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的面前,人的掙扎總是顯得萬分可笑。K的錯誤在於他用來與法對抗的那些東西是不堪一擊的世俗材料,而法是屬於另一個世界的。作為上流社會的紳士K,他一心要證實自己的清白,為達到證實的目的,他決心向畢斯特納小姐表演當時的情景,以使畢相信,逮捕他是多麼地荒謬,多麼地沒有道理。他的表演效果怎麼樣呢?不但沒有使畢小姐信服,反而把自己弄得沒有把握了,這效果是出乎他的意料的!實際上在他表演時,觀眾不止畢小姐一個,我們明明感到還有另外一位觀眾躲在暗處。而正是這位觀眾使得K隱隱地感到他的存在而變得沒有把握的吧。到了後來,當K的表演突然草率結束時,他還沉溺在兒童式的異想天開里,又弄巧成拙,對畢小姐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假如他意識得到的話,在那位看不見的觀眾面前,他是何等地拙劣啊,事後他一定會後悔不迭,拚命唾棄自己吧。在表演時,他卻沒有充分意識到,表演後犯起罪來還是顯得很自然似的,對自己的行為居然感到愉快,大約犯罪是最符合人的天性的吧。
K的行為也與眾不同,非要親自表演當時的情景來說服畢小姐,就像個不請世事的兒童,以為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說服的。畢小姐對他的表演不感興趣,也不想接受他那荒唐的建議;她是高高在上的,對K關心的那些瑣事不屑一顧,在K面前,她擁有精神上的某種優越感。儘管如此,她身上仍然透出那種世俗的誘惑,那銹感使得K昏了頭,像一頭豬一樣撲進她的懷裡,徹底冒犯了她。
K的依據到底是什麼呢?也許他認為,只要如實地再現當時的情景,觀眾就可以看出,像他這樣一位體面的紳士,在銀行里高居要職,事業上春風得意,卻在一個早上成了囚犯,是多麼地沒有道理!多麼的像一場可怕的幽默!但是如果換個角度來看,幽默和嘲弄不正是反過來針對不自量力的K的嗎?他在竭力反抗的是什麼?紳士、事業、銀行的職位等等,對於那位看不見的觀眾來說到底算什麼,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就連畢小姐不也是似聽非聽的,絲毫不受他的影響嗎?他對於e身表面規定的那種過分的熱情,究竟有什麼意義呢?也許對他有重大意義的事,只是在法面前完全失去了意義吧。
問題是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伏罪是違反他的本性的,放棄迄今為止的生活方式更不可能,於是在有了這第一次拙劣的表演之後,K後來的生活就成了一系列企圖證實的表演了。表面看似乎是無意識的,從他的行為里卻可以體會到某種頑固的內在的抵抗與堅持,這種東西一直貫徹到最後,才由他自己的口中說了出來。
K一直有種與畢小姐相反的優越感,並用這種優越感來對抗對他的審判和限制。他的優越感是什麼?不就是他的教養、身分、職位,他要用表演所證實的東西的依據嗎?而教養。身分、職位,不過是個體生命的形式,這些脆弱的支撐當然不足以與無比強大的法庭抗衡。當K感覺到優越時,是誰在對他進行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