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宮外史上(13-2)

「原定兩條宗旨,一條按律定罪,一條加重,請惇王定奪。如今第一條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條,竟無須乎再跟惇王請示了。」

這是理所必然,勢所必至的辦法,但張之萬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說:「我看,再琢磨琢磨,仍舊要請會辦諸公合議。」

越說越不對了,這樣明白的道理,竟還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張之萬但求長保祿位,只要不妨礙他的前程,盡可放手辦事。因而退了下來,亦不必再跟閻敬銘等人商議,徑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致應減二等的,都減了一等。

定讞以前,還有一道畫供的手續。薛允升分訪會辦各大臣,說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緣故,約定五月十九齊集刑部「過堂」,就請惇王到刑部商量復奏結案。

這天午正時分,會辦五大臣都已到齊,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經移去,一字並列五張太師椅,正待落座之際,有人匆匆來報,說是惇王駕到了。

原來約他未正議事,不想提前了一個時辰,是不是他也要參與過堂?在大清會典上,似乎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例。不過這時沒有工夫去考查,只能先接了進來再說:

親王儀制尊貴,又是在衙門,自然依禮行事。張之萬與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門外站班,其餘的在二門站班。等惇王的轎子一抬進來,又趕到大堂階沿下,肅立相迎,停轎啟簾,只見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轎子,一路拱手,連聲說道:「少禮,少禮。」

照開國之初的規矩,一品大員見親王都是兩跪六叩首的大禮,以後禮數稍減,但也得磕頭。不過惇王賦性簡略,不喜歡鬧排場,所以照他的意思,五大臣都只是半跪請安。

「刑部我還是第一次來。」他四面看了一下問:「這就是陸炳的『錦衣衛大堂』嗎?」

惇王口中的「錦衣衛大堂」,大概是戲中的說法,但陸炳當過錦衣衛指揮,而刑部亦確是前明的錦衣衛,說得並不錯,所以張之萬答應一聲:「是!」

「那麼『鎮撫司』呢?在那兒?」

張之萬回身向西南、西北兩個方向一指:「就是如今的『南所』、『北所』。」

「北鎮撫司有楊椒山種的一棵槐樹,如今還在不在?我看看去!」說著,惇王就要舉步。

張之萬大吃一驚,又稱「南監」、「北監」的南北所,是暗無天日的地方,豈能讓親王入目?而且從恭王上年七月,一病至今,惇王頗有不甘於投閑置散的模樣,眼前為雲南報銷案,主張嚴辦,糾葛不清,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如果見了監獄中的種種不堪情狀,找上什麼麻煩,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因此,只好硬攔,「回王爺的話,」他屈一膝說道:「刑獄是不祥之地。王爺金枝玉葉,萬不宜到這種地方。再說,楊椒山手植的那株老槐,早就不知道在那年枯死,當柴燒了。」

惇王倒不是發了惻隱之心,有恤囚之意,只為索性好奇,從來沒有見過監獄是什麼樣子,想開開眼界,既然張之萬這麼說,自不便堅持,便笑笑作罷。

然而張之萬仍舊在為難。過堂畫供,是不是請惇王參與呢?稍微多想一想,便知不符定製,決不可行。但不請他參與,又將他安置在何處?如果不是大堂正坐,便得請他到堂官聚會辦事之處的白雲亭去休息。無奈刑部地勢最低,連附近的都察院,大理寺常要鬧水,有名的「水淹三法司」。如今五月里霪雨不絕,白雲亭「宛在水中央」,進出都用几案排成橋樑,又如何請惇王去坐?

就在他這躊躇之際,惇王已窺出端倪。喊一聲:「青翁!」

「是!之萬在。」張之萬很尊敬地回答。

「你們過堂。」他指著東面說,「我就在那兒坐一會,你不必張羅我,辦你的事。」

「這,這屈尊王爺了。」

「不要緊,不要緊!就當我觀審的老百姓好了。」

這句話,大家都聽了進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樣子惇王是特意來看過堂的,得要當心,別弄出什麼毛病,讓他抓住。

「丹翁,」張之萬低聲說道:「惇王在這裡,咱們不宜南面正坐吧?」

「這話倒也是。」

「我看這樣子,咱們分坐兩邊,中間空著。丹翁看這個章程,使得使不得?」

「妥當得很。」閻敬銘環視同列說道:「咱們就坐了吧!時候也不早了。」

於是又要謙讓一番,最後還是按科名先後分上下,閻敬銘居首,坐了東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張之萬,然後是麟書、翁同和、薛允升,一一坐定。司官按名冊逐一傳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輕重分先後,第一個是孫家穆,第二個是周瑞清,長跪閱供,伏在地上畫了花押,隨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費了兩個鐘頭,方始完事。

接著,便請惇王居中正坐,擬議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張單子,惇王接過來輕聲念道:

「己革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潔己奉公,乃因核辦該省報銷,得受贓銀七千兩入己。雖據查明均系應銷之款,於法無枉,究屬貪婪不職。按:有祿人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應擬絞。現據該革員將贓完繳,若照一年限內全完例,減罪二等,未免輕縱,孫家穆應於完贓減等擬徒三年例上……。」

念到這裡,他停了下來,大聲問道:「怎麼死罪一減,減成三年徒刑嗎?」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減一等,是流刑,流刑減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薛允升說:「所以擬照應減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不響,接著往下看: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雖無包攬報銷及分贓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樞垣,輒敢商令龍繼棟向孫家穆說合,並由伊過付銀兩,實屬荒謬。受財人孫家穆業經於完贓減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擬流,周瑞清合依『說事過錢為首,受財人同科』例擬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將單子一放,用一種近乎負氣的聲音說:「不用再看了。我只請問:案情牽涉很廣,是一案一案奏復,還是都敘在一個摺子上?」

問到這話,該由與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覆,「想一起奏復。」他說,「應治罪諸人,當然用奏摺,此外用夾片。」

「用幾個夾片?」

「想用三個。」

「那三個?」

這樣一句接一句號釘著問,頗有咄咄逼人的模樣。翁同和不免感覺威脅,但他說話一向從容慣了的,所以表面上還聽不出來,平平靜靜地答道:「第一個是奏復洪良品參景廉、王文韶;第二個奏復陳啟泰參雲南督撫賄遣道府,蒙辦報銷;第三個,戶部、工部堂官,包括區區在內,均難辭失察之咎,應請交部議處。

惇王聽了又不響,亂眨著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氣僵悶。好一會,才聽他問道:「崔尊彝來京里辦報銷,雲南督撫說是毫不知情,這話你們大家想想,說得通嗎?」

「說不通也沒有辦法了。」閻敬銘慢吞吞地說:「只有寄望以後切實整頓。」

「照這樣說起來,雲南督撫,難道一點兒罪過都沒有?那豈不太不成話了。」

罪過是有的。」翁同和答道:「不過是『公罪』。」

大清律規定,居官雖犯錯誤,不涉於私,叫做「公罪」。應交吏部議處,與刑部無關。所以薛允升接著說道:「雲南督撫的公罪,共有兩項:第一、崔尊彝所動用的是捐局『平余』,這跟州縣錢糧的『火耗』一樣,照例不入官庫,但究系公款,而且動用至十餘萬兩之多,該省督撫,不應漫無稽考。其次,崔尊彝劣跡昭彰,而該省督撫拿他保列『卓異』,送部引見,難免失察之咎。」

「卓異?」惇王縱聲大笑,「雲南出這樣子的卓異官兒,難怪滇越邊境多事了!」

這是他題外的牢騷,沒有人答他的腔。薛允升將話題拉了回來,他說:「此案在王爺亦只能請旨交部議處。」

這句話很有分量,大家都暗暗佩服。惇王等於無形中碰了個軟釘子,只好放過雲南督撫,提到他念茲在茲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別是王文韶。

「那沒有下落的三萬多銀子呢?」

又提到這話,會辦五大臣無不頭痛,面面相覷,無人答話。

「還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萬兩呢?」

跟孫家穆約定的數目是八萬兩,付過五萬,待付三萬,惇王所指的就是這三萬兩,「那是公款,還存在順天祥。」張之萬答道:「等結案以後,自然責成順天祥繳庫。」

「這就想不通了。既說是八萬,何以付了五萬就准奏銷了?」惇王問道:「存著那三萬幹嗎?難道孫家穆怕銀子燙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這是最講不通的一點。翁同和卻有個說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趕快結案要緊,那三萬兩就顧不得要了。」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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