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十二月二十日 星期五

審判終結,已無扭轉的可能,一切能說的都說了,但他始終相信自己會輸。判決已於星期五上午十點宣布,現在就看等在地方法院外面走廊的記者們如何分析。

卡爾·麥可·布隆維斯特從門口看見他們,於是放慢腳步。他不想討論判決結果,但問題是避免不了的,而且他比誰都清楚他們一定會被提問並且必須回答。身為罪犯便是如此,他心想。站在麥克風對面,他挺起胸膛,勉強一笑。記者們友善且近乎尷尬地向他打招呼。

「咱們瞧瞧……《瑞典晚報》、《瑞典快報》、TT通訊社、TV4和……你是哪兒的?……喔,《每日新聞》。看來我挺出名的。」布隆維斯特說。

「說幾句話吧,小偵探。」出聲的是某晚報的記者。

布隆維斯特聽到這個綽號,一如往常地按捺住不翻白眼。當他二十三歲,剛開始記者工作的第一個夏天,碰巧撞上一幫在過去兩年內成功搶劫了五家銀行的劫匪。毫無疑問,每宗案子都是同一伙人乾的,他們的特點就是以軍事化的精準行動一次同時搶兩家銀行。劫匪戴著迪斯尼卡通人物的面具,依警方的邏輯難免會給他們冠上「唐老鴨黨」的稱號。報章則為他們另起封號為「熊黨」,聽起來較邪惡也較貼近事實,因為其中兩次作案時,他們都不顧一切地開槍警告並威脅好奇的路人。

他們第六次出動是在假期旺季,目標是東約特蘭的一家銀行,當時剛好有個當地廣播電台的記者在現場。劫匪一離開,他立刻找公共電話以直播方式口述事發經過。

那時布隆維斯特正與女友在她父母位於卡特琳娜霍爾姆的避暑小屋度假。他究竟如何產生聯想,就連對警方他也無從解釋,只不過當他聽到新聞報道,便想起在同一條路上幾百米外的避暑小屋裡那四名男子。他看過他們在院子里打羽毛球:四名健壯靈活的金髮男子穿著短褲、光著上身。他們顯然都鍛煉過肌肉,而且散發出某種特質讓他多看了一眼——也許是因為他們在熾熱的陽光下,以一種他認為火力十足的勁道打球吧!

其實沒有合理的原因懷疑他們是銀行劫匪,但他還是爬到小丘上觀察他們的小屋。屋裡似乎沒人。約莫四十分鐘後,一輛沃爾沃開進院子停下,那些年輕人匆匆下車,每個人各拿著一個運動提袋,很可能只是剛游泳回來。但其中一人又回到車旁,從後備箱拿出一樣東西並很快用夾克遮住。儘管布隆維斯特距離頗遠,仍看得出那是一把舊式AK4步槍——他當兵那年這曾是他寸步不離的夥伴。

他打電話報警,隨即對小屋展開為期三天的包圍,一面有媒體作地毯式的報道,而布隆維斯特就坐在第一排,還從一家晚報拿到令人滿意的豐厚報酬。警方則將一截活動房屋拖進布隆維斯特住的小屋院子里,當作總部。

「熊黨」的落網使他一炮而紅,也開啟了他的記者生涯。但成名的負面效應是,另一家晚報忍不住下了這樣的標題:「小偵探卡萊·布隆維斯特破案記」。寫這篇諷刺報道的是一個年紀較長的專欄女作家,文中提到阿斯特麗德·林格倫書中那個小偵探 更糟的是,報上還刊登了他嘴巴微張、伸出食指指著方向的模糊照片。

儘管布隆維斯特一輩子沒用過卡萊這個名字,卻驚愕地發現從那時起,同僚們都昵稱他為「小偵探」——一個帶著嘲弄與挑釁的綽號,雖無惡意卻也不全然友善。儘管他很敬重林格倫,也愛看她的書,卻很討厭這個外號。他花了幾年時間,在新聞界有了許多更重要的成就後,這個綽號才逐漸被人淡忘,但每當再次聽見仍不免生厭。

此時,他勉強保持鎮靜,微笑著對那名晚報記者說:

「算了吧,自己想點東西寫。這對你是家常便飯。」

他口氣中並無不快。他們多少認識,那天上午布隆維斯特還沒說出最惡毒的批評呢!現場有個記者曾與他共事過。而幾年前在某個宴會上,他還差點釣上TV4電視台「SHE」節目的那名女記者。

「你今天在裡頭真是言詞激烈,」《每日新聞》的記者說道,顯然是個兼職的年輕人。「感覺如何?」

雖然氣氛嚴肅,布隆維斯特和較年長的記者們卻都忍俊不禁。他和TV4的記者互瞄幾眼。感覺如何?笨頭笨腦的體育記者就這麼將麥克風推到剛跑過終點線、氣喘吁吁的運動員面前。

「我只能說很遺憾法院沒有作出不同的判決。」他略顯慍怒地說。

「坐三個月的牢加上十五萬克朗 損害賠償,判得可不輕。」TV4的女記者說。

「我會熬過來的。」

「你會向溫納斯壯道歉嗎?會跟他握手言和嗎?」

「我想不會。」

「那麼你還是會說他是個騙子啰?」《每日新聞》的記者說。

法院剛剛才判定布隆維斯特誹謗及毀損資本家漢斯一艾瑞克,溫納斯壯的名譽。審理已終結,他並不打算上訴。那麼假如他在法院階梯上重申自己的主張,會有何結果?布隆維斯特決定不去找出答案。

「我以為我有理由公布我手上的資料,但法院的判決否定了我的想法,我也必須接受司法有其依循的過程。我們編輯部的同仁將先討論判決結果,再決定該怎麼做。我言盡於此。」

「但你應該知道作為記者應該堅持不懈?」TV4的女記者問道。她面無表情,但布隆維斯特卻似乎隱約在她眼中看到一絲失望的否定。

現場記者除了《每日新聞》那個小夥子之外,全都是新聞界老將。對他們而言,他的回答實在不可思議。「我言盡於此。」他又說一遍,但是當其他人都接受了這個說法,TV4的女記者卻仍讓他站在法院門口,然後在攝影機前繼續提出她的問題。她對他的態度特別和善,而他的回答也清楚得足以滿足此刻仍站在她身後的記者們。這篇報道將會成為頭條,不過他提醒自己,這畢竟不是媒體界的年度大新聞。記者們一取得他們需要的東西,便各回各的編輯室去了。

他想走一走,但今天是個風勢猛烈的十二月天,何況接受採訪後他已經覺得冷了。走下法院階梯時,他看見威廉·博格下了車,一定是記者採訪時他就已經坐在那裡。他們倆四目交接,接著博格微微一笑。

「光是看你手裡拿著那張判決書,就值得來一趟。」

布隆維斯特一語不發。他和博格已經相識十五年,曾一起在某日報擔任財經版的菜鳥記者。也許是磁場不合,從那時起便已奠定一輩子的敵意。在布隆維斯特看來,博格是個三流記者,也是個喜歡說無聊笑話並狂妄地批評資深前輩而惹人厭的傢伙,而且他似乎特別不喜歡較年長的女記者。他們吵過一次架,後來又吵了幾次,不久對彼此的敵視便轉變成個人因素。

多年來他們經常遭遇對方,但真正為敵卻是九十年代後期的事。起因是布隆維斯特寫了一本有關財經報道的書,並大量引用出自博格之手的謬誤論述,讓博格變成言詞浮誇、對許多數據不明就裡,卻將瀕臨破產的網路公司吹捧上天的笨蛋。事後兩人在索德一家酒吧巧遇,還差點為此動手。後來博格離開報界,進某家公司擔任公關,薪水比以前高得多,但更糟的是,這家公司也在企業家溫納斯壯的影響範圍內。

他們對視許久後,布隆維斯特才轉身走開。專程開車過來,只為了坐在那裡嘲笑他,這的確是博格的作風。

這時,四十號公交車在博格的車前煞住,布隆維斯特連忙跳上車逃離現場。他在和平之家廣場下車後,一時間無所適從。判決書還握在手上。最後他走向警察局地下停車場人口旁的安娜咖啡館。

他剛剛點好一杯拿鐵咖啡和一塊三明治,收音機便傳出午間新聞報道。前兩則是關於耶路撒冷一起自殺式炸彈襲擊事件,以及政府組成委員會調查建築業界是否有非法牟利的事情。第三則便是有關他的新聞。

今天上午,《千禧年》雜誌記者麥可·布隆維斯特因嚴重誹謗企業家漢斯-艾瑞克·溫納斯壯,被判處入獄服刑九十天。今年初,布隆維斯特寫了一篇報道,引發各界對所謂邁諾斯事件的關注。文中指稱溫納斯壯挪用政府預定投資波蘭產業的基金進行武器買賣。此外,布隆維斯特也被判支付十五萬瑞典克朗的損害賠償。溫納斯壯的律師柏提·卡納馬克在聲明中表示,他的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十分滿意。他還說,這起誹謗案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判決書共二十六頁,將布隆維斯特嚴重誹謗商人溫納斯壯的十五條罪名成立的原因一一列出,換算下來他得為每條罪名付出一萬克朗、服刑六天,另外還有訴訟費與他自己的律師費。他實在不敢去想這一大筆費用,但也不免想到情況原可能更慘,幸好有另外七項罪名被判無罪。

他讀著判決書,胃裡竟逐漸感到沉重不適,令他頗感驚訝。一開始打官司他就知道除非奇蹟產生,否則他難逃被判刑的命運,因此早已接受這樣的結果。他出奇鎮定地經歷兩天庭訊,接下來十一天便等著法院鄭重擬出此時握在他手中的判決書,內心沒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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