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
史記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而孟子書其對惠王無不稱之為王者,則非追尊之辭明矣。司馬子長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1]通鑒改孟子,作君何必曰利,亦以此。然孟子之書出於當時,不容誤也。杜預左傳集解後序言,哀王於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2]作書時未卒,故謂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立。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記分為二人,誤耳。
秦本紀,秦惠文王四十年更為元年。此稱王改元之證,又與魏惠王同時。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西之地。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於秦七百里,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而自明者也。
據紀年周慎靚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噲讓國於其相子之。又二年,為赧王之元年。齊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與孟子之書先梁後齊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國皆不久,書中齊事特多,又嘗為卿於齊,當有四五年。若適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即立,故梁事不多。謂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誤以惠王之後元年為襄王之元年故也。[3]史記及孟子序說,謂梁惠王之三十五年,孟子至梁。其後二十三年,齊人伐燕,而孟子在齊者,非。衛蒿曰,孟子遊歷先後雖不可考,以本書證之,當是自宋歸鄒,由鄒之任之薛之滕而後之梁之齊。
孟子為卿於齊,其於梁則客也。故見齊王稱臣,見梁王不稱臣。
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不遺親不後君,仁之效也。其言義何。義者禮之所從生也。昔者齊景公有感於晏子之言,而懼其國之為陳氏也,曰是可若何?對曰,唯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羈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於他,恩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為之坊民猶逾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於未形,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動心
凡人之動心與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時也。枉道事人,曲學阿世,皆從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動心者,不動其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為之心也。
市朝
若撻之於市朝,即書所言若撻於市,古者朝無撻人之事,市則有之。周禮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罪,大刑撲罰。又曰,胥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是也。禮記檀弓,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喪哭辟市朝,奔喪亦但過市,無過朝之事也。其謂之市朝者,史記孟嘗君傳,日莫之後過市朝者,掉臂不顧。索隱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古人能以眾整如此。[4]司市以次敘分地,而經市注,敘肆行列也。後代則朝列之參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
倪文節思謂當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長也。傳寫之誤,以忘字作正心二字。言養浩然之氣,必當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當勿助長也。疊二勿忘,作文法也。按書無逸篇曰,是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亦是疊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發言亦多有重說一句者。禮記祭義,見間以俠甒。鄭氏曰,見間當為覸。史記蔡澤傳,吾持梁刺齒肥。索隱曰,刺齒肥當為嚙肥。論語五十以學易,朱子以為五十當作卒,此皆古書一字誤為二字之證。
文王以百里
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為此言以證王之不待大爾。其實文王之國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遷豐其國已跨三四百里之地。伐戎伐密,自河以西舉屬之周。[5]未克商以前無滅國者,但臣屬而已。至於武王而西及梁益,[6]庸蜀羌髳微盧彭濮。東臨上黨,[7]戡黎無非周地。紂之所有,不過河內殷墟。其從之者,亦但東方諸國而已。一舉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書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嘗不藉力哉?
孟子自齊葬於魯
孟子自齊葬於魯,言葬而不言喪,此改葬也。禮改葬緦事畢而除。故反於齊止於嬴,而充虞乃得承間而問。若曰奔喪而還,營葬方畢,即出赴齊卿之位,而門人未得發言,可謂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喪,何以教滕世子哉?
廛無夫里之布
有夫布有裡布。《周禮?地官》〈載師〉職曰:「凡宅不毛者有裡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閭師〉職曰:「凡無職者出夫布。」鄭司農云:「裡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詩云,抱布貿絲,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傳曰,買之百兩一布,[8]昭公六年三十。又廛人職掌斂布之?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玄謂宅不毛者,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閭師文,今人遂以布專屬於里。
其實皆什一也
古來田賦之制實始於禹。水土既平,咸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跡而已。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里,南東其畝。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9]周禮少司徒注,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孔氏信南山正義引此,則曰丘甸之法禹之所為。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夫井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葢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將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為此煩擾而無益於民之事也。豈其然乎?[10]周官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為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夫子言禹儘力乎溝洫,而禹之自言亦曰,浚畎澮,距川,知其制不始於周矣。葢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其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故曰其實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異度數。故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而當日因時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人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以夏之一畝為二畝,其名殊而實一矣。國佐之對魯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豈有三代之王而為是紛紛無益於民之事乎?
庄岳
引而置之庄岳之間,注,庄岳齊街里名也。庄是街名,岳是里名。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本百車於庄。注云,六軌之道。[11]昭十年又敗諸庄。哀六年戰於庄敗。注並同。反陳於岳,注云岳里名。
古者不為臣不見
觀乎孔子之見陽貨,而後知逾垣閉門為賢者之過,未合於中道也。然後世之人必有如胡廣被中庸之名,馮道托仲尼之跡者矣。其始也屈己以見諸侯,一見諸侯而懷其祿利,於是望塵而拜貴人,希旨以投時好。此其所必至者。曾子子路之言,所以為末流戒也。故曰君子上交不諂。又曰,上弗援下弗推。後世之於士人,許之以自媒,勸之以干祿,而責其有恥,難矣!
公行子有子之喪
禮,父為長子斬衰三年,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與右師及齊之諸臣皆往吊。
為不順於父母
虞書所載帝曰予聞如何,岳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是則帝之舉舜在瞽瞍底豫之後。今孟子乃謂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畝之中。猶不順於父母,而如窮人無所歸,此非事實。但其推見聖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為人子者處心積慮,必出乎此而後為大孝耳。[12]與答桃應之問同。後儒以為實,然則二嫂使治朕棲之說,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