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褻瀆的母愛 第六節

公訴方傳喚的第一個證人是雪莉·麥克勞。她記得那天晚上,當她和蘇珊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等待警察時,蘇珊問她有沒有孩子。「我有一個兒子。」雪莉指了指小瑞柯的房間。蘇珊點點頭,又轉眼看著桌子上鏡框里一張女孩的照片,雪莉說那是小瑞柯的女朋友。蘇珊說她認識一位姓麥克勞的人,不知是不是雪莉家的親戚。雪莉說不是,但她知道蘇珊講的那個人是誰。後來雪莉曾對丈夫說:「如果是我的孩子丟了,我絕對不會有這份閑心聊天。」雪莉·麥克勞還告訴法庭,琳達·盧索一到她家就沖著蘇珊大喊大叫,責備她為什麼不鎖好車門。有一陣子,琳達離開眾人,獨自在外面的門廊站了好久。

繼麥克勞太太之後出庭的是若干警方辦案人員。豪德·韋爾士警官承認,他為了套出蘇珊的供詞而說了假話。警方並沒有在卡里梭路口安排什麼全天候的監視崗哨,也不存在什麼毒品走私案和值班記錄。他還承認,他當時說的為了平息黑人社區與其他居民的矛盾,他們正在考慮將蘇珊的不實之詞向媒體公布也是臨時編的。豪德·韋爾士警官說,雖然警方一直懷疑蘇珊,但卻無足夠的證據逮捕她。

小插曲之三:開始傳喚證人的第二天,陪審團中唯一的黑人女性伽兒·冰被拘捕,原因是她在填寫陪審員登記表時,沒有如實向法庭陳述她曾因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而被起訴。伽兒對威廉·霍爾法官承認說她沒有按照法庭要求親自填寫登記表,而是由她女兒代填的。伽兒·冰後來被判刑6個月,罰款1萬美元。兩名候補陪審員之一被增補進入陪審團。

來自州警署的畢特·羅根在證人席上說,蘇珊·史密斯告訴他,去年10月21日,雙命案發生前四天,蘇珊曾與已分居的丈夫戴維做愛。就在那一次,蘇珊得知戴維在她的電話上安裝了竊聽器,並取得了她與J·卡瑞·費利,即湯姆·費利的父親通姦的證據。

其他辦案人員和某些記者作證說,在史密斯兄弟失蹤的日子裡,蘇珊·史密斯似乎更關心她在電視屏幕和新聞照片上的形象,而不是兩個孩子的命運。她甚至談到去海濱度假以逃避警方和媒體。

為蘇珊做過多次測謊實驗的聯邦調查局技術員達威·帕契向法庭展示了所有的實驗記錄和圖譜。每當被問及:「你是否知道孩子們現在在什麼地方?」,或類似的問題時,儀器記錄的結果總是表明蘇珊在撒謊。

潛水員史蒂汶·莫若告訴陪審團,在從約翰·D·隆湖裡打撈起的馬自達轎車裡,和邁可和亞歷克思的遺骸一起,他們還發現了湯姆·費利在1994年10月17日寫給蘇珊的那封信。

湯姆·費利也走上了證人席。他是公訴方的關鍵性證人。湯姆通過他的證詞成功地幫助公訴方確立了蘇珊·史密斯的作案動機,但他同時也告訴陪審團,他覺得蘇珊是一個「溫柔可親的人」,而不是公訴人所形容的鐵石心腸的劊子手。在被告方律師達韋德·布盧克的交叉取證中,湯姆·費利說,蘇珊如同一隻小鳥依人,「她在做愛時所感受到的歡娛並非來自肉體的刺激,而是在與人親近和被人愛撫中的陶醉。」湯姆·費利還提到,大約一年前,在蘇珊和戴維分居的一段日子裡,有一次他打電話給蘇珊,戴維藏在壁櫥里偷聽。後來戴維由於嫉妒而跳出壁櫥,從蘇珊手中奪過話筒,沖著湯姆·費利說,如果他再與蘇珊來往自己就會揍他,等等。

三名蘇珊在康碩產業的同事作證說,蘇珊曾多次提到,如果她不是這麼早就結婚生子,她的生活一定會比現在好得多。

公訴方最後一名證人來自查爾斯頓的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醫學中心,她就是替邁可和亞歷克思驗屍的醫生珊卓·康拉狄博士。因為威廉·霍爾法官不允許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兩個孩子殘骸的照片,也不允許康拉狄博士陳述其遺體腐爛的情形,珊卓·康拉狄作證的時間非常短,只有15分鐘。

蘇珊承認她親手結束了兩個孩子的生命,被告方律師在這一點上已沒有什麼文章可做。他們曾經考慮過以下兩種方案:

一、以蘇珊患有神經病為由,為她作「無罪」辯護。這就需要證明蘇珊在作案之時完全喪失意識,毫無是非概念,分不清對與錯。而其科學依據必須是該行為人患有妄想症,或精神分裂,或精神錯亂。以賽摩爾·豪勒博士為首的被告方專家小組診斷的結果否認了這種可能。

二、承認蘇珊「有罪」,但因其神經功能失調,雖然能分辨是非,知道什麼是違法的,可是在案發之時喪失理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專家小組認為蘇珊的情況也沒有嚴重到這種程度。

於是,被告方辯護律師只得再退一步,證明蘇珊·史密斯的雙命謀殺案,實際上是一次「自殺未遂」。而要做到這一點,他們首先必須反駁公訴方的「作案動機」,即被告人為了滿足情人的要求而殺害自己的親生兒子。

1995年7月20日,星期四,被告方開始傳喚他們的證人。首先出庭的是畢特·羅根和卡蘿·愛麗森,兩位曾為公訴方作證的辦案人員。因為他們倆都非常同情蘇珊的境遇,達韋德·布盧克著重請他們談了蘇珊所表示的悔恨和自責。

南卡羅來納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阿爾琳·安佐斯博士是被告方所聘請的心理專家小組中的一員。她認真研究了蘇珊的家庭病史,她告訴法庭沃恩家族中曾有多人患憂鬱症,並詳細講述了發生在蘇珊親戚中的數起自殺和自殺未遂的案例。

被告方最重要的證人當屬賽摩爾·豪勒博士。他說在1994年10月25日的約翰·D·隆湖雙命案發生前數月,蘇珊·史密斯已經有了明顯的憂鬱症和嚴重的自殺傾向。為了排解其孤獨感,蘇珊開始酗酒,並陷入了一種自我毀滅式的性關係網中。在案發前的六個星期內,蘇珊同時和幾個男人之間有性行為,包括她的繼父巴威利·盧索,她當時的男朋友湯姆·費利,湯姆·費利的父親、康碩產業的總裁及蘇珊的老闆J·卡瑞·費利,還有她已分居的丈夫戴維·史密斯。賽摩爾·豪勒博士認為,蘇珊的性行為只是暫時地緩解了她壓抑的心情,接踵而至的罪惡感反倒使她跌進了更深的壓抑之中。賽摩爾·豪勒博士印證了湯姆·費利的說法,他告訴法庭:「她的性行為在很大的程度上不是為了自身生理的滿足。」就像她小時候勤奮學習以討好家長和老師一樣,在與男人做愛時,「蘇珊更關心的是取悅於他人,讓他們都喜歡她。」賽摩爾·豪勒博士進一步指出,蘇珊與湯姆·費利的關係並沒有任何特別之處,蘇珊「和許多男人都有強烈的、長期的性關係,很難說湯姆·費利就一定是她最鍾情者。」所以公訴方關於蘇珊·史密斯為贏得情人而謀殺兩個孩子的所謂作案動機的推論是「一個荒謬的想法」。

當談到雙命案發生的夜晚時,達韋德·布盧克向賽摩爾·豪勒博士提出了一個人人都關心的問題:「為什麼蘇珊·史密斯最終沒有走進湖水裡?」豪勒博士答曰:「出於人人皆有的求生的本能。儘管在她拉開車門跳出馬自達之前,蘇珊已經決定了要和孩子們一起葬身約翰·D·隆湖,但在最後的一刻,她害怕了。」賽摩爾·豪勒博士告訴法庭,當蘇珊·史密斯壓下緊急制動手閘,讓馬自達滑入約翰·D·隆湖時,她的腦子裡出現了空白,使她沒有意識到兩個孩子的存在。豪勒博士分析了蘇珊離開湖岸到麥克勞家的路上,開始編造謊言時的心理過程,指出蘇珊並非公訴方所描述的處心積慮的謊言家,她這樣做只是生怕別人把她想成一個壞女人。賽摩爾·豪勒博士最後說,如果蘇珊的壓抑症和自殺企圖能及早引起人們的注意,只要稍加治療,這樁震驚全國的慘案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被告方還傳喚蘇珊的朋友,熟人,鄰居等,這些了解蘇珊,甚至看著她從小長大的人們告訴陪審團,蘇珊自幼便是一個聽話的,但心思很重的孩子,她從十歲起就出現了自殺傾向。他們還作證說蘇珊確是一個充滿愛心的母親,戴維的妹妹貝奇·史密斯說,在本案發生以前,她一直把蘇珊當作一位為孩子鞠躬盡瘁的母親的典範。

7月22日,星期六,總結性發言。

首席公訴人托馬斯·波普聲情並茂地向陪審團勾畫出史密斯兄弟生命的最後一刻。「他們被困在車座里,哭泣,叫喊,要媽媽。而那個把他們放進車裡的女人卻站在高高的湖岸上,用雙手堵住了耳朵。」托馬斯·波普再次強調了蘇珊·史密斯的作案動機。「她以那隻緊急制動手閘作為武器,結束了兩個年幼的生命,只是為了創造一個和她所傾心的情人湯姆·費利一起生活的機會。」

被告方的茱迪·克拉克的發言則不那麼富於戲劇性,她一如既往地利用每一次機會爭取人們對蘇珊的同情。她強調蘇珊作為一個母親「對孩子們的無條件的愛」,指出她:「並沒有蓄意要加害於邁可和亞歷克思,所以根本不存在什麼謀殺。」「被告人並不是邪惡的化身,而只是一個被生活所扭曲的絕望痛苦的靈魂。」「蘇珊確實是自己作出了選擇,一個有悖情理的悲劇性的選擇。」「她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真正導致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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