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一百年只屬於自己的快樂 第2節

台灣政府規定,「實際存在年齡」超過一百歲的人,禁止從事任何勞力工作,以保障活人跟部分永生人的工作權。

這個規定的作用不大,因為鮮少有永生人對勞動性工作還抱有熱情,尤其是實際存在年齡超過一百歲的永生人,根本不可能有人對工作有任何興趣。

辛苦拉拔孩子長大成材的張嬸常常回到醫院,偶爾幫點忙、替偷懶的清潔人員掃掃地,不過是因為日子無聊。

現在的醫院不比當年,屬於活人的那一半空間都很冷清,屬於永生人的那一半診間生意就好得多,很多永生人會來美容他們的臉孔與身體、訂做漂亮與多功能的義肢、從胃部抽取他們因過度懷念而吃喝進肚子里的食物殘渣與酒水。

至於來看病的活人都在看一些芝麻蒜皮的小癥狀,感冒、牙痛、針眼、喉嚨痛、胃痛、視力減退、口臭、腎結石、尿道發炎、疝氣、包皮過長、盲腸炎、經痛、幻聽、關節炎、偷竊癖、說謊、抄襲成癮等等。

面對絕症之類的重病,若治療過程太痛苦,病人肯定毫不猶豫放棄。

這是理所當然的吧。

在台灣有三千萬個死人,兩百五十萬個活人,法令也配合廣大的民意變得很有彈性——任何人在面臨特定、巨大、不可抗力的痛苦的威脅下,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自由永生死」,除非出於個人的宗教因素,接到請託的醫生不得拒絕患者的要求。

不只是絕症,因種種意外被送進醫院急診的傷者,有時也因為不想被截肢而快速簽下「自由永生死」的強制執行申請書,這些人有很大的機會在死後還是可以控制他們原本要犧牲的肢體。

無病無痛,自然亡故的老死恐怕是最不划算的死法,任誰都不想在死後拖著一副毫無魅力的老朽屍體「過活」吧!

「那麼,就請將我永生死吧。」

八十年前,張嬸的大兒子在被驗出食道癌時就這麼跟醫生說。

「那……就……麻煩……醫生……了……」

七十五年前,張嬸的長媳婦在二度中風時還保持基本的禮貌。

「還等什麼?當然是快點一針打過來啊!」

六十年前,張嬸的長孫在罹患肝癌末期時也跟醫生這麼說。

「算了算了,現在就讓我死了吧。」

二十年前,她那重感冒的曾孫竟然也這麼說……當然被張嬸一巴掌打醒了。

「你這個傻小子,人生沒有那麼簡單!」張嬸沒好氣地訓誡著。

活人輕率放棄生命造成了一些社會問題,「尊重生命」便成了在野黨聯盟一貫的政治主張,幾個立法委員援引幾個先進國家的法律,制定出「生命完整法」——為了教導新生的活人兒童正確的價值,所有一切為了個人興趣、為了外表的青春常駐、為了打賭賭輸之類的自殺行為仍屬犯法,會被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當然啰,這個「生命完整法」不過是一個象徵,多的是漏洞可鑽。

對很多新新人類來說,癌症治療變成了一種「體驗痛苦的人生經驗」,可要,可不要。

此外,從去年的癌症相關醫療統計數字里可以發現很多有趣的事實。

在台灣地區,超過四十歲以上的男女,願意接受完整癌症治療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三,跟國際水平差不多。多數願意挑戰化療、重傷急救的病人,百分之五的人是捨不得美食佳釀。百分之三的人是因為自己還太年輕、不願以過於幼稚的面貌永生。百分之九十二的人是為了延長體驗性愛的時間——是的,這一點尤其重要。

二百年了,全球各國都習慣了「永生人的存在」這句話,文法有很明顯的毛病,擺明了是寫給一個世紀以前的活人看的。

實際上,在地球上永生不滅的人類達到了一百二十八億,活人僅剩三十五億。

應該被習慣的、被包容的,是微量出生的活人。

不僅人類的醫療行為改變了,保險公司的制度也變了,法律的精神與形式都變了!債權法、遺產法、刑法的度量等等,全部都變了。

絕大多數的永生人對活人非常友善,畢竟看見活人,就等於看見了過去的自己,永生人總是告訴活人,沒關係的,放輕鬆,一切都會很好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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