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父其子 第13節

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非常尊重並嚴格保護心理醫生和病人之間的保密協定。根據有關法律條文,即便是如兇犯向他的醫生坦白他犯有謀殺罪的情形,醫生也不可泄密。倘若醫生報告了警方,他將會因瀆職罪而被起訴,並吊銷執照,因為立法者們堅信,心理治療的前提是讓病人儘可能地傾訴鬱積在內心深處的所有煩悶和苦惱。

1990年8月6日,公訴方贏得了這場官司的第一個回合。法官詹姆斯·奧勃瑞奇裁定,由於萊爾·蒙納戴茲對季羅米·奧澤爾博士的人身威脅,醫生—病人保密協議業已失效,並下令將錄音磁帶移交洛杉磯地區檢察長辦公室。

被告方律師立刻將案子遞到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庭。半年後,1991年3月,州上訴法庭駁回了奧勃瑞奇法官的裁決。公訴方不服,再次上訴到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庭。

州上訴法庭在其公開發表的書面決議中引用了多處錄音磁帶的內容,使媒體和公眾第一次獲悉有關案情的部分事實。蒙納戴茲兄弟的親友和支持者們由懷疑、震驚到憤怒,相繼棄萊爾和艾瑞克而去。

又經過了數次聽證和一年多的調查,州最高法庭於1992年8月作出裁決,公訴方只被授權使用一盤錄音帶作為證據,即季羅米·奧澤爾博士和蒙納戴茲兄弟在1989年10月31日和11月2日的談話。決定說,醫生、病人保密協議不適用於這盤磁帶,因為奧澤爾博士在談話過程中確實是受到了被告人的恐嚇。至於分別錄有11月28日和12月11日談話的兩盤磁帶,最高法庭認為,前者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所實施的威脅,而後者,即12月11日的談話中,奧澤爾博士有故意引誘被告人恫嚇自己之嫌。

在本案正式開庭之前,蒙納戴茲兄弟已經度過了三年的鐵窗生涯。他們在監獄裡編號7000的區域各佔一間單人牢房。7000號專門囚禁媒體曝光率很高的案犯,如理查德·拉米爾茨、O·J·辛普森等。這些「特殊犯人」們在自己的單間里吃飯,每周有三次共三個小時的鍛煉時間。

既然萊爾和艾瑞克坦承他們謀害父母的磁帶將作為物證提交法庭,被告方只能在作案動機,或導致這場家庭悲劇發生的原因上做文章了。律師們想在法庭上證明,霍塞·蒙納戴茲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他多年來對兒子們的種種虐待使兄弟倆在剛剛長大成人、剛剛有能力反抗的時候,便義無反顧地揭竿而起。(也由於這一辯護策略的變化,被告方於正式開庭之前,撤回了他們向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庭就奧澤爾博士錄音磁帶的申請,亦即,接受了法官詹姆斯·奧勃瑞奇在1990年8月6日的裁決。)

在1993年7月接受《洛杉磯時報》的採訪時,被告方辯護陣營中的主力,艾瑞克的律師蕾絲麗·阿然遜告訴記者,蒙納戴茲夫婦與兩個孩子之間一次又一次越來越嚴重的衝突,才是這場謀殺的真正原因。她還說,被告方的辯護將徹底改變蒙納戴茲家在外人眼中的和睦美滿的形象。

唯一問題是,在謀殺案發生之前,萊爾和艾瑞克從未對他們的心理醫生、律師、朋友們或其他任何人等談起過他們曾在家裡受到虐待,也沒有通常的兒童/子女虐待案中由醫院或警方提供的病歷記錄、體檢結果、遭受傷害的照片等等。

被告方律師小組於是請來了子女虐待案的專家們。

保爾·蒙斯是一位律師兼少年兒童權利活動家,他因所著《少年謀殺:殺父弒母的被虐子女》一書而聞名。根據書中的分析,發生這類悲劇的家庭一般都比較封閉,嚴守「家醜不可外揚」的信條。被虐待的子女大多少言寡語,有的甚至盡量避免與他人交往。這些孩子們幾乎都有嚴重的自卑心理,他們都曾做過種種努力,但似乎永遠也不可能讓父母滿意。他們對來自父母的各種形式的虐待,包括心理虐待、肉體虐待和性虐待,往往逆來順受,而且這種虐待通常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持續多年,甚至到孩子成年。無論是因為子女從不反抗,而使家長得寸進尺變本加厲,還是因為孩子們試圖反抗,而使家庭衝突愈演愈烈,當矛盾激化到非爆發不可的時候,子女們便會採取極端的手段鋌而走險。保爾·蒙斯在書中指出,這類案子的兇殺現場大多非常血腥,與報復殺人案有許多共通之處。被害者往往不會只挨一槍或一刀,作案人也不會在父母斷氣後就住手。這種發泄式的殺戮有時會持續到所有的子彈都打光,或案犯精疲力竭,即所謂「過分屠殺(overkill)」。

另一位專家是心理醫生蘇·布盧姆,她根據自己多年的臨床試驗總結出34項被虐兒童後遺症的癥狀。按照被告方律師們的看法,以下數條適用於蒙納戴茲兄弟:不敢獨自睡覺、對口口童年某一時期記憶空白、或失憶、內心藏有不願告人的秘密、盼望儘早脫離家庭、喜歡為自己營造一個虛幻的世界、思維方式僵硬、夢想做出一番成績以討取他人的歡心,以及有偷盜行為等。

被告方順利地邁出了他們的第一步。1992年12月8日,洛杉磯地區大陪審團否決了檢察長辦公室提出的蒙納戴茲兄弟的作案動機「是貪婪」的觀點,並在正式下達的起訴書中摒棄了「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預謀殺人」,或「謀財殺人」一款,代之以「預謀殺人」。

霍塞-凱蒂·蒙納戴茲雙命謀殺案的庭審地點定於聖佛南多谷政府中心的洛杉磯地區高級法院。1993年5月14日,法官斯坦利·維思伯格裁定,為節省時間、費用,並從經濟有效的角度考慮,萊爾和艾瑞克·蒙納戴茲的兩宗案子將同庭審理,但兩名被告將有各自的陪審團。這就意味著,假如某些證據只針對兄弟倆中的一人,另一人不至於被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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