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艱難的啟蒙-囚犯的自由

從被捕那天起,K成了一個特殊的囚犯,一個自由的囚犯。又由於法的存在,更使他不斷地體驗到這種自由。短短的時間裡,他做出了一系列不顧後果,違反原則的事情,例如在法庭上大吵大鬧,蔑視官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甚至發展到一意孤行解聘律師。被捕以前,K是一個規規矩矩的生意人,遵紀守法,謙虛謹慎,工作勤奮,但似乎是,他從未體驗過自由的滋味。他有時與妓女稍微胡來一下,不過那種行為是受到塵世中的法律的保護的,因此也談不上自由。是被捕使他喪失了理智,還是法本身就帶給人自由呢?

K雖然被捕了,他的案子卻沒有作出判決,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延緩的判決使得他的生活失去了意義,在遊離的狀態下無論他幹什麼都是可以的,他處處面臨著選擇,而他的選擇又沒有任何參照。既然沒有參照,K的選擇就完全遵循惰性,遵循從前生活的標準來進行了,這種選擇是最糟糕的。法的確帶給人自由,但這自由是一種克服不了的困難——即無論怎樣選擇都是錯誤的。人只好在錯誤中體會自由。書中多次提到法對於K的優待,因為他的被捕,他差不多是愛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了;凡是別人提醒他不可以乾的那些事(看守、律師等人的警告),都是種虛張聲勢,只不過是為了喚起他對法的意識。自始至終,法從未要求、鼓勵過他去幹什麼,也從未真正阻止過他去干自己要乾的事。法,由於其本身的抽象和空洞,似乎可以被K忽略不計。然而,即使在忽略不計之際,也會不斷體會到這種可怕的自由的隱約威脅。法總是在他的意識深處提醒:犯法吧,犯得越多,最後的懲罰就越重,不過懲罰還不到時候,繼續犯法吧!

神父對K說,法院是不會向他提要求的;K來,法院就接待他,K去,法院也不留他。所以K第一次得到法院含糊的口頭通知,赴法院參加了開庭後,就再也沒有接到過通知了。K第二次再去法院是出於內心的意願,也就是說他是主動去的。他這種自願是法於無言之中教會他的。K的那些自由的舉動並不地道,往往十分笨拙可笑,時常是氣急敗壞的、短視的。不過那畢竟是某種選擇,自由的選擇,與他從前那些胸有成竹的舉動,那種按既定目標的努力有天壤之別。作為普通人的K一點也不習慣這種自由,總想回到先前作為偽裝的外殼裡去,可惜那外殼已被法的無情的手剝去了,粉碎了。是不是可以說,K的被捕也是自願的,是潛意識深處的一種選擇呢?法是先驗的,你意識到它,它就存在。這是K的案例告訴我們的。

選擇了被囚的生活方式的K,每天仍然過著一般人的生活,這生活由於意識深處法的存在而變成了行屍走肉。似乎是,法要把K變成一個工具,一個徹底行屍走肉的人,同時法又在躊躇,因為這一點是絕對不能完全做到的,如果做到了,法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法總是挑選那些生命力旺盛,反抗性最強的個體來體現自己,這樣的人絕不甘於做工具,而要儘力掙扎,將能量耗盡。過程中的每一步都是對法的冒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本身就是個最大的矛盾。

在那個神奇的早上,的確有種陌生的東西在K的體內蘇醒,這就是法的意識,這意識隨案情的發展一步步露頭,強制性地擠進了K的日常生活,在囚禁他的同時也解放了他,使他變成了赤條條無牽掛的自由人。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