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有理的趙豹

看著面前的趙豹,趙丹下意識的咂了咂嘴。

既然對面前的局面早有設想,那麼趙丹當然就不可能對此毫無準備。

事實上不僅僅是趙丹,就連趙豹本人都已經做好了迎接趙丹怒火的準備。

但是從趙豹本身來說,其實是並不太害怕趙丹怒火的。

為什麼呢?

因為趙豹覺得自己是有理的。

世間萬物,總歸脫不開一個理字,正所謂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無論是修身養性也好,治學育人也罷,乃至於是治國理政,那都脫不開一個理字。

這個理,具體到如今這件事來說,那就是趙國的法律規定。

趙國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它規定了像刑獄訴訟以及糾察這種事情是歸司寇所屬管轄。

這就是趙國的理,也是趙豹的理。

有了這個理在手,趙豹就有了和君王趙丹唱對台戲的底氣。

理,是法律,也是規範。

它對司寇所屬的權力進行了劃定,猶如一道藩籬般將司寇所屬的權力牢牢的限定住,不可逾越半分。

但當有人想要將手伸進司寇所屬的領地之中時,這種藩籬又變成了一種保護,因為藩籬之內,乃是司寇的自留地。

國君趙丹把手伸進了藩籬之中,破壞了這個「理」。

所以藩籬之中的趙豹站出來表示了反對。

趙豹覺得自己是有理的。

有理,就會得到支持。

得到其他趙國大臣們的支持。

今天趙丹這個國君能把手伸向司寇所屬,明天就能夠向御史所屬伸手,後天就能向中尉所屬伸手,等等等等。

所以趙丹是無理的。

一個有理,一個無理,大臣們會支持誰,這不是很明顯的事情嗎?

一旦大部分的趙國大臣們站在趙豹這邊,即便是以趙丹的國君之尊,想要與之對抗也是困難重重。

這就是理的力量。

理,既是規矩,也是利益,遵守規矩就能得到利益,這也是理的一種表現方式。

在有理的趙豹看來,無理的趙丹想要破壞這個規矩,未免過於急躁和天真了一些。

在這樣的政治鬥爭中,急躁和天真,那是要付出代價的。

雖然趙豹絕對效忠於趙丹,但是這並不代表著趙豹就會對趙丹唯命是從。

沒有任何一個官員或者機構會心甘情願的放棄自己的權力,因為官這個字本就是權力的代名詞。

權力對於官員來說,就代表著一切。

所以趙豹決定讓趙丹為這一次的無理而付出代價。

一個小小的教訓。

不至於讓趙丹太過嫉恨,又能夠保住趙豹司寇所屬的權力,同時還能夠提升趙豹在趙國政壇的影響力。

一舉三得。

這些念頭雖然極其複雜,但實際上在趙豹的腦海之中梳理清楚,也不過短短几秒鐘的事情而已。

在完全盤算完畢之後,趙豹就站了出來,開始為了自己的理而戰。

然而讓趙豹意外的是,趙丹完全沒有依照常理出牌。

老實說,趙丹想要動趙豹這個司寇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無他,實在是因為如今趙豹這個司寇的職位,他的權力未免也太大了一些。

要知道如今趙豹身上的權力放在幾百年之後的話,足足可以拆分成刑部、大理寺以及御史台三個機構。

可如今這三個機構的權力,卻通通都集中在了趙豹的手中。

這無疑是非常不健康的。

所謂的集權,應該是把權力集中在趙丹這個國君的手上,而不是把權力集中在趙豹這樣的臣子手中。

這便是《韓非子》之中所言:「有道之君,不貴其臣。貴之富之,彼將代之。」

如果把國家看作是一顆大樹,那麼國君就是樹榦,大臣就是樹枝,子民就是書頁。

大臣們的權力太強,那麼就會出現強枝弱乾的現象。即「枝大本小,不勝春風。不勝春風,枝將害心。公子既眾,宗室憂唫。」

當年晉國之所以被魏趙韓三家瓜分,正是因為晉國的權力並沒有掌握在晉國國君手裡,反而被身為臣子的六卿給掌握而導致的。

因此趙丹一直都在尋找著機會,一個給趙豹「減負」的機會。

如今看來,這個機會似乎已經出現了。

事實上趙豹並不知道的是,眼下的這一切,都是趙丹所主導的。

這是一個坑,就等著趙豹跳進來。

倒不是說趙丹奸詐要故意挖坑,如果趙丹直接和趙豹去談,讓趙豹把權力讓出來,那趙豹會讓嗎?

趙豹肯定不會。

讓任何一個官員把手中的權力讓一點出來,那都會讓這個官員比死了還難受。

吃進嘴巴的肉,還想要吐出來?

憑什麼?

我趙豹司寇幹得好好的,憑什麼你大王說削我的權就削我的權?不講道理啊!

如果趙丹是像秦王稷那樣早就已經在整個國家上下建立了濃重威嚴的國君,別說是削權了,就是一句話都能夠讓趙豹丟了性命。

可趙丹偏偏就不是那樣的國君,趙丹只不過是一個剛剛登基六年,勉強算是鞏固了政權的年輕君主罷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趙丹想要削趙豹的權,就一定要找一些理由,就得給趙豹挖一個坑讓趙豹跳進去,然後才能夠名正言順的削權。

坑也挖好了,趙豹也跳了,那還等什麼呢?

坑起!

於是趙丹猛的一拍大腿,朝著趙豹笑道:「對對,寡人倒是忘了。來來,平陽君你且說說,這司馬說該當何罪?」

趙豹想了一想,道:「以國律而決之,凡叛國者,當誅,並夷其三族。」

雖然此刻的趙國並非法家當政,但事實上趙國也早就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比後世所熟知的那個「以法圖強」的秦國還要更早上一兩百年。

這便是趙豹方才言語之中所提及的《國律》。

《國律》的前身,乃是出自於公元前513年,當時晉國六卿中的趙鞅、荀寅兩名執政大臣力排眾議,將由范宣子執政時修訂的邢書刻在青銅大鼎之上,這便是所謂的「趙荀鑄刑鼎」。

這也是繼鄭國「子產鑄鼎」之後,整個華夏大地第二次頒布正式的成文法律。

說來有意思的是,當時在趙荀兩人鑄刑鼎之後,儒家至聖孔子還痛批兩人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這個鑄刑鼎奠定了晉國的法律基礎,在三家分晉之後又被魏趙韓三國各自演化發展,魏國有《魏憲》,韓國有《刑符》,趙國的則是《國律》。

後世總有人以為法家就等於法律,有法家執政的地方才會有法律的存在,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點。

除了三晉之外,齊國有《七法》,楚國有《憲令》,同樣都已經具備了以當時而言算是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

如今趙豹所做出的裁決,便是依據趙國的《國律》而出。

趙丹聽了趙豹的話之後立刻笑了起來,朝著毛遂等人道:「想必汝等皆已聞司寇所言,還不速將司馬說等人正法?」

於是在司馬說等人呼天搶地的喊冤聲之中,十幾名監察衛毫不留情的將他們拖出了大殿之外。

片刻之後,幾顆血淋淋的人頭就端在盤子上呈了上來。

大殿之中一片鴉雀無聲,幾十名趙國大臣看著這一顆顆死不瞑目的人頭,心中多少都開始有些嗖嗖的冒涼氣。

別看這位國君年輕,但是殺起人來,還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不知不覺間,不少趙國大臣們看向趙丹的眼神之中,開始帶上了幾分敬畏。

但其他大臣們心中是敬畏了,平陽君趙豹卻可沒有這種敬畏。

對於一名主掌刑獄糾察之權的司寇來說,哪年不判個幾百上千人死刑?

事實上趙豹不但沒有敬畏,而且心中還有些不滿。

對趙丹的不滿。

不爽就要說。

於是趙豹就開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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