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障礙」 第18節

…………

戴文·格蘭蒙寫完後,辦案人員要求他在每一頁的頂上和底下籤署自己的姓名縮寫D.G.,戴文照辦了。時間已過中夜,戴文被直接帶進軍校禁閉室。軍校的幾位工作人員已經去過戴文的宿舍,收走了他的全部私人物品,盡數交與警方。

差不多也在此時,9月6日,星期五,凌晨2點,黛安娜·扎摩拉在她的外祖父家中被捕。警方這次沒有動用特別行動部隊,而是由恰克·沙契處長親自帶了幾位偵探。聽說戴文已經交代,黛安娜如釋重負般地吁了一口氣,眼淚隨即滾落下來。

幾小時後,黛安娜也寫下了她的自白。她寫得很快,只用了一個鐘頭:

……1995年12月2日,整個星期六,我們幾乎什麼事都沒有做,一直就在想辦法給亞蒂安打電話。我們其實並沒有預先策劃什麼,因為我們當時都非常激動,不可能冷靜地思考。所以案發之後,我們一直以為警方很快就會找上門來,因為我們事先根本就沒有時間靜下心來,好好地把一切都想想明白。如果說真有什麼預謀,大概就是有一次,戴文坐在我身邊,一共5分鐘吧。他一邊安慰我,一邊往他的包里撿東西。我們商定由戴文扭斷她的脖子,然後把屍體沉入喬·普爾湖底。大約在1995年12月4日,凌晨12點30分左右,我們在戴文家裡。戴文本來和亞蒂安約的是12點30分,所以我們晚了。我們那天開的是我父親的綠色馬自達·普魯泰靳。戴文只是稍稍想了一下大概如何行事,因為他幾乎沒有時間認真考慮。前一天,他花了很多時間安撫我,根本就不可能去琢磨他到時候該怎麼做。不止一次,我在半夜裡從噩夢中驚醒。我甚至不敢看他的臉,我覺得他已經變成了另外一個人。我的腦子裡不斷閃現出他和亞蒂安在一起的鏡頭,讓我感到非常噁心。我們是在1995年12月4日,凌晨1點35分,在她的家門口和她見面的。戴文是在1995年12月3日,晚上10點30分左右打電話約她出來。她以為戴文約她是又想和她做愛。她上了車,我躲在車的後廂,戴文開車。我記得當時我嚇得不行,因為如果你已經知道了將會發生什麼事,你在那種時候就不可能信任任何人。我記得我很想倒回去,記得我躺在車後廂里,不敢動彈。戴文後來告訴我說,他也是同樣的心情,他很想將車調頭,送她回去,但又怕我過後跟他鬧。戴文的身上幾乎總是帶著槍的,我知道他那天帶的是9毫米的馬卡洛夫。我也知道他帶了杠鈴。我不認為他真正清楚他將會做什麼,我們好像就是開車出去,把該做的做完了事。戴文並沒有說過我們要去的具體地點,因為他根本就不知道他會把車開到哪兒。我們接上了亞蒂安,帶著她開了15到20分鐘。車后座的上方是空的,所以你如果把椅背放下來,就可以從後廂通到后座。戴文將車開到路邊停下,亞蒂安已經把她的椅背放平了。戴文伏過身去,我猜他是假裝要吻她,一面又和我打著手勢。我記得從後廂爬出來時,正好瞧見他們倆那樣,我更加生氣。我知道他並不是真的要吻她,但那一幅幅醜惡的畫面馬上又浮現在我的腦海里。這時,她看見了我,頓時慌了。戴文壓在她身上不讓她起來,說:「沒事兒,我們只是想找你談談。」我覺得當時聽著他的口氣,好像他準備放她一馬。我問亞蒂安她和戴文做愛的事,她說她實際上並沒有好好做,因為她覺得那是不應該的。我想可能是她說話時看著我的眼神,使我特別憤怒。直到現在,我也只能想起她的眼睛,想不起她的臉。我記得我又開始沖著戴文叫喊,突然之間,所有的一切變得如此真實。我想我當時已經歇斯底里,我叫道:「動手啊,快動手啊!」亞蒂安掙扎著想要擺脫戴文,戴文便和她扭作了一團。我記得當時我很害怕她傷了他,就伸手在背後摸索。我知道杠鈴在哪兒。我舉起杠鈴朝她砸去,但是落空了。我太緊張了,手直哆嗦。大概直到第三次,杠鈴才砸到了她的頭上。似乎頃刻之間,一切都安靜下來,但我還在瑟瑟發抖。我問自己到底做下了什麼事,但也明白,現在想要停下來已經是不可能了。而且,就此罷手似乎比徹底解決更可怕。我想不起戴文為什麼背轉了身去,亞蒂安便趁勢爬出窗戶逃掉了。我們趕緊開車跟著她。但是沒跑多遠,她就摔倒在路旁的牧場草地上。戴文提著槍跳出車去,因為他不想留下什麼人事後指控我們。他跟著她追,還沒等追上她就又跌倒了。他跑回到車裡說:「她死了。」我特別害怕,我說:「你敢確定嗎?不,她沒有死。」我告訴戴文必須開槍,她還沒有死。他慌亂得不行,想趕快逃掉,但還是又走回去,因為我逼著他回去。他朝她的頭上開了兩槍。他跑回來跳上車,以最快的速度逃離現場。我記得他說出的第一句話是:「我愛你,親愛的。你現在總該相信我了吧?」我說:「是的,我相信你,我也愛你。」我又說:「我們都幹了些什麼呀?」他說:「我不知道。我簡直不敢相信我們居然真的幹了。」我們就開車走了。……

後來,警方拿著黛安娜的交代找戴文證實時,他只指出了其中的一點。他說亞蒂安的原話不是講「她實際上並沒有好好做,因為她覺得那是不應該的」,而是「她實際上並沒有做成……」

次日,曼斯菲爾德警署署長約翰·揚格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9月6日,星期五,黛安娜·扎摩拉和戴文·格蘭蒙因涉嫌亞蒂安·瓊斯兇殺案而分別被依法逮捕。……曼斯菲爾德警方和大草原警方根據戴文·格蘭蒙的交代,在格蘭蒙家中查抄到了本案的兇器:幾隻從25磅到10磅不等的杠鈴和一把俄國造9毫米馬卡洛夫手槍。……手槍子彈與地區首席驗屍官馬科·克勞司博士在亞蒂安·瓊斯的體內和頭髮里找到的子彈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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