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自殺

陳衡哲女士來信:

志摩:到京後尚不曾以隻字奉助,慚愧得很。但你們的副刊真不錯,我讀了叔本華的《婦女論》,張陳兩先生的蘇俄論辯,以及你和孟和先生的論自殺,都感覺到一種激刺,覺得非也說兩句話不行。這三個題目豈不都是很值得討論的嗎?但蘇俄及婦女論的兩個題目太大了;雖然他們都在逼著我講話,但我卻尚只得忍耐著。現在且抄一首關於自殺的舊作給你和副刊的讀者看看。你我當記得,叔永的兄弟任季彭,是為袁世凱要作皇帝,投入西湖的葛洪井而死的。這首詩是我對於這件事的一點意見;這個意思至今還不曾改變。請你注意,我的著眼處,乃在自殺的願念;因為自殺的願念,未必定等於自殺的行為。比如無此願念而願效此行為,則結果便不免要如錢牧齋的鬧笑話;有此願念而暫時無此行為,則結果即不能殺身成仁,至少也能增加不少無畏的精神,至少可以不怕死。此意不知你與孟和先生以為何如?原詩附後。衡哲謹白

吾聞任子,憤世自裁。

任子如未死,今日此生當屬誰?

瀏陽譚子昔有言:

「吾死者屢今倖存,此生不應復我有。」

生非我有無我相,何湯不赴火不走?

嗚呼!自殺之行不足羨,自殺之願乃可念:

譬如人人皆能懷願如任子,世又安有畏葸之細士?

我不很明白陳女士這裡「自殺的願念」的意義。鄉下人家的養媳婦叫婆婆咒了一頓就想跳河死去;這算不算自殺的願念?做生意破了產沒面目見人想服毒自盡;這是不是自殺的願念?有印度人赤著身子去餵恆河裡的鱷魚;有在普渡山捨身巖上跳下去粉身碎骨的;有跟著皇帝死為了丈夫死的各種盡忠與殉節;有文學裡維特的自殺;奧賽洛(奧賽羅)誤殺了玳思玳蒙娜的自殺,露米歐殉情的自殺,玖麗亞(茱麗葉)從棺材裡醒過來後的自殺……如其自殺的意義只是自動的生命的捨棄,那上面約舉的各種全是自殺,從養媳婦跳河起到玖麗亞服毒止,全是的。但這中間的分別多大:鄉下死了一個養媳婦我們至多覺著她死得可憐,或是我們聽得某處出了節烈,我們不僅覺得憐,並且覺得憤:「嘸,禮教又吃了一條命!」但我們在莎士比亞戲裡看到玖麗亞的自殺或是在葛德(哥德)的小說裡看到維特的自殺,我們受感動(天生永遠不會受感動的人那就沒法想,而且這類快活人世上也不少!)的部分不是我們浮面的情感,更不是我們的理智,而是我們輕易不露面的一點子性靈。在這種境地一切純理的準繩與判斷完全失卻了效用,像山腳下的矮樹永遠夠不到山頂上吞吐的白雲。玖麗亞也許癡。但她不得不死,假如玖麗亞從棺材裡醒回來見露米歐毒死在她的身旁她要是爬了起來回家另聽父母替她擇配去,你看客答應不答應?雖則你明知道(在想像中)那樣可愛一個女孩白白死了是怪可惜的——社會的損失!再比如維特也許傻,真傻,但他,縛住在他的熱情的邏輯內,也不得不死,假如維特是孟和先生理想的合理的愛者而不是葛德把他寫成那樣熱情的愛者,他在得到了夏洛德真愛他的憑據(一度親吻)以後,就該堂皇的要求她的丈夫正式離婚,或是想法叫夏洛德跟他私奔,成全她們倆在地面上的戀愛——你答應不答應?辦法當然是辦法,但維特卻不成「維特」了,葛德那本小書,假如換一個更「合理」的結局,我們可以斷言,當年就不會轟動全歐,此時也決不會牢牢的留傳在人的記憶中了。

所以自殺照我看是決不可以一概論的,雖則它那行為結果只是斷絕一個身體的生命。自殺的動機與性質太不同了,有的是完全愚闇,有的是部分思想不清,有的是純感情作用,有的殉教,有的殉禮,有的殉懦怯,有的殉主義。有的我們絕對鄙薄,有的我們憐憫,有的使我們悲憤,有的使我們崇拜。有的連累自殺者的家庭或社會;有的形成人類永久的靈感。「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這一句話概括盡了。

但是我們還不曾討論出我們應得拿什麼標準去評判自殺。陶孟和先生似乎主張以自殺能否感化社會為標準(消極的自殺當然是單純懦怯,不成問題)。陳衡哲女士似乎主張自殺的發願或發心在當事人有提高品格的影響。我答陶先生的話是社會是根本不能感化的,聖人早已死完了,我們活著都無能為力。何況斷氣以後,陶先生的話對的。陳女士的發願說亦似不盡然。你說曾經想自殺而不能實行的人,就會比從沒有想過自殺的人不怕死,更有膽量?我說不敢肯定這一說。就說我自己,並且我想在這時代十個裡至少九個半的青年,曾經不但想而且實際準備過自殺,還不止一次;但卻不敢自信我們因此就在道德上升了格。不再是「畏葸的細士」。不,我想單這發願是不夠的,並且我們還得看為什麼發願。要不然鄉下養媳婦幾乎沒有不想尋死過的,這也是發願,可有什麼價值?反面說,玖麗亞與維特事前並不存心死,他們都要認真的活,但他們所處的境地連著他們特有的思想的邏輯逼迫他們最後的捨生,他們也就不沾戀,我們旁觀人感受的是一種純精神性的感奮,道德性的你也可以說,但在這裡你就說不上發願不發願。熱戀中人思想的邏輯是最簡單不過的:我到生命裡來求愛,現在我在某人身上發見了一生的大願,但為某種不可克勝的阻力我不能在活著時實現我的心願,因此我勉強活著是痛苦,不如到死的境界裡去求平安,我就自殺吧。他死因為他到了某時候某境地在他是不得不死。同樣的,你一生的大願如其是忠君或是愛國,或是別的什麼,你事實上思想上找不到出路時你就望最消極或是最積極的方向——死——走去完事。

這裡我想我們得到了一點評判的消息。就是自殺不僅必得是有意識的,而且在自殺者必定得在他的思想上達到一個「不得不」的境界,然後這自殺才值得我們同情的考量。這有意識的涵義就是自殺動機相對的純粹性,就是自殺者是否憑藉自殺的手段去達到他要的「有甚於生」的那一點。我同情梁巨川先生的自殺就為在他的遺集裡我發見他的自殺不僅是有意識的,而且在他的思想上的確達到了一個「不得不」的境界。此外憤世類的自殺,乃至存心感化類的自殺我都看不出許可的理由,而且我怕我們只能看作一種消極的自殺,藉口頭的飾詞自掩背後或許不可告人的動機——因為老實說,活比死難得多,我們不能輕易獎勵避難就易的行為,這一點我與孟和先生完全同意。

(原刊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晨報副刊》,收入《落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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