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八

毋不敬

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儼若思安定辭。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詩云,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於周,萬民所望。

女子子

女子子謂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別於男子也。[1]猶左氏言女公子。古人謂其女亦曰子。詩曰,齊侯之子,衛侯之妻。論語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別,故加女子於子之上以明之。下乃專言兄弟者,兄弟至親,兄弟之於姊妹猶弗與同席,同器,而況於姑乎,況於女子子乎?不言從子不言父,據兄弟可知也。喪服小記言女子子在室為父母杖,然則女子子為已所生之子明矣。[2]胡氏謂重言子衍文,黃氏以為女子之子,皆非。

內則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則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

姓之為言生也,[3]左傳昭四年,問其姓,對曰,餘子長矣。詩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專則不生,兩則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4]晉語曰,同姓不昏,懼不殖也。而子產之告叔向雲,內官不及同姓,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晉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異德合姓。鄭史伯之對桓公曰,先王聘後於異姓,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是知禮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獨也。故曲禮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5]吳語勾踐請一介嫡女執箕帚以賅姓於王宮。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親也。[6]呂刑官伯族姓傳族同族姓異姓。易曰男女睽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參一族,其所以合陰陽之化而助嗣續之功者微矣。

古人以異姓為昏姻之稱。大戴曰,南宮絛夫子信其仁以為異姓,謂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禮司儀時揖異姓。鄭氏注引此。

姓之所從來本於五帝。五帝之得姓本於五行,則有相配相生之禮。故傳言有媯之後將商於姜。又曰姬姞耦其生必蕃,而後世五音族姓之說自此始矣。晉嵇康論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7]舊唐書呂才序宅經謂,五姓之說本無所出。惟堪輿經黃帝對於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今考漢書王莽傳,卜者王況謂李焉君姓李,李者數征火也。後漢蘇竟與劉龔書五七之家三十五姓。彭秦延氏不得與焉。李雲上書,高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歲,君期一周當有黃精代見,姓陳。項虞曰,許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傅典兵之官。五姓之說始見於此。蓋與讖記之文同起於哀平之世。而京房傳房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白虎通曰,古者聖人吹律定姓,以記其族。爾雅翼曰,古者司商協名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易是謀類曰,黃帝吹律定姓。論衡言孔子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則古人以律吹姓亦必有法。潛夫論言,凡姓之有音也,必隨其本生祖所出也。大皡木精,承歲星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征。黃帝土精,承填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宮。少昊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羽。雖號百變,音形不易。此則五姓所以分屬五音之說,與春秋禆竃史趙史伯諸人之論大抵相同,不可謂其無本。宋時猶尚五音之說。雲麓漫鈔言,永安諸陵皆東南地穹,西北地垂,東南有山,西北無山。角音所利如此。

春秋時最重族姓。至七國時則絕無一語及之者。正猶唐人最重譜牒而五代以後則蕩然無存,人亦不復問。此百餘年間世變風移,可為長嘆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分有所不當,而以尊臨卑,則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當祭則有代之者矣。此別是一條。說者乃蒙上餕餘不祭之文而為之解,殆以山東人作不徹姜食不多食義即謂不多食姜,同一謬也。[8]此謂平日四時之祭若在喪則祥禫之祭未嘗不行。

檀弓

讀檀弓二篇及曾子問,乃知古人於禮服講之悉而辨之如此。漢書言夏侯勝善說禮服。蕭望之從夏侯勝問論語禮。唐開元四部書目喪服傳義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專以喪服名家者。其去鄒魯之風未遠也。故蕭望之為太傅以論語禮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征隱士雷次宗詣京邑,築室於鐘山西巖下,為皇太子諸王講喪服經。齊初何佟之為國子助教,為諸王講喪服。陳後主在東宮引王元規為學士,親授禮記左傳喪服等議。魏孝文帝親為群臣講喪服於清徽堂。而梁書言始興王憺薨,昭明太子命諸臣共議,從明山賓朱異之言,以慕悼之辭宜終服月。[9]梁陳北齊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下喪服之書,謂之凶儀。夫以至尊在御,不廢講求喪禮,異於李義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國恤一篇者矣。[10]舊唐書李義府傳,初五禮儀注,自前代相沿,吉凶畢舉,太常博士蕭楚材孔志約以皇室凶禮為豫備凶事,非臣子所宜言。義府深然之,於是悉刪而焚焉。裴守真傳,為太常博士。高宗崩時無大行兇儀,守真與同時博士韋叔夏輔抱素等討論舊事創為之。宋史章衡傳,熙寧初,判太常寺建言,自唐開元纂修禮書,以國恤一篇為豫凶事,刪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則捃摭墜殘,茫無所據。今宜為厚陵集禮,以貽萬世。從之。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執喪,寧宗嗣服,已服期年喪,欲大祥畢更服兩月。監察御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於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詔侍從台諫給舍集議。時朱熹[11]君前臣名上議,以紘言為非,而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議,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於本議之末,其略雲,准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12]謂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傳雲,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雲,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13]儀禮喪服篇不杖章,為君之祖父母下?,亦引此趙商問答。方見父在而承國於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諱闕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於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製,一字不可增損也。[14]昔人謂讀書未到康成,不敢輕議漢儒以此。嗚呼!若曾子子游之倫親受學於聖人,其於節文之變辨之如此其詳也。今之學者生於草野之中,當禮壞樂崩之後,於古人之遺文一切不為之討究,而曰禮吾知其敬而已,喪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學而議朝章,以清淡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窺漢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

論語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學成於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語音輕重之間而世代之別從可知已。[15]爾雅曰,茲斯此也。今考尚書多言茲,論語多言斯,大學以後之書多言此。

太公五世反葬於周

太公汲人也,聞文王作然後歸周,史之所言也。就封於齊矣,其復入為太師。薨而葬於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擇地之常爾。記以首丘喻之,亦已謬矣。乃雲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夫齊之去周二千餘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觸冒寒暑,自東徂西,以葬於封守之外。於死者為不仁。古之葬者祖於庭,塴於墓,反哭於其寢,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使齊之孤重趼送葬,曠月淹時,不獲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於生者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見天子,則不度離其喪次,而以衰絰見則不詳。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攝之則不恭,勞民傷財則不惠,此數者無一而可。禹葬會稽其後王不從,而殽之南陵有夏後皋之墓,豈古人不達禮樂之義哉?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於廟而不於墓,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則太公無五世反葬之事明矣。[16]水經注淄水下有胡公陵。青州刺史傅宏仁言,得銅棺,隸書處。,胡公太公之玄孫,未嘗反葬於周。

扶君

扶君,卜人師扶右,[17]注卜當為仆。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此所謂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僕從罔非正人,綴衣虎賁皆惟吉士。與漢高之獨枕一宦者卧異矣。春秋傳曰,公薨於小寢,既安也。魏中山王袞疾病令官屬以時營東堂,堂成輿疾往居之。其得禮之意者與?

二夫人相為服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從母之夫與謂吾從母之夫者相為服也。舅之妻與謂吾舅之妻者相為服也。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語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聞一知二,吾於孟子以紂為兄之子言之。

同母異父之昆弟

同母異父之昆弟不當有服。子夏曰,吾未之前聞也。此是正說。而又曰,魯人則為之齊衰,則多此一言矣。狄儀從而行之,後人踵而效之。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