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之樂

為什麼當一位作家執著筆,永遠沒有些微倦容呢?有人說是為了錢,評估得太低,那是變成了通俗作家以後的事;有人說是為了責任感,又評估得太高,那是變成了時事評論專欄作家以後的事,依我愛好純文學的觀點來看,執著筆不倦,實在是為了自己享受這「抒發之樂」。

人有了英雄之氣,總想昇霄縱海,大張金翅,做一番快心的事;人有了才俊之思,也想穿苞破蕊,千林吐春,成就一番抒發之樂。必然是內心的塊壘有一種崩解爆裂的壓力,催促這靈奇去綻放,才有不吐不快的感覺。

像漫天迸飛的雪銀,像遍地怒放的花馨,只顧不知吝惜地恣情發抒,至於雪白了會污穢,花馨後將萎落,都在所不計的!所以你認為作家是為了錢、為了名、為了責任,不是不對,都落入了第二義的「人為」,在第一義的「天機」裏,真作家只是為了快心的抒發,像撒雪開花的天地之心一樣,只顧快心的抒發!

民主時代的好處,就是人人有抒發的自由,也有維護別人自由抒發的義務,議會殿堂裏,爭搶麥克風,或霸佔住麥克風長時不讓,在自享抒發之樂時,或許會妨害別人的抒發之樂,便會生不快的爭執。若能像蟬一樣,各自抱住了秋林的高枝,長聲無忌,毫無限制,又不會妨害別人抒發之樂的,正如作家一般,各個枝頭蟬樣的自鳴自唱,比「限時發言,針鋒相對」的議會發言要快樂多了。

古代作家的抒發之樂,受了媒介物貧乏的限制,作品要「藏諸名山,傳諸其人」,作家親身不易見到作品流傳之樂。幸運一些的,有人肯傳鈔,一以抄十,十以抄百,使令爭抄得「洛陽紙貴」,大概是最大的樂事。哪能像今天,報紙動輒印成百萬份,廣傳電視,遍及山隈海角,一篇文成,旦夕之間,四海人讀,真是「文成坐看人爭讀,李杜生前無此福」!這種抒發之樂,是李白杜甫生前也夢想不到的高度享受。

享抒發之樂,既然是一種福氣,那麼享福者要特別惜福不要造孽才好。落筆之時,要有憂國的仁心,有敢言的勇氣,有周延的才智,忠誠而不忘寬恕,多情而不加忮害。像王維,像鄭燮,都在安祿山造反的時候,被加以偽職,但在杜甫的詩中,並沒有一首譏嘲掊擊的詩,杜甫寬厚地同情王鄭有不得已的苦衷,並沒有嫌他們「才名軋己」而乘機揭發瘢垢。同樣的,像杜甫,像李白,光燄萬丈長,而韓愈卻沒有絲毫媢嫉傾擠的惡習,反而推崇備至。韓愈的才力不下於李杜,有足夠的學識與器量使他足以深知李杜的偉大,這些大文豪的作風,都是吾人在安享抒發之樂時,要引為光輝典型的。

抒發之樂既如此,如果一個作家只拿來作譏刺、作挑撥、作煽情、作顛倒之辯、作鉤錢之用,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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