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審判」 第6節

4月的某一天,我將和「伏特加」一起複仇,去他媽的自然選擇……我們將從頭到腳一身玄裝:黑色軍用風雨衣,黑色軍褲以及特製的黑色T恤衫——背景是一個很大的字母R或V,前面是字體較小的NBK……(R即「逆反者」Rebel的頭一個字母,V即「伏特加」Vodka的頭一個字母。NBK是電影《NaturalBornKillers》的縮寫,意即「天生殺手」。NBK也是埃里克和狄倫「4·20」或「末日審判」計畫的另一個代號——筆者注)

在早晨上學以前,在所有的人起床以前,我們要先去……布魯克家裡。我們走進去,悄無聲息地殺掉所有的人,再慢慢對付布魯克……我們有的是時間,可以盡情地羞辱他,朝他的身上吐唾沫,將他折磨至死。之後,給定時炸彈上好弦,將整棟房子轟塌,帶走所有能找到的武器。誰知道呢?也許我們會非常幸運。然後,一切準備就緒,在午飯時分開車到學校,泊好車。我們將戴上墨鏡,帶著所有的包到我們的餐桌。很隨便的樣子,就和平常一樣,但是要盡量少說話。如果有人問起,就說裡面都是些和理科實驗課以及英語講演課有關的東西,或是樂器等等……

最初的震驚過去以後,騷亂就開始了。「伏特加」舉槍掃射,我朝人群中扔雷管。然後我掃射,他扔雷管。如果我們能夠上到二樓,就挨個兒沖入各個教室,瞧著誰不順眼便崩了誰。如果可能的話,再劫持一兩輛不錯的車,竄入臨近的住宅區,朝住戶們扔「馬洛托夫雞尾酒」(一種自製的燃燒彈,一般是在玻璃酒瓶中裝滿汽油,瓶口接一段引信——筆者注)。這時候,警察肯定已經趕到了,我們再和他們幹上一陣。我們將使用各種自製炸彈,和手裡的無論什麼武器。總之,造成的毀滅和傷害越大越好。……我希望給這個世界留下一個永久的印象。

事實上,早在半年以前,埃里克和狄倫就已經在著手收集槍支了。他們在「黑傑克」比薩餅店打工一年多,只為了掙錢買武器及各種原材料。他們曾經試過自己去買槍,但是不行,因為聯邦政府規定,18歲以下者不得購買槍支。1998年12月,他們請了狄倫的女友蘿冰·安德森同行,在丹佛的一個「槍支武器展銷會」上買下了三條槍,包括那支高點9毫米卡賓槍和兩桿步槍。幾個月後,這三支槍全都成了「科倫拜校園槍殺案」中的兇器。蘿冰比兩個男孩子年長,後來在回答警方的訊問時,蘿冰說埃里克和狄倫告訴她,他們買槍只是為了練習射擊。蘿冰問他們是否還有別的用途,兩個小夥子說:「我們才不會那麼傻呢。」

蘿冰跟著他們到了「坦那恩槍展」,埃里克和狄倫挑好槍,把錢和槍都交給蘿冰去付款。當時展銷會上有不少人看見了他們,但是沒有任何人對他們的行為表示質疑。

幸運的是,案發時埃里克已年滿18周歲,而且警方的調查顯示蘿冰確實不知道她的朋友們在四月份的槍殺行動計畫,蘿冰·安德森未被起訴。

警方在追查那支TEC-DC9型半自動衝鋒槍的來源時卻頗費了一番周折,因為按理,購買重型武器必須要年滿21歲。警方從製造商查起,得知該槍支出廠後即被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市的拿維加公司定購,1994年,又被轉賣給伊利諾伊州博得溫市的然德爾公司。第三次交易是由然德爾出售給丹佛西北郊西敏寺市的一家槍行。據槍行的出貨記錄,他們合法地賣給了一位21歲以上的顧客。幾經易手,這支槍輾轉到了丹佛北郊松頓市一名個體軍火商拉瑞·儒塞爾的手裡,不久,又在「坦那恩槍展」上出手。拉瑞·儒塞爾沒有關於買主的任何記載,但他堅稱是賣給了一名成年人。警察曾帶他到警署辨認照片,拉瑞說埃里克·哈瑞斯、狄倫·柯勒勃德或蘿冰·安德森都不是買槍人。

因為科倫拜的中學生年齡都在21歲以下,警方遂將調查的重點轉向埃里克和狄倫課餘打工的「黑傑克」比薩餅店。一陣緊鑼密鼓的盤查後,該店職工馬克·曼斯主動向警方自首,說他在1999年1月將這支TEC-DC9型半自動衝鋒槍非法賣給了未成年人埃里克。馬克·曼斯於1999年5月被捕,後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在美國,像這類非法的槍支買賣比比皆是。但是就如同同樣比比皆是的非法煙酒買賣一樣,不出事則已,一旦某未成年人因酒後開車而釀成禍端,賣酒給他的店鋪就算是「罪責難逃」,能輕而易舉地被警方和保險公司罰個傾家蕩產。

1999年的冬末春初,每個周末,狄倫都去埃里克家由車庫改成的工作間里「製造軍火」:雷管、「馬洛托夫雞尾酒」、蟋蟀彈和煤氣罐炸彈等等。蟋蟀彈是一種用現成的鞭炮改裝的小型炸彈。狄倫甚至將他的綽號「伏特加」刻在了一些雷管和炸彈上。

狄倫和埃里克關於爆炸品的知識幾乎全都是從網際網路上查到的。直到現在,美國的青少年仍然可以非常容易地在網上查找諸如爆炸品的製作方法及所使用的原材料等信息。在90年代網際網路興起之前,美國的圖書市場上也確曾出版過一些關於武器和爆炸物的書籍,但網際網路和書籍則全然不同,沒有出版商把關,沒有主管部門審閱,任何人只要願意,就可以把隨便什麼內容的東西往網上捅。難怪事後有不少人譴責網際網路的缺乏監管也是造成「科倫拜校園槍殺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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