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織就的夢 第五節

1998年7月5日,嫻泰和肯尼在紐約被捕時,警方只向他們出示了猶他州的通緝令。不過兩位凱梅斯的律師們卻不以為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這次規模不算小的聯合行動,僅是為了一張1萬多美元的支票。嫻泰估計自己大概一時半會兒出不去,但肯尼唯一的前科,就是一年前在佛羅里達的那宗結夥搶劫案。於是在被收監的第一個晚上,嫻泰用她在獄中能找到的唯一的紙——衛生捲紙——給肯尼寫了一張字條。她將條子隨身帶著,伺機交給兒子。

自從7月7日凌晨那通電話把兩起各牽涉到一條人命的案子合二為一後,警方花了整整一天的工夫,試圖從嫻泰和肯尼的嘴裡掏出伊琳·蘇爾曼的下落。初次交鋒使老辣的偵探們明白了這對母子有多難對付,無論他們如何軟硬兼施都無法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嫻泰對幾乎所有問題的回答都是「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或「我現在無法提供答案」。警方估計伊琳也許還活著,只是被綁架到了什麼地方。他們想方設法企圖打動嫻泰、肯尼的惻隱之心,幫助救出老太太,沒想到這兩個鐵石心腸的傢伙根本就無動於衷。

那天辦案人員唯一的收穫,就是截獲了嫻泰準備交給肯尼的那張手紙條。其實這在當時還算不上什麼收穫,因為條子上那些密碼式的縮寫和暗語使警方根本不知其所云。辦案人員花了兩周的時間才把那段簡訊息「破譯」出來。比如IS(意即「是」)這個最簡單常用的英語單詞之一,在嫻泰和肯尼之間代表伊琳·蘇爾曼(Irene Silverman)兩個詞頭字母的組合,即縮寫。嫻泰以為肯尼很快就會出獄,她在字條上關照兒子說,切不可泄漏有關蘇爾曼大廈的天機;林肯車裡的棕色提箱里有2萬美元的現金,把東西取走後再向警方報警說車被偷了;要提防被人跟蹤;重要的文件要收藏好或交律師保管等等。和手紙條夾在一起的還有一張小紙片,上面寫著「PALAZA43280」。

嫻泰沒有想到的是,林肯車已經到了警方手中。當天下午,法院的搜查令一經簽發,犯罪現場處的警官埃德·瓦拉斯就開始徹底搜查林肯。他前後花了整整32小時,其工作之細緻,連車裡的一隻死蛾子都列上了報告的清單。堆放在車后座的重要物品有:一隻裝電子槍的空匣子,一張4月下旬在佛羅里達購買電子槍的發票,一瓶粉紅色的麻醉劑或蒙汗藥,一支未啟封的注射器,一盒乳膠手套,15本筆記本,一台電腦,一副塑料手銬,一瓶防身噴霧劑,一台小型錄音機及若干磁帶,一套精密監聽裝置,若干佛羅里達州、內華達州和猶他州的車輛牌照,一瓶烈酒,一隻棕色提箱,內有2萬多美元現金,一支9毫米格拉克手槍,幾副練習射擊用的耳塞,一匣子彈,若干首飾,幾張空白的社會安全卡、委託授權書表格和房地產過戶表格,一張有伊琳·蘇爾曼簽字的蘇爾曼大廈月租收據,以及和收據夾在一起的幾大張練習伊琳簽字的紙,一份有偽造的伊琳·蘇爾曼簽名的委託授權書,兩張向紐約市財政局繳納蘇爾曼大廈過戶手續費和預付財產稅的支票,支票日期為1998年7月2日,金額分別為1500美元和5600美元,一張在拉斯維加斯僱傭裸體女傭的合同,此外還有十幾頂假髮套,其中一頂紅棕色的,與伊琳的頭髮顏色和髮型相仿,還有與伊琳物品相似的紅框眼鏡和睡袍睡帽。

車的後廂幾乎是空的,只有一條兩米多長的黑色行李袋。埃德·瓦拉斯一米八的個頭,他可以毫不費勁地把自己裝進去。值得注意的是,本來放在後廂的備用輪胎和車用千斤頂被挪到了車廂里的司機座和后座之間。看過描寫黑手黨的著名影片《哥德斐納》的人都知道,這意味著有人打算往後廂里塞屍體。

埃德·瓦拉斯還細心地刷下林肯車輪胎上的泥土,以便通過泥土鑒定分析來確定兩位凱梅斯曾去過何處。後來,警方搜尋了所有可能的泥土來源地,試圖找到伊琳·蘇爾曼或她的屍骨,但一無所獲。

7月8日,紐約警署成立了以黑人警長、首席偵探約瑟夫·雷茲尼克為首的50餘人的專案組。地區檢察官指定了以康妮·佛南達為首席公訴人的7人小組。被告方的陣容也十分可觀,在最多的時候,嫻泰和肯尼共聘請了5位律師和3名私人偵探。

當警方把嫻泰和肯尼·凱梅斯的名字輸入全國聯網的犯罪資料資料庫後,美國國內有34個州出現在電腦屏幕上。不算這次的蘇爾曼夫人失蹤案,其犯罪活動牽扯到200餘人,其中至少有兩人失蹤、一人死亡。在以後的一年多里,紐約警署為此案派出了上百人次,走訪了分布在40多個州和近10個國家的上千位相關人士,他們中最遠的到了歐洲。偵破調查工作量之巨大實為罕見。

嫻泰很知道如何與律師們打交道。他們的律師聘了又炒,炒了又聘,最短的一位只為他們工作了48小時。據嫻泰的大兒子肯特·沃爾克回憶,當年在內華達州時,嫻泰「幾乎找遍了拉斯維加斯所有的律師。不少律師因為她滿嘴謊言而不與她合作。她總能編造出各種莫名其妙的理由,拖欠甚至拒付律師費,還逼迫一些人為她干不正當的事。沒有幾個律師到最後是與她好說好散的。然後她又打開電話黃頁,按字母順序打電話給下一位律師」。難怪嫻泰在紐約的律師霍賽·慕尼茨對新近加入被告辯護組的馬休·威士曼說:「你要當心,別忘了我們是在跟魔鬼周旋。他們只是想利用我們,而不會在乎我們的死活。」

嫻泰畢竟是初闖紐約,對這裡的人和事都不甚熟悉。入獄的第一個晚上,她只好請同監的女犯替她推薦律師。霍賽·慕尼茨是她在7月6日最早聘請的兩位律師之一。嫻泰一見面就對他們說:「警方沒有理由把我們扣在這裡。這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不過是一起民事糾紛。那輛林肯車漏油,車行要是不給解決我們當然不能付錢。」另一位律師兩天後被嫻泰「炒」掉,霍賽於是替她另請了民事辯護律師馬休·威士曼。

幾天後,馬休與嫻泰、肯尼在曼哈頓刑事法庭大樓一間律師-委託人會晤室里見面時,二位凱梅斯要馬休替他們買一隻小型竊聽器。肯尼曾經在一本間諜雜誌上看到過這種只有拇指大小的裝置,其有效竊聽距離為半徑一英里以內。肯尼憑著記憶畫了一張竊聽器的草圖。嫻泰向馬休·威士曼解釋道,他們的計畫是,讓馬休事先偷偷地把竊聽器安裝在這張桌子底下,等下次會晤時,他們假裝「無意」發現了它,然後控告當局企圖竊聽他們的談話,使整個案子因「執法不公」而流產(撤銷)。馬休·威士曼理所當然地拒絕了這一非法要求。

後來在琳達和安德魯·凱梅斯請求桑塔芭芭拉法院澄清有關桑塔馬利亞產業的產權糾紛時,嫻泰又要馬休·威士曼替她偽造一張肯·凱梅斯的委託授權書。「你只管把文件列印好,其餘的由我負責。」嫻泰的意思是,她要在文件上偽造肯·凱梅斯的簽字。這種要求簡直太過分了,馬休不僅當場退出會談,而且拒絕繼續為嫻泰兩人工作。一個月以後,經嫻泰反覆要求,再三保證不再干這些違法的勾當,馬休才又重新回到辯護律師小組。

當案情的進展從民事變為刑事後,嫻泰擔心馬休沒有足夠的經驗處理刑事案件,於7月14日又請來了第三位律師邁爾·沙其。一年後,1999年7月22日,隨著麥可·哈迪和埃里克·索夫特的加盟,嫻泰、肯尼的辯護小組擴展到了五人。

7月9日,警方錄下了兩位公證人唐·奧其和諾莉·斯韋尼的證詞。

7月10日一大早,約瑟夫·雷茲尼克把專案組全體成員和七位公訴人召集到會議室,從林肯車和蘇爾曼大廈1B房間收集到的證據佔去了這裡的半間屋子。所有的物證都需要一一過目,最耗時的是嫻泰寫下的十幾本筆記,辦案人員往往要讀兩遍、三遍,甚至更多遍,才能悟出內中的含義。筆記中提到的1000餘人,警方後來都逐一查對過,或電話聯繫,或派專人訪談。其中有些人還不止一次。

筆記本上和伊琳·蘇爾曼的名字列在一起的,還有20多位年老獨居的女富翁的姓名、電話、地址、房地產資料和銀行資料簡略,甚至社會安全號碼等。嫻泰在伊琳的條目下寫著:「伊琳的背景?」「社會安全號?」「電子槍」等字樣。最令辦案人員驚異的是,筆記本上竟然記有美國總統座機「空軍一號」的直撥電話,和當時的國防部長、後來的國務卿柯林·鮑爾的家庭電話號碼。

等法院簽發了允許他們為電腦和手機解密的特別搜查令後,專案組從嫻泰和肯尼的電腦里列印出了兩英尺厚的資料,其中有兩位凱梅斯貯存的若干姓名、電話、地址等,以及他們事先替自己編造好的各種版本的不在現場的說辭。電腦中還存有男性同性戀色情錄像。

兩位來自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手機專家告訴警方,嫻泰在7月5日上午11點到11點28分之間一共有過三次通話,地點都是在蘇爾曼大廈附近,而不是像她當時在電話上對思坦利·帕得遜說的,在新澤西的花園州大道上。

洛杉磯方面,警方奉命搜查了嫻泰租用的貯藏倉庫,在那裡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