方的「真名」簽署,代表了完全的自由意志,也因此擁有了絕對效力。任何寫在契約中的內容,只要經過確認,對於簽約雙方而言那就是至高律法,不能違背。即便是再狡猾多智的凡人和再混亂叛逆的惡魔,也必須老老實實遵循。

最麻煩的關鍵在於,真名契約的內容是可以由雙方自由商定,但有一條卻是系統默認,無法更改,也不能通過其他條款廢除或者規避的:生命綁定。

生命綁定的意思完全可以從字面理解,換句話說,只要真名契約簽訂,其中有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也會跟著死亡,絕無意外,相當於是把兩個人的命運綁在一起,一旦出事就同時完蛋。世界上的人,只有嫌命太短的,沒有活得不耐煩的,這種變態的契約,自然沒有幾個人願意簽,雖然費了許多功夫發明出來,卻被束之高閣,成了只具有「理論研究價值」的屠龍之技。

莎珞克現在提出要簽靈魂契約,首先她是惡魔不是魔鬼,原始的那種靈魂契約不可能適用,她也拿不出來;魔寵契約更不可能,現有的魔法技術,還不足以把一個魅魔變成魔寵,否則巫師們只怕人手一個了;唯一可能的,就是真名契約。

但真名契約和「自由」,壓根就是南轅北轍的吧。

「不矛盾,」莎珞克說,「我需要的自由,是離開這裡,回到物質界去。」

「這地方似乎也沒什麼不好……我的意思是說,你現在已經是惡魔了,這裡正是最適合你的位面……」

「適合不適合,是我自己說了算的,」莎珞克冷冷瞥了他一眼,「我雖然換了副身體,但我的記憶,我的靈魂,完全還和凡人時一樣,那麼我為什麼要住在這種骯髒、荒涼,永遠透著腐臭和血腥死氣,無休止無理由地互相殘殺的鬼地方——你是不是很想嘗試?」

「不,謝了。」瓊恩趕快推託,「但如果你只是想回到物質界,那完全不需要這麼大費周章,」他建議說,「只要你能幫助我們回到物質界,我便可以用魔法將你召喚過來,這並不難。」

確實不難,惡魔和深淵的聯繫緊密,但程度高低也是有區別的。力量越強的惡魔,和深淵的聯繫越密切,力量越弱的惡魔,聯繫則越薄弱。對於凡人巫師來說,這就意味著你召喚一隻誇賽魔,和召喚一隻炎魔,難度相差不可以道理計,前者是初出茅廬的巫師就能辦到的,後者非第一流大巫師不可,往往還有生命危險。莎珞克現在是魅魔,比誇賽魔自然高級些,但也不算很強,何況她成為惡魔才不到一年,本質上還沒有被完全同化,召喚起來難度很低。

只不過,召喚惡魔也是有一定條件的……

「我怎麼能保證你回到物質界,就一定會履行諾言呢?」莎珞克反問,「莫非我們為此再簽一份靈魂契約?」

廢話,還簽靈魂契約,那事情不又繞回來了么。「你可以信任我們……」

「你要求一個惡魔信任你?」莎珞克用不可思議的語氣說,「你覺得惡魔的辭典里會有『信任』這種概念?」

瓊恩閉上嘴。

「而且你怎樣才能召喚我?你必須要拿到我的真名吧,」莎珞克又說,「然後呢?你是個巫師,你有我的真名,你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差遣我、指使我、命令我——你覺得我很樂意接受這樣的處境?雖然我現在胸部是比以前更大了點,但智力似乎並沒有下降呢。」

瓊恩繼續閉著嘴。

「最後一點,就算你遵守約定,就算你不用真名來要挾我,對我而言也沒有什麼意義。」

「為什麼?」

「因為格拉茲特同樣也有我的真名,你可以把我召喚到物質界,他也同樣可以再把我召回深淵,」莎珞克說,「規則只會被更高的規則所改變,靈魂契約就是最高的規則。」

「你的口氣真不像是個惡魔,」梅菲斯在旁邊評價,「倒像是個魔鬼。」

魅魔嫣然笑了笑,「跟格拉茲特學的,」她說,「別忘了那傢伙的外號。」

「我可以代替他和你簽這份契約嗎?」梅菲斯問。

「你沒有真名,」莎珞克回答,「而且我也絕不希望和一位聖武士簽靈魂契約。」

梅菲斯默然,莎珞克所說是事實。如果簽訂靈魂契約(她指的顯然是真名契約),就意味著簽約雙方從此緊緊綁在一起,這是自由意志達成的合意,再也不能改變,也不可能被以後的契約所修正或廢止。這種代價,並不是人人都願意承受的,但此時此刻,也唯有瓊恩能作為簽約者。

真名契約被發明出來,原本的用意就是讓巫師獲得可靠的邪魔助手。如果瓊恩和莎珞克簽約成功,那麼只要瓊恩在物質界,莎珞克自然就可以自由前往他身邊,連通常的儀式血祭都不需要,也不再會被其他存在所召喚控制,因為真名契約本身就是最高規則,在它的領域之內凌駕於一切規則之上。而且真名契約造就的是「助手」而不是「奴隸」,地位相對平等,擁有更多的自由,加上「生命綁定」的鐵律限制,彼此之間也必須保持相應的尊重。

從莎珞克的角度來說,她已經變成了魅魔,但卻依舊保有人類的記憶和靈魂,希望返回物質界,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換了瓊恩,他也不肯在這鬼地方多呆半秒。何況在深淵無數惡魔之中,魅魔不過是地位很低的一種,實力弱小,處處受到欺壓,但到了物質界,那情況便又完全不同。為了這些好處,一份靈魂契約壓根不算什麼,雖然作為「助手」,會因此受到瓊恩的一定製約,但總比受格拉茲特控制好得多。

問題是這對瓊恩來說,卻沒多少好處。誠然,多一個漂亮的魅魔助手在身邊,是令人愉快的事情,而且也確實能幫上不少忙,但萬一她出事了,自己跟著完蛋,這可就糟糕得很,簡直像是把性命放在別人手裡,太缺乏安全感了。

「這是唯一我能接受的方法,」魅魔說,「我必須保證我不會被欺騙,不會被傷害,不會被過河拆橋,不會徒勞一場。我必須能確定這一點,而不是要空洞的承諾。」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