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我是李家同的忠實讀者。

我一直是一個工人,幾年前退休了,我因此常去圖書館借書看,就這樣無意中發現了李家同這個作者,我之所以喜歡看他的文章,多多少少是因為他常替我們這種社會上的弱勢團體講話。自從看了他的書以後,我發現他常常在<聯合報>副刊上寫文章。有一天,我讀到他關於紫外線的文章,紫外線也許真的有害於人體,但是像我們這種人,一輩子在大太陽下工作,為什麼從來沒有人關心過我們?

我對李家同開始有了好奇心,他長得什麼樣子呢?有一次,我和一位圖書館館員談天,他告訴我李家同這個傢伙話多得很,惟恐沒有人和他聊天。他鼓勵我去看他,他也幫我查到了靜宜大學的電話。我打電話去靜宜大學,被轉到了校長室,他的秘書立刻替我約了一個時間。

李家同果真是個健談的人,我問他有關他書裡的文章,他都很快樂地回答。我看他很喜歡和讀者來往,大概有讀者造訪,作者的虛榮心就可以滿足吧。

在我們交談的時候,不停地有人進來,好像都是學校裡的什麼長,我沒有進過大學,弄不清楚這些頭銜。有一位顯然是學生,進來討論一個學問上的問題,我更聽不懂。電話鈴響了,李家同去接電話,這次談話特別長,我就站起來看那些照片。李家同辦公室的書架上以及矮櫃上放滿了照片,除了一張他自己的全家福以外,全部都是年輕人的照片,也有不少是穿軍裝的照片,大概都是學生做預官時的照片。

有一張照片,是一大堆年輕人穿軍裝的照片,大概他們才受階,我在這麼多人中間,一眼就認出了李家同。當然囉,他完全變了。也難怪,他現在已經六十歲,那時候只有二十二歲,四十年過去,任何人都變老了。可是我依然將他認了出來。李家同發現我居然認出了他年輕時的照片,大為驚訝。他說他這麼多的訪客中,從來沒有能夠認得出他在這張照片中,每次指給學生看,學生都說怎麼變得這麼厲害,只有一個會拍馬屁的學生說,簡直沒有變,事後被他罵了一頓,不能如此口是心非也。

我問「車票」是不是真的故事,他說是虛構的。他說「我的媽媽來看我」是真的。我看過「我的媽媽來看我」,當時也很感動,故事有關新店軍人監獄的一位受刑人,他老是幻想他的媽媽去看他,其實他的家人一直和他斷絕了關係,從來沒有人去看他。李家同不知情,去他家拜訪他的母親,也就在無意中促成了家人的團圓。這位受刑人後來就有媽媽去看他了。

我問李家同那位受刑人有沒有和他聯絡過,他說沒有,他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告訴他我也曾經在新店住過,知道那所軍人監獄在哪裡。

我們還談了不少有關他寫文章的動機。最後,他問我怎麼來的,我說我坐火車經由海線到沙鹿,他就請他的司機開車送我去沙鹿火車站,司機是一位胖胖的年輕人,脾氣非常好。

上了火車,我幾乎要崩潰了,我沒有想到他變得這麼老,我就是那位受刑人,當年他來看我,那麼年輕,頭髮全是黑的,現在已是半白,我還記得他穿軍裝的樣子,冬季服是藍的,夏季服是黃的。他退伍以後,立刻就要去美國,在退伍以前,來和我道別,我們雖然見面,卻不能握手,因為見面仍有一牆之隔,我記得他臨走前,拿起了軍帽戴上,立正向我敬了一個禮。我是一個小兵,少尉雖然是最低階的軍官,但也是軍官,軍官是不可以向小兵敬禮的,何況我還是個受刑人。我被他這個調皮的動作嚇了一跳,可是我到現在還記得他帶軍帽的樣子,蠻神氣的。

現在呢?我想他如果上公共汽車,一定會有人讓位子給他。

我感到非常難過,他變得如此之老。因為我的記憶中,只有他年青時的樣子,我其實早該有此心理準備的,四十年了,我們都變了,我只知道我自己變了一個人,所以他完全認不出我,沒有想到的是,我也完全認不出他了。

為什麼我不表明我的身份?理由很簡單,我不願意再談我的一生!大家都知道受刑人在監獄中很苦,很少人知道,出了監獄,在社會上討生活,他們會遭遇到多少困難?這種烙印所帶來的後遺症,李家同是不可能瞭解的,從他的小說中,不難看出這一點,他的小說中從未談過受刑人恢復自由以後的事。

當然,如果他認出了我,我會表明我是誰。可是,他顯然沒有認出我來,我甚至帶了一本他寫的書給他簽名,他問了我的名字,我據實以告,他在書上寫了我的名字,可是一點表情也沒有。

我感到很疲倦,老年人,有時不該想到往事的,尤其像我這種人,更不該自討苦吃地去回憶往事。我要好好地睡一下,我累了。

一覺醒來,火車已快進台北車站,我忽然想起,當我認出李家同的時候,他應該已經猜到我是誰了,又有誰能夠認得出他年青時的樣子呢?他沒有問我為何能認出他,顯然是因為他知道我不願意表明我的身份,他尊重我想法,所以就不點出了。

我後來又說我曾經在新店住過,也知道軍人監獄在那裡,他仍然沒有問我在新店時做什麼的。那時候,他一定非常確定我是誰了。

他和我道別的時候,曾對我揮手致意,揮手的姿勢像極了軍人敬禮,我給了他暗示我早就認識他了,他也回敬了一個暗示,他不僅也認出了我,而且還記得我們上次道別時的情境。

我去看李家同,就是為了要解答我的一個疑問,這小子變了沒有?現在我終於得到答案了,雖然我已認不出來他,他還是沒有變。

原載 八十八年五月五日《聯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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