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十六

○史記通鑒兵事秦楚之際,兵所出入之途,曲折變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國不易明,故曰東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勢瞭然。以關塞江河為一方界限,故於項羽,則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將諸侯兵三十餘萬,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東欲渡烏江」;於高帝則曰:「出成皋玉門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復取成皋」。蓋自古史書兵事地形之詳,未有過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勢,非後代書生之所能幾也。

司馬溫公《通鑒》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載兵法甚詳,凡亡國之臣、盜賊之佐,苟有一策亦具錄之。朱子《綱目》大半削去,似未達溫公之意。

○史記於序事中寓論斷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於序事之中即見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準書》未載卜式語,《王翦傳》未載客語,《荊軻傳》未載魯句踐語,《晁錯傳》未載鄧公與景帝語,《武安侯田·傳》未載武帝語,皆史家於序事中寓論斷法也,後人知此法者鮮矣,惟班孟堅間一有之,如《霍光傳》載任宣與霍禹語,見光多作威福;《黃霸傳》載張敞奏見祥瑞,多不以實,通傳皆褒,獨此寓貶,可謂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記《史記·秦始皇本紀》末云:「宣公初志潤月。」然則宣公以前皆無潤,每三十年多一年,與諸國之史皆不合矣,則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長作《史記》,在武帝太初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陽侯下云:「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記》時見為侯也。下又云:「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國除。」則後人所續也。卷中書征和者二,後元者一。《惠景問候者年表》書征和者一,後元者三。《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書征和者二。《漢興將相年表》有天漢、太始、征和、後元以至昭、宣、元、成諸號,曆書亦同。《楚元王世家》書地節二年;《齊悼惠王世家》書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國世家》書征和二年;《賈誼傳》賈嘉至孝昭時列為九卿;《田叔傳》、《匈奴傳》、《衛將軍傳》未有戾太子及巫蠱事;《司馬相如傳》讚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皆後人所續也。

《河渠書》東海引鉅定,《漢書·溝恤志》因之,「東海」疑是「北海」之誤,按《地理志》齊郡縣十二,其五曰矩定,下云:「馬車讀水首受鉅定,東北至琅槐入海。」又千乘郡博昌下云:「博水東北至矩定人馬車瀆。」而《孝武紀》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東菜,臨大海。三月,上耕於鉅定,還幸泰山,修封。」計其道里亦當在齊,去東海遠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傳》,其與傳不同者,皆當以左氏為正。《齊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為之說,周之大王,齊之大公,吳之太伯,有國之始祖謂之太祖。其義一也。

《趙世家》:「趙簡子除三年之喪,期而已。」此因《左傳》:「降於喪食」之文而誤為之解,本無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韓、趙共滅晉,分其地,成侯十六年,與韓、魏分晉,封晉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齊,以陳氏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誤。《奮秋傳》未有稱田者,至戰國時始為田耳。《仲尼弟子傳》:「公孫龍,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按《漢朽》註:「公孫龍,趙人,為堅白異同之說者,與平原君同時,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雲少孔子五十三歲,則當田常伐魯之年僅十三四歲爾,而曰「子張、子石請行」,豈甘羅、外黃舍人兒之比乎?《商君傳》:「以較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誤,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豈得圍而便降?《秦本紀》:「昭王二十一年,魏獻安邑。」若已降於五十年之前,何煩再獻乎?《虞卿傳》樓昌、樓緩恐是一人,虞卿進說亦是一事。記者或以為趙王不聽,或以為聽之。太史公兩收之,而不覺其重爾。

燕王遺約間書,恐即樂毅事,而傳者誤以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樂毅當日,惠王信讒易將,不得不奔,其後往來複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禮。若樂間不過以言之不聽,而遂懟君、絕君,雖遺之書而不顧,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屈原傳》:「雖放流,·卷顧楚國,繫心懷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見懷王之終不悟也。」似屈原放流於懷王之時,又云:「令尹子蘭聞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則實在頃襄之時矣。放流一節當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筆書之,失其次序爾。

隨何說英布,當書九江王,不當書淮南王。歸漢之後,始立為淮南土也。蓋采之諸書,其稱未一。

《淮陰侯傳》光雲范陽辯士蒯通,後雲齊人蒯通,一傳互韓王信說漢王語,乃淮陰侯韓信語也,以同姓名而誤。

○漢書《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周勃,五樊噲,六酈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歐,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達。當時所上者戰功,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噲第二,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敖第七,酈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達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奚涓、薛歐、丁復。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且韓信已誅死,安得復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據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並存而未及歸一。《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並存未定,當刪其一,而誤留之者也。《地理志》於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於魯地下又云:「東平、須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此並存異說以備考,當小注於下,而誤連書者也。《楚元王傳》劉德,昭帝時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詔獄,而子《向傳》則云: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一傳之中自為乖異。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為諫大夫。此兩收而未對勘者也。《禮樂志》上云:「孝惠二年,使樂府夏侯寬備其蕭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武五子傳》止云:「長安白亭東為戾後園。」下云:「後八歲,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樂府之名蚤立於孝惠之世,戾園之目預見於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也。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Δ、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隱疆,新汲、西華、長平,穎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按《左傳》子產曰:「遷實沈於大夏,主參。」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陳留已下郡縣,並在河南,於春秋自屬陳。鄭二國,角、亢、氐之分也,不當併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食貨志》:「單穆公諫景上鑄大錢。」本之《周語》。王弗聽,卒鑄大錢。此廢輕作重,不利於民之事。班氏乃續之曰:「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陽下云:「楚之先熊繹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誤。按《史記·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居丹陽。」徐廣曰:「在南郡枝江縣。」《水經注》曰:「丹陽城據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東、北兩面悉臨絕澗,西帶亭下溪,南枕大江,險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繹始封丹陽之所都也。」《地理志》以為吳於之丹陽,尋吳、楚悠隔,纜縷荊山,無容遠在吳境,非也。《枚乘傳》上云:「 吳王不納,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復說吳王。」蓋吳王舉兵之時,乘已家居,而復與之書,不然無緣復說也。

《杜周傳》:「周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按《百官表》:「天漢三年二月,執金吾社周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衛太子巫蠱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鳳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誅。史家之謬如此。

《上尊傳》:「上行幸雍,過虢。」按今之鳳翔縣乃古雍城,而虢在陝,幸雍何得過虢?當是過美陽之誤。且上文固云:「自虢令轉守槐里。」兼行美陽令事矣。

《王商傳》:「春申君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誤,當是幽王。

《外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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