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四

魯之春秋

春秋不始於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1]左傳昭公二年。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於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2]孟子雖言詩亡然後春秋作,然不應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無紀載。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於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春秋闕疑之書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闕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於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於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於史策者乎?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3]成公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下正義曰,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於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4]齊崔氏出奔衛,去名而書族。宋殺其大夫山,去族而書字,疑皆前史之闕。鄭伯髡頑楚子糜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5]邵氏曰,赴以卒則卒,赴以弒則弒。弒而赴以卒,其弒也傳聞云爾也。傳聞不勝簡書,是以書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獄。左氏出於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寔夫子之所未見。乃後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於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釆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於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於一人明矣。其謂賵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6]先壬戌十二日。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

三正之名見於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則知??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於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7]三正之所以異者,疑古之分國各有所故公劉當夏後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為紀。晉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舊典?舜典協時月正日,即協此不齊之時月。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晉殺其大夫?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8]羅泌以為傳據晉史,經則周曆。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曆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於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9]傳曰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周之冬也。[10]蓋懷公遣人來告。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於隱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於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閏月

左氏傳文公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並是魯歷。春秋時各國之歷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11]史記,秦宣公享國十二年,初志閏月,此各國曆法不同之一證。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閏月。[12]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已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於衛。衛侯輒來奔。傳在上年閏月。[13]上有冬。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歷為周曆,非也。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曆志六歷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其於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歷。蓋本劉歆之說。[14]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15]集古錄,博古圖載此鼎,並作王九月。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於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以正端。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權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別於夏殷,並無他義。劉原父以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於此見之。[16]博古圖載周仲偁父鼎銘曰,維王五月初吉丁亥。齊侯鎛鍾銘曰,維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銘曰,維王十月。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頒明年正朔於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於廟,所謂稟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經之善。後人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

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17]傳一月周之正月,猶豳詩言一之日。已為天子則為之正,而復加王以別於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時月並書

春秋時月並書,於古未之見。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金縢,秋大熟,未獲。言時則不言月。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召誥三月惟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則不言時。[18]朱文公答林擇之亦有古史例不書時之說。其他鐘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獨並舉時月者,以其為編年之史,有時有月有日,多是義例所存,不容於闕一也。[19]或疑夫子特筆,是不然。舊史既以春秋為名,自當書時。且如隱公二年春,公會戎於潛,不容二年書春,元年乃不書春。是知謂以時冠月出於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書春,此周人謂之春矣。後漢書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元熊朋來五經說曰,陽生於子即為春,陰生於午即為秋。此之謂天統。

謂一為元

楊龜山答胡康侯書曰,蒙錄示春秋第一段義,所謂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20]此本之漢書董仲舒傳,臣謹按,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太始而欲正本也。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增損也。斗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丑。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周據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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