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織就的夢 第六節

1999年12月8日,本案預審在位於紐約唐人街中心聖特雷路100號的刑事法庭大樓開庭,討論被告方提出的一項動議,關於不予在法庭辯論中引用嫻泰和肯尼在剛被捕時說的某些「言不由衷」的話。可能是監獄的飯菜不合口味,嫻泰看上去瘦了一大圈。七天的聽證共有18位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執法人員出庭作證,最後,法官同意從記錄中刪除嫻泰對警方說的幾段話,例如,她曾經做過助理律師,她懂得她的權利;再如,假如允許她事先徵求律師的意見,她也許可以向警方提供有關伊琳·蘇爾曼的線索;以及肯尼對辦案人員否認他有車等言論。這就是說,在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這些證人出庭時,他們不可以引用嫻泰和肯尼說過的這些話,公訴方也不可以利用這些言論攻擊被告。

2000年1月27日,開始審查挑選陪審團成員。首先從近1000名候選人中用小組篩選法挑出100名左右,再逐一進行評議。被告方請來了資深犯罪心理學家亞瑟·威德博士作為顧問,他建議被告方儘可能挑選藍領階層,如計程車司機、卡車司機、建築工人和門衛等,因為「他們看問題的角度和我們不一樣」。嫻泰則希望最好是清一色的黑人和南美族裔,「他們比較富於同情心」。在她的辯護律師中,麥可·哈迪和霍賽·慕尼茨就分別是黑人和南美人。

法官冉娜·烏維勒首先對諸位候選人解釋了嫻泰與肯尼被指控的罪名,講述了伊琳·蘇爾曼的失蹤,然後指出,本案沒有屍體、沒有DNA、沒有血跡、沒有目擊者、沒有現場證據,是一個完完全全建立在間接證據或旁證上的案子。

「旁證並不比直接證據好,也不比直接證據差。沒有屍體並不意味著沒有謀殺。只要有足夠有力的證據,即使沒有屍體,你們也可以裁定謀殺罪……如果你堅持認為只有屍體才能證明謀殺,沒問題,你可以保留你的觀點,但是你不能進入這個陪審團。」

烏維勒法官沒有提到的是,在此之前,紐約州有過兩起,全美國已有十幾起沒有屍體,但被告最後被判謀殺罪的案例。這裡需要說明一下,根據西方國家司法界的傳統觀念,沒有屍體則不能證明被害人已經死亡,這樣的案例一般只能按失蹤處理。

陪審團候選人要回答的問題包括,他們是否認識任何一位被告、律師或可能出庭的證人;在此之前他們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對本案的了解,是否會影響他們能否僅僅根據法庭提供的證據作出裁決;是否有語言或理解上的障礙,等等。

經過兩個星期的篩選評定,組成了八女四男共12人的陪審團,其中有:公立學校助理廚師、電話公司技術員、圖書管理員、股票經紀人、民政部工作人員、教師、律師事務所秘書、建築工人、推銷員、兩名郵遞員,和一位有經濟學學位的婦女。按照慣例,第一位入選陪審團的成員為陪審長。此外還有六名候補陪審員。

2000年2月14日,對嫻泰·凱梅斯和肯尼·凱梅斯的審判正式開庭。首席公訴人康妮·佛南達深深地吸了一口氣,開始了她長達3小時的發言。

「現在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兩名被貪婪和狂妄泯滅了良知和人性的罪犯。從加利福尼亞到拉斯維加斯,從佛羅里達到紐約,警方循著他們邪惡的蹤跡一直追到蘇爾曼大廈,在那裡,他們殺害了伊琳·蘇爾曼。等你們看到和聽到我們即將呈交給法庭的證據和證詞,你們將會得出唯一而簡單的結論:伊琳·蘇爾曼已經不在人世,是這兩名被告殺害了她,因為她成了他們的絆腳石,他們非得把她除掉不可。而且只要人們找不到她的屍體,他們就有足夠的時間掠奪盜竊她的財產——那座價值數百萬的蘇爾曼大廈。」

康妮接下去告訴陪審團,早在殺人藏屍之前很久,嫻泰和肯尼就已開始精心策劃如何把蘇爾曼大廈據為己有。康妮提到嫻泰用過的20多個別名和化名,她打給產權鑒定公司查詢蘇爾曼大廈有關資料的電話,以及喬裝成蘇爾曼夫人以騙取公證員在一張偽造的契約上蓋章,那張契約將蘇爾曼大廈轉讓給嫻泰控制下的一家海外公司。康妮還提到,嫻泰、肯尼如何利用蘇爾曼大廈的月租收據練習偽造伊琳的簽名,並試圖用謊言從一位蘇爾曼大廈的工作人員凡列莉·麥勒奧那裡獲取伊琳·蘇爾曼的社會安全號碼。康妮指出,根據嫻泰的筆記,二位凱梅斯已經知道了蘇爾曼夫人準備將他們趕走。康妮說,伊琳·蘇爾曼是一位善於察言觀色,曾在商場上摸爬滾打數十載的精明的女商人,她能夠準確地判斷她周圍的人和事。當她得知肯尼在蘇爾曼大廈里四處查看,發現肯尼在經過保安攝像探頭時總是把頭扭開或以手掩面,她就對他產生了懷疑。康妮提醒陪審團成員不要忘了,當肯尼被捕時,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了兩大串蘇爾曼夫人的鑰匙。

「伊琳·蘇爾曼絕對不可能把蘇爾曼大廈的鑰匙交給一個外人,特別是一個她認為可疑的人。肯尼要得到這些鑰匙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從蘇爾曼夫人身上強行奪取。」

康妮還提醒大家一個事實,在過去的15年里,伊琳·蘇爾曼從未在蘇爾曼大廈外度過一夜。當康妮列舉出十幾位將要出庭的證人時,肯尼的臉色變白了,總是不停地在紙上寫著什麼的嫻泰也停下了筆,而且神色凝重。

被告方代表嫻泰的麥可·哈迪首先致開場白。他強調:「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謀殺的假說……公訴方有很多的推斷和猜測,但他們找不到一個證人來證明那些強加在嫻泰母子頭上的罪名。沒有屍體就是沒有屍體。」麥可說,無力破案的警方把嫻泰和肯尼抓來當替罪羊,因為「他們是外地人」。「這場審判就如同古代條頓族實施的『神裁法』,把嫌疑者的手放進沸騰的油鍋里由神裁決,如果那雙手仍然完好無損則定為無罪。」

代表肯尼的邁爾·沙其接著說,這樁案子就好比是築室於沙上,因為沒有牢固的基礎——屍體,房子再漂亮最後也還是會被推倒的。

兩位被告律師唯一沒有提到的就是那些證據:化名、手槍、電子槍、假髮、裝在伊琳·蘇爾曼電話上的竊聽器、偽造的契約、伊琳已故丈夫沙繆爾·蘇爾曼的護照、伊琳·蘇爾曼的護照和社會安全卡、蘇爾曼大廈的鑰匙,等等,等等。

在接下來的12個星期43天里,公訴方向法庭展示了425件物證,包括上千頁各類原始文件和一萬多頁複印件,傳喚了一共129名證人。

伊琳·蘇爾曼的副手蒙奇·梅樂斯連續三天出庭。他證明蘇爾曼夫人從不獨自離開蘇爾曼大廈,而且從不把鑰匙交給任何人,包括大廈工作人員。伊琳所有的衣服上都有特製的大口袋,裝著她的老花鏡、手絹和鑰匙,這三件東西從不離身,走到哪裡帶到哪裡。因為眼神不濟,她的鑰匙上都用紅色指甲油做了記號,找起來比較方便。

羅蒙·卡沙爾,蘇爾曼大廈20多年的總管作證說,當蘇爾曼夫人失蹤以後,她的鑰匙和紅框老花鏡也不翼而飛。

靜·勃格是嫻泰在佛羅里達的朋友。她告訴法庭,1998年5月,她和丈夫準備到巴哈馬度假之前,嫻泰托她去那裡一位藥劑師的藥房「為一位82歲的老太太」買葯。據嫻泰講,這種葯在美國買不到。後來勃格夫婦因故取消了那趟旅遊,嫻泰說沒關係,她自己會給那位藥劑師打電話訂購。那瓶葯就是警方在林肯車裡搜到的粉紅色的麻醉劑或蒙汗藥。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嫻泰也曾經在同一家藥房給肯·凱梅斯買過幾種不同的安眠藥。

紐約警署緊急行動處警官兼電子槍技術員在證人席上說,嫻泰和肯尼在佛羅里達購買的電子槍的電壓為20萬伏特,如果與人體接觸5秒鐘便會造成頭痛、暈眩、昏迷及大腦損傷。如果長於5秒鐘則會使人虛脫。他還說,警方曾使用過的同類產品的電壓是5萬伏特。

為公訴方出庭的其他證人有:

赫舍·安東尼奧·阿爾法利,嫻泰和肯尼的司機兼清潔工。

唐·奧其和諾莉·斯韋尼,被嫻泰和肯尼請到蘇爾曼大廈1B房間的兩位公證人。

思坦利·帕得遜,賣給嫻泰和肯尼槍支的原拉斯維加斯建築工程師。

娜萘蒂·維柯斯基,嫻泰一手栽培的私人公證員。

弗蘭克·麥卡林,拉斯維加斯流浪漢,嫻泰用他的名字為吉隆尼摩路的房產投保後兩周即發生火災。

愛爾華·希克萊俐,伊琳·蘇爾曼的朋友,服裝設計師。

桑妮婭·芭普蒂絲,巴哈馬群島一家海外投資銀行的業務助理,嫻泰在該行開設過投資賬戶。

海倫·潘多拉基,伊琳·蘇爾曼的朋友,1998年獨立節期間正在生病,伊琳失蹤那天上午曾打電話問候她的病情。

傑夫·費格,伊琳·蘇爾曼的房地產管理人。

麥克司·休爾、朱迪·海曼和真正的墨尼·蓋林,嫻泰和肯尼在佛羅里達「馬球俱樂部」公寓的鄰居。二位凱梅斯盜竊了他們的信用卡、駕駛執照等身份證件,並非法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行騙。

凡列莉·麥勒奧,蘇爾曼大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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