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章 政治的智慧

第三項是兩院議事新制,這是財權轉移引發的新議題,同時也是英華國家稅制進一步發展的延續。

英華立國四十多年,稅制發展大致可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確立以公司為主體的大型中型工商稅基,加上海關稅入以及殖民、金融、軍工等專營事業,以間接稅為主,原則是掌握經濟最活躍部分,以此為財政基礎,完成了立國時代的初步建設。

第二階段是收復江南後,完成了中央與地方的分稅體系建設,將稅基擴展至大多數上規模工商體,以及所有經濟領域,只留出農業、小工商和部分土地為地方稅基。在這個階段,一些直接稅開始引入稅制體系,例如黃金、珠寶和煙等奢侈品的消費稅。

北伐一統後進入第三個階段,加上紙鈔發行的背景,藉助越來越完善的金融體系,直接稅的增長越來越迅速,國稅總署由商部專隸經計院就源自此背景。

以計相由皇帝親選為標誌,皇帝掌握財政時,國家稅制的博弈方是皇帝和兩院,尤其是西院以及金融聯合會,政事堂的發言權很小。而現在財權歸宰相,計相由宰相任免,就需要將原有的博弈布局進行調整。

宰相之權暫時不好再升,那麼就分拆兩院,確保其不會輕易實現利益交換,結為一體。於是繼兩院失去宰相推選權後,一條寬闊河流再橫亘在兩院之間。兩院法權領域被打通,但是在決議權上卻各有偏重。

西院在審定東院通過的增減稅項、增減稅額,以及涉稅法案上享有特別決議權,必須三分之二通過才有效。而東院在審定西院通過的國家預算分配以及相關法案上享有同等待遇,其他情況下都是簡單多數即可通過。

英華兩院就此形成全新格局,在決定國家財政盤子有多大這一事上,西院有更多發言權,而決定這盤子該怎麼分,東院有更多發言權。

基於財政的特別決議權,確保了兩院相互制衡,而在此之外的各項法權則通行兩院,為確保這制衡不將矛盾壓在兩院之間,以及兩院相互推諉扯皮,除了宰相所有的財權外,還引入裁判機制,以大判廷為最終審裁方。如果再有什麼意外,才輪到皇帝出面。

中極殿一千多號人里,兩院院事佔了一半多,議政新制之所以順利通過,原因在於現在大家的戰場已經從政事堂和兩院轉移到了政黨之上,加上此次決議將會寫入國憲,法權不僅有所擴張,也得到了國憲的明文法定,大家自然不會糾纏於舊格局下的既有利益。

第四項大變革就是政黨制,最終議定結果是,只要擁有一萬正式註冊的選人,就能成為參與宰相推選的政黨,所推薦的宰相人選列入選事院的候選名單,享受若干推選保障。包括官方報紙的介紹,通過官驛向全國各地發放推選資料,以及基於縣院的宣傳工作。

圍繞政黨制展開的爭論比宰相推選新制更激烈,大家都能看出,政黨不僅能主導宰相更迭,還能主導兩院更迭,未來英華國政格局就是政黨更迭執政。如何確保黨爭公平公正,有序有禮,不至累民亂國,各方思緒如泉涌,提出的問題一潮蓋一潮。

大議前皇帝的訓誡成為大家給黨爭定調的根骨,大家都贊同對黨綱黨章,政黨組織活動,以及政黨經費來源進行嚴苛審查,「立黨為公」的理念貫徹在一系列審查條款中。經費來源不明,搞秘密活動,黨綱黨章違背英華國憲和天人大義的,都將列為「黨罪」。

官府治政非黨化更是眾多自知只能居於在野派的黨人所強調的大原則,因此給報業更多自由,健全法文的議案也很快成為大議法案的條文草案。

這四項新制最終以《皇英政憲》的形式體現,這是對之前國憲下的具體法文《皇英政制》所作的升華。作為英華根本大法的國憲,也就是《皇英總憲》,將擴展為《皇英大義》、《皇英君憲》、《皇英民憲》以及《皇英政憲》。

眼下的《皇英政憲》還是草案,還因為政制大變革,總憲其他部分的條文也要作相應調整,因此大議決定,在草案以及總憲都完善之後,於年內再度舉行大議,作最終確認,由皇帝簽認後,政憲乃至國憲才全面施行。

在此之前,大家還商定,《政黨令》可以先期推出,以留給政黨足夠的醞釀時間,同時進行宰相推選的準備工作。在這段期間,由太子領閣臣組成臨時內閣,維持國政運轉。

整個大議里,一些細節上的爭論,以及大議如何克服這些爭議,最終達成決議,讓旁觀的狄德羅感慨很深。

例如宰相推選新制里,確定縣院事推選宰相是妥協的產物,一派人主張所有選人直選,如此才能確保宰相得位之正,能讓所有人心服。另一派人主張就由國院事推選,如此才能不勞民傷財,克服直選的諸多麻煩。兩派幾乎勢均力敵,各有大義在手,能達成這項妥協很不容易。

但還是有人提出了很多問題,包括現實中的困難,以及公平問題。

這些問題難以忽略,英華一國兩千多個縣級單位(包括本土直管行省下的縣,以及託管地的州),分布在大半個地球,相隔數萬里,消息來回一趟就得半年,怎麼來得及完成推選工作?

另外每個縣人口不一,例如嶺南江南,順天府(東京)、承天府(南京)轄下各縣,人口以百萬計,選人密度也比其他縣高得多,而西域天山兩省、漠北漠南、遼東等偏遠地區每縣普遍不過寥寥數萬人口,選人更少。海外託管地有些州還只是一鄉之制,憑什麼他們能跟本土大縣一樣也有一張票?

現實問題比較棘手,但幾項折中意見提出來,也有了解決方案。

第一點是上技術手段,天道院的顧問介紹了傳訊領域的最新研究成就,包括雷電傳訊的初步探索,而鐵道和海船的進一步發展也將有助於克服距離障礙。大議為此還通過了一項額外議案,敦促國家在相關技術上作更多投入,同時號召民間有才之士也多貢獻心力,爭取早日解決這些問題。

神奇的雷電傳訊還是縹緲概念,鐵道網建成後,本土的交通問題就基本解決了,麻煩在於海外。就算是終極風帆快船,以及獲得煤站體系支持的蒸汽快船,來往東洲南洲一趟也得三個月,海船出意外的幾率也不小。加之海外各州相隔偏遠,要匯總各州推選結果,再返回本土,怎麼也得半年。

確保海外與本土一體,是所有參與大議之人的共識。海外人雖少,可土地遼闊,物產豐饒,是容納本土人口的未來之地,是未來的希望。通事院的官員更以西班牙、不列顛的美洲殖民地現狀為例,闡述了中央忽視殖民地利益會帶來的嚴重問題,因此沒人敢於忽略海外。

圍繞這個問題,大議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方案。首先是「選年」體制的確立。宰相每任五年,到第五個年頭開始,就進入推選期,海外領地需要提前半年進行推選。而國中偏遠地區也可以提前相應時間。

即便提前選期也難以完全解決問題,因此大議還提出了暫行辦法,南洲和東洲先施行洲選制,即由洲(相當於省)院事推選。待技術手段成熟,可以克服距離障礙時,再與本土一體,這樣就能解決南洲東洲匯總領下各州推選結果的時間問題。

關於第三點的公平問題,大議確立的共識是,英華宰相主政,是為守英華天人大義,而要守大義,先決條件是確保英華一統。

英華地域遼闊,各地千差萬別,宰相治政,面對的主要問題是均衡地域之差,而不是按人數多寡而定。就像東洲,不過區區三洲二十萬人口,但地域偏遠,治政有其獨特之需,不讓他們在宰相推選上與本土一縣平等,他們會怎麼想?會覺得自己跟國人一體么?

這個道理在西院推選上已有體現,東院是按選人數量定,西院是按行省和託管地而定,就是要確保工商稅制等關係到經濟發展的法權能夠一碗水端平。畢竟這些法權的核心在於地域之差,地域之差決定了經濟之差,人口多寡只是地域之差的體現。

當然,有不少人反對,也說明此策並不是絕對公平。對本土人口密集縣來說,百萬人跟一萬人都是一張票,的確有些想不通,而且這些縣還是經濟發達地區。

這個問題不能忽視,但大議選擇的方向不是給本土人口密集縣加什麼優惠,在各方爭執之下,大家妥協出一個充滿智慧的解決方案:擴大選人群體。

之前選人的資格是二十歲以上的成年男性,小學畢業,有定居地、一定家產或者穩定工作,外加藏蒙等地的原有貴族(這一點也是妥協)。大議決定,將標準里的家產和工作一項放開。

此時還沒考慮放低文化標準,乃至允許女子為選人,畢竟在這個時代,「選人」在大家心目中就是「士」,而士么,不僅需要有一定文化,還只能是男子。但在可見的將來,隨著政黨競爭,選人標準終會一步步放寬。

就只是放寬兩項細則,選人群體都會大漲,人口稀少的州縣,選人增加的幅度非常明顯,而人口密集的州縣,因為基數太大,選人增長比例相對少一些,兩方差距縮小,由之前的一對一百變為一對六十,這就是相對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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