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兩種意志的較量(之一)

讀完《審判》這部書,我們陷入一種深深的困惑之中,我們面對著一個最大的疑問:法的意志究竟是什麼?法到底是要K死,還是要K活呢?故事的結局已經表明了這種意志,也就是說,法要K死,如同K一直理解的那樣。然而在漫長的過程中,K遇到了那樣多的引誘,那樣多的希望,那樣多的突圍的缺口,它們都在反駁著上述單一的結論;它們不斷地用曖昧的語氣告訴K,法要K活,活著來體驗罪,而不單純是為了最後的懲罰,如同K一直在下意識里隱約感到的那樣。法的意志的矛盾一嶄露出來,永恆的較量就由此開端了;又正因為它是一個矛盾,底蘊才顯得深不可測;人可以追索、叩問,但不能從單方面下結論,它是一股能動的力,由兩股相反的力合成,並通過這兩股力的扭斗和撞擊向前運動。在形式上,K最後死了,似乎死更能體現法的意志,但留給讀者的思索卻是關於活的思索。不然為什麼要寫這個故事呢?

法的矛盾意志就是K的矛盾意志之體現,這種雙重的意志使他在追求塵世享樂的同時不斷地嚮往著那種純粹的境界,他總是站在兩界之間,很難斷然地說他到底更愛哪一邊。嚴厲的理性將他往死路上逼,邪惡的慾望讓他抓緊時間生活,就這樣嚮往著、嚮往著,在墮落中耗盡了生命,一步步臨近那真正的純粹。詩人要描述的,並不是真正的純粹(那是無法描述的),而是對於純粹的想像,這種想像又只有在最不純粹的生命活動中才可以實現。這樣,每一種生的衝動都成了向死亡的靠近,絕對的區分成了不可能的事,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事件整體中,從K的身上區分出兩種相反的法的意志。

仔細地體會K的精神歷程,我們不由得會感到,總是有兩個K在對同一件事作出判斷。一個是遵循邏輯的、理性的K,這個K要弄清事物的原委,要改善自己的處境,要對自己的生活加以證實和規定;另一個則是隱藏的、非理性的K,這個K挑起事端,讓慾望泛濫,從而自己踐踏了自己的那些規定,不知不覺地把自己搞得罪孽深重。因為有了這種分裂,內審才啟動,表面的沙D部的審判實際上是內審的投影。這場內耗的持久戰中,究竟誰勝誰負是沒有結論的。從結局來看似乎是最後矛盾激化,對生命的認識戰勝了生命本身。但結局只是敘述故事的需要。

有了內審的需要之後,受審就成了一件真正嚴肅的事。在法的範圍之內,人無處可逃,連自殺也不可能,人唯一可做的就是活著反省;任何脫離宗旨、分散注意力的行為都是法所不允許的。法無處不在,但法又是抽象之物,空洞之物;它必須由犯罪人來實現它,充實它;它用優待的方式促使人犯罪,而它對罪犯的要求只有一點,那就是絕對的罪孽感。法既高高在上,統一而嚴密;法又深入人。乙,用缺口吻合著人的慾望。這種二重性也是人的本質的二重性。兩個K在漫長的糾纏與鬥爭的歷程中,不斷批判地實現看法——人的本質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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