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兩種意志的較量(5)

一、生存方式的示範

作為執法人的打手和看守,他們的任務就是教育K,將上級的精神通過言語或行動來傳達給K。K在那個晚上看到的,就是法為了啟發他而設計的這樣一場戲。這場戲很慘烈,法將它的意志里嚇人的那一面強調著,頗有要人萬念俱灰的氣勢。在K努力嘗試了企圖通融的手段而不能奏效之後,打手舉起了要命的皮鞭,一場命案就要出現在K眼前——當然只能是表演。在目睹了這樣的場面之後,K如果沒有自欺的保護本能,還能不魂飛魄散?法既收買不了,也絕不通融,那麼罪犯除了坐著等死以外還能如何?幸虧K是一名被告,還不會馬上遭到這樣的處罰。按照法的規定他還有很大的活動餘地,他可以充分利用這個規定為自己奔走,但逃不了最後懲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法的啟示就僅限於這一面嗎?這場戲裡還有一些曖昧的細節。

看守們理性上忠實於法,自願受罰;但法的確是太可怕了,以致他們在懲罰來臨時喪失了理性,變得不那麼馴服了。他們信口扯謊,編造故事,甚至不惜把責任往同事身上推,想讓別人代自己受罰。他們明知法是騙不過的,出於卑劣的本性,也出於恐懼,他們還是要搞欺騙,而這欺騙必定又要加重他們的懲罰。對於被告IH未來的罪犯來說,這些情節暗示著什麼呢?這裡暗示的是:不要放棄活的權利;騙也好,對抗也好,人要活就只能這樣干;反正到頭來逃不了一死,人就只能在活法上做文章。法並不主張坐等死亡降臨;相反,法對反抗的舉動倒是容忍的。如果人人都成了馴服工具,法也就沒有存身之地了。那麼K在發現了看守們在法面前的欺騙惡行之後,對法的意志該有了全面的領悟了吧。即使不領悟也沒關係,他從來就沒打算去死,他離死還早得很呢。K理解了看守們的卑鄙,意味著他固執於自己要活的慾望。將心比心,處於法的淫威之下,人怎能不為了眼前過關而卑鄙呢?難道真有不怕死的人嗎?

目睹了酷刑的場面之後,就得將看到的情形時時記在心中,翻來覆去地體會。作為一名被起訴的被告,目前雖然還不等於罪犯,但被告的前景是不可改變的。於是法讓K處在這樣一種心境中:在時時看見前景的同時,時時企圖改變前景。這又使人聯想到前面聽差的話,他說只有K可以按大學生,因為K已經被起訴。被起訴而又尚未遭到判決的人可以盡全力造反,到了罪犯階段就不行了,只能搞一搞欺騙。法的邏輯就是這樣。所以K的地位是一種是置,他不再等同於法盲(從前的K),也不同於執法者(罪犯),他是二者的中間狀態。他在這場戲中從頭至尾一直在企圖改變法的判決;而在這樣做時他又不斷體會到「不可改變」這個法的宗旨。一直到了第二天,儲藏室里的情景還在向K強調這個宗旨,以防他在精神上有任何的鬆懈。正視自己的最後歸宿,同時不要放棄生活,要以積極的反抗來服從,是這場啟發教育所要求於K的。這是一種不可能做到的要求;而法,就是要K去做那不可能的事。這傢伙總會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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