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戰四方 第217章 開租界

用金國大臣們的話講,這金國對西夏和約的第四部分,完全是金國商人用錢財買來的條款,然後被黑了心的佞臣洪改之,強行加到西夏頭上,迫使西夏人對金國商人全面打開國境。這種國器私用的行徑,簡直是人臣所不齒,儒者所不屑,應該上表嚴厲彈劾。

至於那些等在外面的各地豪商,悄悄送去朝廷諸公家中的「私儀」,被無數金國臣子們用春秋筆法似的視力,直接無視掉了。

全面打開西夏國境,之所以說是「全面」,實在是經過和議之後,西夏就好像一個脫光了衣裳的少女,被赤裸裸的放在金國商人面前,全身上下再無一處私密可言。

和議第四部分的第一條,就是規定金夏通商,罷黜榷場,金夏商人可以彼此進入各自國內,所到之處夏國官府不得用任何名義進行攔阻。

這第一條就已經是不平等條款了,既然是金夏通商,偏偏只說夏國官府「不得攔阻」,對金國的官吏毫無花哨約束,不就是明擺了說,這通商就是為金國商人準備的。

在稅收上,由金國與西夏共同派出官員,在邊境上檢驗一應國境商品,而後協議收取的稅收額度。一經收稅後,進入西夏的金國商人不再繳納任何稅費。

隨後,和約第四部分繼續規定,金國商人所到之處,可以在夏國任何地方購買房舍,開設買賣商號和長期居住,夏國官府不單不能制止,而且要為轄區內的金國商人提供一切方便,如果有西夏人與金國人發生糾紛,夏國官府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場,不得「偏頗夏人」。

什麼叫做不得「偏頗夏人」,如果本來是公平公正的斷案,還要這一句作什麼?這不是擺明了,要西夏官府必須袒護金國商人么。

再說了以前設置榷場,外國大商人只能在榷場貿易,小商人進入西夏後,也只能是短時間行商,不得在任何一地長期逗留,更不要說是購買房舍開設商號,甚至是長期居住了,所以西夏才能限制住金國商人和商品的湧入,一定程度上保護自己的商業和產品,保護西夏國內的各類工場作坊。

現在好了,有了這份和議,可以想見的,開春後,金國商人就會有如潮水一樣湧入西夏,好像小強一樣在西夏各處尋找商機,尋找適合開店的地點,最終用大量更好更多的金國產品,摧垮西夏的商人和商業,甚至到最後,有可能完全將西夏的手工作坊擠出市場。

這個過程不會太長,最多十幾二十年,就會看到成效,那個時候,西夏民生凋敝百姓失業破產,或是淪為金國商人手上的工具,西夏的經濟也就徹底垮掉了。

這些還不是最厲害的。

在後面,和約中繼續要求,西夏官府不單要對金國商人予以保護,而且在任何有五家金國商號開張的地方,都要派駐金國的商業協會,「對金國商人進行監督」,同時,所有涉及金國商人的官司和糾紛,西夏官府再沒有處斷權力,都要移交金國商業協會處理,而商業協會做出的判定,等同西夏官府的決定。

與此同時,在任何有金國商業協會存在的地方,必須划出一塊專門的街區,用來容納商業協會的人員,居住,辦公,還有進行商業貿易,這段划出的區域內,任何糾紛都必須由金國商業協會處理,西夏官府無權干涉。

為了保障各地金國商業協會的安全,金國商業協會有權在當地招募丁壯,予以簡單訓練後,專司「警戒之責」,這些警戒人員,和約中,洪過規定了叫做「巡捕」,各地商業協會可以設置巡捕房,用以「管束一干在夏國之巡捕之用」。

可以想見的,這些金國商業協會怕是不用半年時間就會建立起來,而且一旦建立,就會充分利用手上的權力,很自然的,商業協會控制的土地街區以及巡捕房,都會有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西夏境內。

尤其是那些商業協會控制的街區,其中的種種權力被金國商業協會所把持,等同是在夏國境內建立的金國領地,成為了一塊又一塊的國中之國。

關於這些國中之國,和約上稱其為:租借地,簡稱,租界。

如果有第二個穿越者,看到這份和約,一定會產生了回到1840年以後的幻覺。是否有這樣的人存在,洪過並不清楚,但是,將後世西方列強花費半個世紀時間,一步步蠶食出來的權力,現在被洪過一步到位的強加在西夏頭上,只要是少有見識的人,都會瞧出這份和約的厲害來。

不過,洪過不怕西夏不同意,現在的西夏局勢,比之面對泰西列強的韃虜朝廷還要危險,金國稍有不滿,李仁孝的王位就會不保,而從歷史上看,任何一個從王位滾落地下的帝王,其下場都是極其悲慘的,簡直用生不如死來形容才恰當些。

為了自己的命運,洪過相信,李仁孝一定會「盡夏國之物力,結上國之歡心」,西夏與金國的議和過程,不就是在這一點共識下才迅速完成的么?

自然,也有那些不通實務的書生,對和約第四部分看的不明白,甚至看不透這個部分的殺傷力,跳出來叫囂著,要求懲處洪過「收受賄賂,國器私用,濫用刑典於藩國,行徑直如豺狼,有違聖人之言」。

在金國朝廷里,這樣跳的歡實的,恰恰是洪過建議完顏亮進行充實的御史台,就讓完顏亮與洪過這對師兄弟相對苦笑了。

現在的金國御史台,權力可是大的很呢,仿效宋國制度,御史可以風聞言事,就是捕風捉影,而且每個月至少要上三張奏章,等於是至少要彈劾三個人,上書彈劾的時候,奏章分抄三份,一份送入御史台,走正常渠道送入尚書省,一份呈送給通政司,是直接送去皇帝面前,防止尚書省宰相們扣押御史彈劾奏章的舉措,最後一份是最要命的,彈劾哪個,就要將這份奏章送去哪位臣子的家宅。

而且,一旦是宰相這個級別的臣子接到了彈劾的奏章,第二天就不允許上朝,必須老老實實等在家中,聽候朝廷的處斷,算是個自行在家為自己拘留。如果無事就繼續作他的宰相,如果朝廷下令徹查,那好,直接從拘留轉入看押,會有專人送這位前宰相去應該去的牢房。

不止如此,完顏亮為了加強御史台的權力,在選擇諸位御史的時候,特意去選那些讀書讀得比較好的,按照洪過的話就是,「基本功比較紮實,讀書讀到腦子有些死的書獃子」。按照這個標準,女真人是全軍覆沒了,渤海人和契丹人中間也才出了一個御史,幽雲漢兒好些,但是與宋人一比較起來,又是個全軍覆沒,這下好了,御史台幾乎是成了宋人書獃子的機構。

現在這群書獃子要彈劾洪過,朝中那些大臣們紛紛躲到一邊,捂著嘴準備看笑話。

洪過也明白,對於和約第四部分的認知,要有一個發展過程,一般來說,這個過程的快慢,與一個國家商業經濟的發展程度成正比,按照西夏的商業經濟來說,怕是只有一切具備全局戰略眼光的臣子,才會認識到和約第四部分的厲害之處,而與洪過進行談判的那位嵬名仁永,就沒有這種眼光。

在嵬名仁永看來,和約里規定的租借地,與分布在西夏各個城鎮中的異族聚居區沒什麼兩樣。在這些異族的聚居區里,居民都是聚在一起的某個族群,這些異族根本不聽西夏官府的話,反是對聚居區里的長老或是族長惟命是從,往往城中有事需要用到這些異族,地方官要登門求見這些話事的異族頭領,若是聚居區里有大小案子,乃至城中有涉及異族的案子,都必須經過這些頭領的首肯,地方官才能象徵性的行使下權力。

現在金國要在西夏設置什麼租借地,嵬名仁永根本就沒放在心上,反是見到洪過將精力放在這些「枝節微末之處」,不由得心頭暗自竊喜不已。在西夏朝廷中,見到和約第四部分後,能真正看破這些通商條款,是對西夏主權的侵犯的人,真的可以說是屈指可數。

在金國的狀況應該比西夏好些,但也會出現參差不齊的狀況。

在這個時代,能真正認識到和約第四部分,通商協議的好處的人物,應該在南宋,只有南宋那種發達的對外貿易狀況,才會讓商人們,還有那些與商人聯繫極其密切的官員們,認識到這份商業協議所能帶來的好處。

至於說金國內部對自己的彈劾,洪過根本是連理都懶得去理,一群死讀書本的書獃子,用他們維持綱紀可以起到正面作用,用他們去隨著社會發展與時俱進,那對不住了,這些人現在就是整個社會向前進的絆腳石。

洪過自是不會搬開這些絆腳石,現在的金國御史台,比後世學到的那個金國御史們,可是有風骨多了,他犯不著去摧折北地士林的風骨,或者說,是將自己放到整個北地士林的對立面上去。既然不願正面衝突,他躲還不成么?

雖然身在韋州,已經開春了,高麗的工作應該儘快重新開始才是,這種規劃一年的民生大計的關鍵時刻,洪過正應該在高麗主持工作才對,偏偏他還離不開韋州。

從中都送來了完顏亮的旨意,金國皇帝雖然也被一群書生煩得夠嗆,可還是一如既往的對洪過予以支持,只是在這種微妙時刻,洪過既然不能回中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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