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黎明 第九節

送走張治中後,周衛國的心情不由沉重了起來。

他對國內的局勢雖然看得很清楚,也明白國民政府對和談的誠意究竟有幾分,可潛意識裡多少還是對和談抱有一絲希望的。但今天和張治中的這番交談,卻讓他連這最後的一絲希望也破滅了。

對於這個結果,周衛國唯有苦笑。

「千古興亡多少事。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歷朝歷代,莫不如是,只是希望這次老百姓能夠少受些苦。

※※※

幾天以後,心情沉重的張治中從溪口返回,再次經過蘇州時,卻沒有像去時那樣在蘇州停留,而是直接回了南京。所以他的溪口之行究竟發生了什麼周衛國自然無從知曉,他只知道「南京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4月1日乘專機飛往了北平。

至此,國共北平和談終於拉開了帷幕。

此次和談開始時的形式,有別於任何其他談判,採取的是中共首席代表周恩來的建議,即以「個別對話」的方式,分別由一位中共代表聽取一位南京代表的意見。「個別對話」的具體安排是:周恩來與張治中談,林伯渠與章士釗談,李維漢與邵力子談,林彪與劉斐談,聶榮臻與李蒸談,葉劍英與黃紹竑談。

在「個別對話」中,雙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懲辦戰犯」和「渡江」兩個問題上。南京代表除邵力子外,都表示「懲辦戰犯」這一條無法接受。原因很簡單,本次南京政府的和談代表就是「第二號戰犯」李代總統派來的,怎麼能同意懲辦「第一號戰犯」蔣公呢?中共代表在這個問題上則毫不退讓,堅持必須懲辦戰犯。對於「渡江」問題,南京代表希望中共軍隊不過或暫緩過長江,中共則只答應和談期間暫不過長江,但和談後無論結果如何,都要過長江,並強調長江在歷史上就從來沒有阻止過中國的統一,這次仍然不會例外。

連續幾日,雙方的分歧都無法得到調和,從而直接導致原定4月5日開始的正式和談被推遲。

4月4日,中共領導人毛澤東發表《南京政府向何處去?》的評論,評論指出,目前擺在南京政府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條是向蔣介石戰犯集團及其主人美帝國主義靠攏,繼續與人民為敵,而在人民解放戰爭中和蔣介石戰犯集團同歸於盡;一條是向人民靠攏,與蔣介石戰犯集團和美帝國主義決裂,而在人民解放戰爭中立功贖罪,以求得人民的寬恕和諒解。沒有第三條路!評論還指出,如果南京政府有最低限度的誠意,就應當逮捕並嚴懲那些堅決反對和平、積極破壞和談、積極準備抵抗人民解放軍向長江以南推進的反革命首要。評論中甚至以「慶父不死,魯難未已。戰犯不除,國無寧日」來表達中共對懲辦戰犯的決心。對於南京政府曾經許下的一些空頭諾言,評論嚴正指出,「時至今日,一切空話不必說了,還是做件切實的工作,藉以立功自贖為好。免得逃難,免得再受蔣介石死黨的氣,免得永遠被人民所唾棄。」而對於南京政府的選擇,中共的態度也很明確,「你們或者聽蔣介石和司徒雷登的話,並和他們永遠站在一起,或者聽我們的話,和我們站在一起,對於這二者的選擇,有你們自己的自由。但是選擇的時間沒有很多了,人民解放軍就要進軍了,一點游移的餘地也沒有了。」

這一措辭嚴厲的評論立刻打破了南京方面殘存的政治幻想。

另一方面,為了促使李宗仁、白崇禧改變立場,中共又通過民主人士向兩人釋出了善意:希望李宗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離開南京,並希望在國共雙方正式商談時能親自來北平與毛澤東一起出席;希望白崇禧能在武漢、安慶一線與中共軍隊密切合作,桂系軍隊只要不出擊,中共就不會打它。中共甚至表示,如果兩人支持和平,中共則支持李宗仁將來擔任聯合政府副主席,支持白崇禧繼續帶兵。

在中共「打」「拉」結合的策略下,南京代表團的態度終於有所軟化,在兩個關鍵問題上做出了一些讓步:關於「懲辦戰犯」問題,南京代表團提出,戰犯應受懲辦,但不必正式提名,如贊成和平條款及對人民做出有益貢獻者,可以酌情減少或撤銷,反之,再列為戰犯不遲;關於「渡江」問題,南京代表團認為可併入中共八項條件的第四條,簽字後中共軍隊不必馬上渡江,但亦不必拖至聯合政府成立後。

李宗仁也於4月7日致電毛澤東,重申謀和誠意,並表示:「凡所謂歷史錯誤足以妨礙和平如所謂戰犯者,縱有湯鑊之刑,宗仁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辭。至立國大計,決遵孫總理之不朽遺囑,與貴黨攜手,並與各民主人士共負努力建設新中國之使命。」

但國民政府真正的當家人蔣總裁顯然無法接受中共的條件,4月6日,蔣介石向國民黨中央黨部做出指示:一、和談必須先訂停戰協定;二、中共何日渡江,則和談何日停止,其破壞責任應由中共負之。4月7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蔣的和談方針,堅決反對中共渡江。

有鑒於此,為了爭取李宗仁,4月8日,毛澤東電復李宗仁:「貴方既然同意以八項條件為談判基礎,則根據此八項原則以求具體實現,自不難獲得正確之解決。戰犯問題,亦是如此,總以是否有利於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是否有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為標準,在此標準下,我們準備採取寬大的政策。」在戰犯問題上有所鬆口。同日,毛澤東親自會見張治中,長談4小時,向張治中表明了中共的和談底線:一、戰犯在條約中,不舉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責任字樣。二、簽約時須李宗仁、何應欽等皆到北平參加。三、改編軍隊,可以緩談。四、中共軍隊必須過江,其時期在簽字後實行,或經過若干時日後再過江。五、聯合政府成立,必須有相當時間,甚至須經四五個月之久;在此期間,南京政府仍可維持現狀,行使職權,免致社會秩序紊亂。

接下來的幾天,毛澤東又分別會見了邵力子、章士釗、黃紹竑、劉斐、李蒸、盧郁文等南京代表團成員,再度重申了中共對和談的誠意。

中共的讓步終於使得原本幾乎陷入絕境的和談「柳暗花明」。

但4月12日,國民黨中常會和談問題特種委員會又做出五項決議:一、戰爭責任問題,可依據代表團所談原則處理;二、所邀南京參加簽字各位,屆時再作決定;三、簽約後駐軍,第一期最好各駐原地;四、新政協及聯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後再行研究;五、渡江問題應嚴加拒絕。

對此,中共迅速做出反應,於13日宣布結束非正式談判階段,進入正式談判階段,同時將已擬好的《國內和平協定草案》提交張治中。《協定草案》雖沒有列出戰犯名單,也沒有規定國民黨軍隊整編人數和期限,而且同意南京政府在聯合政府成立前繼續存在並暫行職權,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中若干愛國分子參加新政協和聯合政府;但在前言中卻曆數了國民黨自1946年以來在美國幫助下破壞停戰協定,發動全面內戰和實行各項錯誤政策的罪行,並要求南京政府必須對此負全部責任。正文內容更是充滿了對國民黨及南京政府的蔑視和命令之詞,甚至明確規定南京政府在聯合政府成立前應對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領導。

這一草案在南京代表團看來,無疑有著「招降書」和「判決狀」的意味,但代表們對於自己一方的弱勢自然心知肚明,所以,在當晚的正式會談中,南京代表團的反應並不是很激烈。不過首席代表張治中還是提出,希望在正式協定中能夠避免過於刺激的字句;希望能夠取消戰爭責任條款;南京政府的軍隊與政權應向聯合政府移交,而不是直接向中共移交。

4月14日,南京代表團經過研究後提出修正案,修正案主要修改了中共草案的一些激烈刺眼的措辭,同時對軍隊改編、聯合政府兩項也有若干修正。

4月15日,中共代表又與南京代表進行了個別交談。當晚7時,周恩來將最後定稿的《國內和平協定》交給張治中。9時,國共雙方舉行最後一次正式會談。周恩來對定稿的修正之點作了說明: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和南京政府是一種協商合作關係;關於軍隊改編程序和人民解放軍開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權方面,中共拒絕讓步,維持原案;去掉草案中「反動分子」、「元兇巨惡」、「首要次要」等刺激性字眼,實質內容無改變。當南京代表團得知協定中沒有渡江條款時,頓覺驚喜交集。但周恩來卻強調:「雖沒有『渡江』,卻有『接收』。其實,渡江根本不能算是一個條件,許多接收的地方都在江南。」最後,周恩來再三強調,這已經是定稿,是不容更改的。在本月20日以前,如果南京政府同意就簽字,否則解放軍就馬上渡過長江。

南京代表團連夜對帶有最後通牒性質的《國內和平協定》進行了討論,在連番爭執之後,終於達成了一致:和,南京政府吃不消;不和,南京政府更吃不消。兩害相權取其輕,自然只有求和了。決定接受《國內和平協定》後,南京代表團於4月16日派黃紹竑和屈武帶著協定返回南京請示。

當日,在聽取了黃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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