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書生名利浹肌骨 第三節

唐康這是頭一次進御史台。但僅此一次,便足以讓他終身難忘。

御史台在新官制之前,是兼管司法的。御史台獄曾經讓多少公卿聞風而喪膽,新官制後,石越等人苦心設計,剝奪了御史台的司法權,只保留了司法監督權。但是,古往今來,人類的任何一個文明,其政治與制度,習慣的力量都是無比強大的。制定所謂「完美的制度」是容易的,但是即使是在一個有普遍尊重製度傳統的時代,制度亦常常會被種種因素有意無意地破壞。雖然許多人幻想能依靠完美無瑕的制度解決一切問題,但他們卻不可避免地要陷入一個悖論——他們在建立他們所謂的「完美的制度」之時,必然會破壞掉舊有的制度。一群破壞固有制度的人,卻妄想自己設立的制度可以永遠不被破壞,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即使在童話中都顯得有些荒謬。幻想有一套能自己完美運行,具備超強糾錯能力的制度體系,與期待一個完美無瑕的統治者永遠統治著人民過著幸福的生活,其實並無本質的區別。這永遠都只能是普通民眾的一種懶惰與依賴。抱著這種想法的人,他們並不明白,好的制度與好的婚姻一樣,都必須要持續不斷地去付出巨大的努力甚至犧牲去維護,稍有懈怠,便可能前功盡棄。

然而,不幸的是,明白這個道理的人並不多。

任何權力機構,都有擴張自己權力的本能。更何況石越煞費苦心剝奪的,是御史台保有一百年的司法權。權力機構的自我擴張慾望,還有那看不見摸不著,但影響卻無處不在的歷史慣性,讓本來應當是秩序維護者的御史台,有意無意地想要恢複自己的權力。許多御史稱得上是正直無私,但他們卻常常習慣性地會想用到曾經擁有的司法權,而不僅僅滿足於司法監督權。皇帝、甚至是朝中的大臣們也一樣,他們會習慣性地想起「御史台獄」。於是,儘管皇帝已經極力剋制,但是「詔獄」仍然時不時地會復甦。

習慣的力量不時地衝擊著新制度。御史台獄始終存在便是一個證據,這次唐康案的審理則是一個最新的證據。唐康一回京,就被關進御史台獄;皇帝想當然地讓御史台、樞府、衛尉寺共同審理此案,而真正擁有司法權的大理寺、刑部、開封府,卻都被遺忘了。甚至連制度的主要設計者石越,都沒有意識到這其中的不妥。這可以視為朝野依舊默認著御史台對官員的司法權,也可以視為御史台在不知不覺中,又收復了被剝奪的司法權中的一部分。

不過,在御史台獄中的唐康,暫時還沒有閒情逸緻去思考這些不著邊際的問題。他被帶進御史台的第一天,就不由得從心裡發出與周勃同樣的感嘆:「如今方知獄吏之貴!」

他還記得他回到汴京的當天,便有兩個自稱是台院「承差人」的小吏拿著牓文在城門口等著,二人讓他驗過文書,便有一人從懷中取出一份櫝書,用例行公事的語氣說道:「台院奉聖旨推勘公事一項,要戎州知州唐康一名,前來照鑒。」知會完畢,二人便客客氣氣領著他前往御史台。到御史台時,天已經漸黑,二人到了門前,便招呼守門的閽吏,將牓文又給閽吏看了,說了聲:「我等已勾人至。」便將唐康交給閽吏離開。此時御史台的大門已然半掩,門前用柵欄攔住。御史台連抓人都官僚氣十足,沒有人給他開門,唐康只得自己攀著柵欄翻進御史台中,這般過了兩道門,有承差吏告訴他向東往台院而行。此時天已昏黑,御史台中陰沉沉的,顯得格外的陰森。一路之上,也沒有人引路,只聽四處不斷傳來隱隱約約的哀號苦叫之聲。唐康進了一小門樓,引人注目的便是門樓數盞燈,沒有置於楣梁之間,反而置於廊間。他就著昏暗的燈光沿走廊而行,只見一路經過的房間內的犯人,不是穿著紫袍,便是穿著綠袍,都是朝廷命官,其形容憔悴,讓人不忍多看。又走了好一陣,唐康才終於聽到庭下有人唱了聲喏,到了這個地步,饒是他再有傲氣,也不得不連忙還禮——對方卻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承行吏。這承行吏引著他盤繞曲折而行,不知道繞了多少路,方到一個土庫旁,只有一個小洞門,高不過五宋尺,那承行吏要取掉襆頭,彎著腰方能進去。唐康雖心中不忿,卻也只得依樣進去。進去之後,才知道裡面便是牢房了。牢房中床被俱全,還有一個獄卒「恐其岑寂,奉命陪伴」——連在這等狹小的空間內,其一舉一動,都有人寸步不離地監視著。

從此,唐康便算是在這御史台獄中「安家」了。唐康算是徹底明白了「井底之蛙」的含義,每日里,他除了能聽到旁邊監獄中犯官們的痛苦呻吟之聲,便只能抬頭看看四方的天空。至於他的案情,他原以為會有御史押他過堂審問,不料關進御史台獄後,竟連一個御史也沒見過。凡要問案,便有一個獄卒拿著一張紙來問他,他回答之後,獄卒便記下了回去稟報。到了後來,竟是連問都沒有人問起了,倒彷彿他被人遺忘了一般。只有在金蘭奉旨來看他之時,他方才出過一次牢房,感覺到一絲人間的氣息。然而其間兩個獄卒寸步不離地跟著,他縱有再多的話,也只能憋在心裡。

在這種完全與外界隔絕,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每日里只能聽到痛苦哀號的地方,連唐康這種意志堅強的人,也不免會時時泛起絕望的感覺。命運全不由自己掌握,生死彷彿攥在他人手中,唐康有好幾次,都不禁會想自己究竟還能不能生出這御史台?每一次,都是對於石越的信任,將唐康從崩潰的邊緣給拉回來。

人長時期被關在這種如同地獄一般的地方,是很難還保持著清醒與理智的。許多犯事的官員,就是這樣被生生逼得精神崩潰的。在御史台獄的每一天,唐康都只想著一件事——快點定案,哪怕是被發配到凌牙門也好!

但是,他卻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他的案情清楚,並無疑問,甚至都沒有必要過堂。案件的關鍵,只是如何定罪。而這中間,既有對法令的理解不同導致的爭議——他入獄之初,獄卒拿著紙片前來問他的最後一個問題是:「爾處死數千叛軍,依得祖宗是何條法?!」唐康當時坦然回答說:「祖宗即無此條制。」從此之後,便無人再問他任何問題;而另一方面,也必然會夾雜著複雜的政治鬥爭與利益交換。

所以,在神志清明的時候,唐康亦只能默默替田烈武與李渾祈禱,希望他們不要因為自己把性命給搭上——他已經從獄吏口中打聽到,奉旨主審的官員是侍御史馬默——僅僅是馬默此人,便足以讓唐康陷入希望與絕望並存的混亂之中了。唐康對馬默一點也不陌生,這位以「剛嚴疾惡」著稱的熙寧名臣,是石越的「父親」石介的得意門生,當年石介在徂徠授徒講學,家境貧窮的馬默從單州步行到徂徠,拜入石介門下,成為石介最得意的弟子,他學成之日,石介率領數百弟子親自送到山下,並且預言:「馬君他日必為名臣。」馬默後來果然成為名臣,他到一地為官,當地行為不檢的官吏甚至會望風而逃。但儘管馬默與石越有如此深的淵源,唐康亦不敢寄望他會徇私。在馬默身上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某島流放的犯人,朝廷限額三百人,因為人數太多,該島的砦主便將多餘的犯人丟到海中淹死,兩年內竟殺了七百人,此事被得罪執政而遭貶官為當地知州的馬默知道,馬默召來那砦主責罵,並預備深究此案,那砦主竟然嚇得自縊而死。

唐康自認自己的行為,不太可能贏得馬默的讚賞。

「老奴叩見官家。」郭逵告退後,趙頊方回到睿思殿小憩,便見石得一低眉順目地走了近來。趙頊「嗯」了一聲。石得一叉手侍立一旁,細聲稟道:「官家,唐康、田烈武的案子,已經定讞了。」

趙頊又「唔」了一聲,石得一連忙繼續稟道:「這樁案子案情原極簡單,三司會審,只不過是將犯官過堂按問確認而已。幾名犯官與人證,口供一致,既無爭議,亦無疑點。難以定案,實是主審的大人們對怎樣定罪,各執己見……」他停了一下,偷眼看皇帝臉色沒什麼變化,方繼續說道,「最後定讞,主犯唐康,雖有平叛之功,然擅髮禁軍、擅殺叛卒,當降職編管;主犯田烈武,未受令而擅髮禁軍,以違軍令,絞。主犯李渾,擅髮禁軍,附唐康擅殺叛卒,身為軍法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斬。從犯高遵惠,劾貶官……」

他一面說著,趙頊的眉頭不知不覺便皺了起來。宋朝制度,皇帝擁有最高司法權,對於案件的審判若有疑點,或以為定罪不當,皇帝有權發回重審,若有爭議,竟可乾脆交兩制以上大臣與台諫雜議。按新官制,一般的案件,即使是大理寺、開封府定讞後,刑部可以複核,御史台可以置疑要求重審;軍事案件,衛尉寺定讞後,樞府也可以複核。但唐康、田烈武的案子,卻已經屬於「詔獄」。兩府與台諫雖然也可以討論定罪得當與否,但在某種意義上,它直接體現的是皇帝的意志。趙頊原以為這件案子在論刑的時候一定會爭議,他就可以順勢交兩制以上大臣與台諫雜議,然後以朝論公義的名義,給三人脫罪。他萬萬料不到,三司會審,竟然會最終達成統一的意見,直接定讞論罪了,而且罪名還定得這麼重。

石得一是極會察言觀色的,看見皇帝神色,連忙又解釋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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