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怨——克洛斯·馮·普羅胰島素案 第16節

關於1980年12月初的阿斯匹林中毒事件,據克洛斯的講法,那天晚上11點,他在衛生間里聽見桑妮一聲尖叫,出來看時,妻子已經昏倒在地,頭正淌著血。克洛斯將桑妮抱上床,替她墊好枕頭。赫拉德·法林格對陪審員們說:「假如他希望她死,很簡單,他什麼都不用做,只消任由她躺在那兒直至流光身上的最後一滴血。可是,克洛斯馬上就叫了急救車,又將瑪麗雅請了過來……」

之後,克洛斯又做了一件事。他找到桑妮的醫生理查德·司鐸克大夫,說這段時間他們夫婦正在討論辦離婚,問以桑妮目前的狀況,她在生理心理上「是否足夠堅強,可以經得起由此產生的種種壓力」。司鐸克大夫回答,是的。

關於桑妮的第二次昏迷,「全家人一起吃晚飯,一起看電影,又在9點左右一起回家。到家後,桑妮去了一趟衛生間,那是整個晚上她獨處的唯一時間。她在衛生間里做了什麼?我們誰也不知道。而克洛斯和桑妮的唯一接觸,就是按照她的吩咐,替她從廚房端來一碗雞湯。」

「雞湯里什麼也沒有!」赫拉德·法林格神情激動,「事實上,在那碗雞湯之前,桑妮已經顯露出了病態……然而,我們今天這麼多人聚在這裡,卻正是基於這樣的一種懷疑!」

赫拉德指出,公訴方的檢察官們稱,除了「外源性胰島素」,醫生們找不出任何其他導致桑妮深度昏迷的原因,其實不然。被告方聘請的專家們將向法庭證明,至少還有另外三種可能性:比如阿斯匹林在桑妮體內的長期積累,雖然用驗血的方式無法檢測,因為那隻限於血清血漿等循環代謝系統,但在桑妮的其他「硬性」器官,如肌肉,內臟等中,阿斯匹林的含量肯定不低。桑妮還長時期高劑量地服用安眠、鎮靜及催眠類藥物,其情形應該與阿斯匹林相似。此外,克洛斯提到,在第二次昏迷發生的前一天,桑妮總共吃下了大約10杯用烈酒調製的奶油蛋羹,「是的,你們可能已經聽說了,醫生們沒有在桑妮的血液中查出高水平的酒精含量,因為酒精的代謝速度極快,幾乎就是穿腸而過。」以上三種可能性的無論哪一種,都符合有關法律條文中「無意識的自我摧殘( Unsciously self-induced )」的定義。

至於桑妮血中的胰島素指標為什麼那麼高,赫拉德說,我們其實並不特別相信紐波特醫院化驗室對相關樣品的處理,因為案發不到一個月,那些裝有桑妮血樣的試管就「已經被扔掉了」。就律師和警方辦案人員在該化驗室看到的其他樣品的情況而言,很多試管的標籤上甚至沒有註明取樣時間,「而在桑妮的案子中,時間是至關重要的。」

「在你們作出裁決之前,請多問幾個為什麼。」赫拉德·法林格最後說,「為什麼1980年12月1日,克洛斯·馮·普羅要拯救他妻子的性命?他為什麼問大夫,桑妮是否經得起離婚的壓力?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女性,桑妮·馮·普羅為什麼會長期服用那麼多有嚴重副作用的藥品,並且對自己經歷的種種生理上的不適緘口不言?」這最後一句話的弦外之音,是指桑妮可能企圖慢性自殺。

等赫拉德回到座位上,法官托馬斯·H·尼德翰轉向陪審席:「你們可能會認為我講話刻薄,但我不得不在此提醒諸位,儘管剛才雙方的演說都非常精彩,可他們所講的不一定與事實相符……在這座法庭上,在這場審判中,你們才是唯一的主宰,因為所有呈堂供證的真偽都要由你們去辨別……最後請記住,你們的任務不是破案,而只需決定,克洛斯·馮·普羅是否試圖謀殺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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