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艱難的啟蒙-法與執法人

執法人身上體現著法,僅僅因為這一點而十分傲慢,不可一世。在其它方面,他們往往都是不可救藥的下流坯:受賄。淫亂、說謊、吹牛、勢利。說到底,人所具有的他們都具有,又由於執法者的身分而使這些弱點更為醒目。他們是同【同樣的有弱點的人,但法律畢竟是通過他們來執行了,否則又能通過誰來執行呢?充斥在這個世界的人就是這個樣子,法別無選擇。只有一點是值得讚賞的,那就是這些人無一例外地都對法無限忠誠,他們的行為教育著兒也使K感到非常害怕。就這樣,神聖的、看不見的法居然奇蹟似地從這些惡棍。流氓身上得到體現,就連擺在審判台上的法典,也是幾本不堪入目的淫書。藝術家的魔杖是如何化腐朽為神奇的呢?其中的奧妙只在於意識到法,所有意識到的人,全都蒙上了聖潔的光芒,皈依到法的無邊的麾下。

法的嚴酷不允許同情,每一件惡行都要受到相應的懲罰,絕不姑息。正在廢物儲藏室里看到的那噁心的一幕也可以看成K本身變相的自審。看守們下流卑賤,完全喪失了人格,面對法的懲罰,他們像鼻涕蟲一樣求饒。但求饒也不起作用。為什麼會到這一步呢?只因為法高高在上,根本不承認人格。身分之類的表面規定。人在犯法時膽大包天,一旦懲罰來臨則魂飛魄喪。提前預防是不可能的,所有的執法者看上去都像兒童,不知道要如何預防自己犯罪。作為具體的生活在世俗中的人,法只是在執行任務或受罰時才被他們意識到,平時,他們與一般人無異,每一天,他們都在逃脫法的制裁的僥倖心理下苟且過去,大部分時間都是洋洋得意的。「苟且偷生」正是這些執法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寫照,他們偷雞摸狗,鑽來鑽去,只是為了得點小便宜罷了。當他們意識到法的時候,他們身上的這些與生命有關的弱點就都消失了,所有的人都變成了一些面具,除了那乾巴巴的幾句例行的話語之外,再也說不出什麼。說什麼呢?那種事本來就是說不出的,只有抽在身上的皮鞭倒是實實在在的。法只停留在卑賤的執法人的腦海里,卑賤者仍然卑賤,常常在無意中踐踏了法,這種情況下,法並不拋棄他們,這又是法的寬容所在。法力無邊,包容一切。就連那可憐的聽差,位置最低的僕役,戴綠帽子的傢伙,不也受到被告們的尊敬嗎?這個被法律閹割了的傢伙,內心也深藏著復仇的火焰呢。只不過那復仇只能於幻想中實現罷了。法的寬容也來自於法本身的弱點,法不可能脫離大眾獨立存在,只有這些卑賤者的腦海是它的棲息之處,於是法不得不遷就他們,顯出它仁慈的一面,讓這些傢伙像小孩一樣亂來,只是牢牢地保留著最後懲罰的權利。生活在法的控制中的所有的執法者都顯出鮮明的二重人格。

執法者全是一些具有自我意識的人(雖然在日常生活中同樣自欺),執法者在對法的理解方面明顯高於K,他們對K的所做所為都是為了教育他,告訴他法的存在及其威力。頑固的K卻一直生活在表層,死抓住虛幻的根據不放。執法者與K的這種關係揭示出人的啟蒙是何等的艱難,完全的啟蒙又是如何的不可能。在塵世的大舞台上,半睛的K只能憑本能向前摸索,用皮膚感受光的所在。

如果K不被捕,K與執法者們就會一直互不相干地生活在兩個世界裡(這是種不能成立的假設)。由於這沒有先例的逮捕事件,一條昏暗狹窄的通道便在那破破爛爛的法院樓上出現了,K稀里糊塗地走在這唯一的、為他而設的通道上,似懂非懂地與法相遇,開始了重新做人的歷程。執法者是這條通道上的一些標誌,路還得靠他自己走。不如說,K在塵世中生活了三十年,這條隱秘的通道從來就在那裡,這通道是為他而設的,執法人也是為他而存在;他們一直在等,等一個契機,他們終於等到了他的被捕,等到了將兩個世界聯接起來的這一天。法律決不是從一開始就要消滅K的生活,法只是要在K的生活中設置一些無法逾越的障礙,強迫他意識到它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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