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故事 第7節

轉眼到了1982年,簡恩·希萊曼知道他已經不能再拖下去了,他必須儘快作出決定。如果打算放棄,就得親自去沃伯恩對委託人們當面說清楚。如果準備起訴,則必須在5月22日之前把狀紙遞到法庭。

簡恩選擇了前者。

2月的一天,簡恩·希萊曼來到布魯斯·揚格牧師的三一聖公會教堂,這是他與患者家屬們的第二次會晤。「也是最後一次會晤。」簡恩對自己說。

臨來之前,他在里德-繆里根律師事務所的同事兼好友凱文·康威問:「當你從沃伯恩回來時,所有有關沃伯恩的檔案都可以封存入庫了,是嗎?」簡恩點點頭,說:「是。」凱文一直在規勸簡恩放棄沃伯恩案,他形容沃伯恩案就像一個「無底黑洞」,無論扔進去多少錢都幾乎見不到任何動靜。

簡恩向他的委託人們重複了一遍上次講過的那些話:沒有被告人,沒有科學證據……「我們有很多很多的問題,但是卻找不到任何答案。」然後又說起了斯圖爾特·伊頓的案子。那麼簡單的一個案子尚花去了簡恩七個月的時間和一萬五千多美元。簡恩無奈地搖搖頭,說你們的案子確實太棘手了。

眾人無語,等著律師起身與他們握手言別。這時候,一直在一旁默不作聲的揚格牧師說話了:「假如我告訴你我能弄到一筆錢呢?」

簡恩心想,一場訴訟的花銷可不是靠教堂的募捐和義賣就能籌到的。

揚格牧師繼續說,就在那天下午,他接到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辦公室的電話,一個新成立的民間法律機構——律師公益協會——獲得了一筆贊助基金,想請參議員辦公室替他們尋找一個有代表性的環境污染方面的案子,肯尼迪參議員便想到了沃伯恩。參議員的秘書當即安排揚格牧師和律師公益協會執行主席安東尼·羅思曼的三方電話聯席會議。一切都沒有問題,安東尼說,但是,他不能插手別的律師正在辦理的案子。

這簡直是天作的巧合!簡恩·希萊曼詳細地詢問了電話會議的細節,告訴眾委託人他將儘快與安東尼·羅思曼取得聯繫,向對方表明他的合作意向。

安東尼·羅思曼40多歲,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在卡特政權期間曾任司法部有害物品處處長,其經驗之豐富自不待言。簡恩與安東尼一拍即合。兩個人通話的第二天,安東尼即從華盛頓飛抵波士頓。雙方講定各自承擔一半的花銷,律師公益協會拿三分之二的報酬,另外三分之一歸簡恩和里德-繆里根律師事務所。安東尼還指派他的一名助手專事查閱收集與本案相關的污染物的科學及醫學資料,安東尼自己則通過關係獲得了尚未正式定稿的國家環保署關於沃伯恩污染物來源的調查報告,其中列舉了G號井和H號井周圍方圓一英里內的幾家工廠,但是對污染物的具體來源並未作明確的結論。

安東尼又請來一位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地下水污染及有害物品研究專家喬治·平德爾。平德爾教授對各種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後認為,井水中的三氯乙烯,即TCE,有兩個主要來源,一是位於兩井北面的W·R·格拉斯公司食品機械廠,二是阿波卓納河西岸一塊屬於J·J·瑞勒皮革廠的約15公頃的空地。J·J·瑞勒的母公司即總部設在芝加哥的比卻斯集團,它和W·R·格拉斯當時都在全美500強公司中名列前茅。也就是說,它們都非常有錢。

5月14日,離起訴的最後期限還差八天,簡恩與安東尼代表沃伯恩的一共八戶白血病患者及家屬——後來又有三家人與事務所簽訂了合同——向W·R·格拉斯公司和比卻斯集團提起訴訟。為避免路上耽誤,簡恩親自將起訴書送到法院。起訴書上說,W·R·格拉斯公司和比卻斯集團下屬企業排放的有害化學廢液污染了原告的生活用水,其中濃度最高的TCE是一種「中樞神經抑製劑,可導致一些嚴重的癥狀如頭暈、厭食、動作不協調,以及肝臟病變和癌症等等」。污染的自來水「造成了該社區的白血病異常高發率,造成了五名兒童的死亡,並損害了其所有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

5月底的一天,比卻斯集團派人將沃伯恩案的起訴書送給了波士頓豪勒-杜爾律師事務所庭審部主任傑羅·費歇爾。60出頭的傑羅瘦小精明,脾氣古怪,已經灰白的鬈髮剪成極短的平頭。在過去的20年里,傑羅還一直在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庭審實踐》(TrialPractice)課。

豪勒-杜爾律師事務所佔據了國務街60號摩天大樓中的10層,但傑羅卻只擁有一間與他身份不相稱的小小的辦公室。事務所幾次提出給他換間大一點的,都被傑羅謝絕了。他用不著大辦公室,因為他並不喜歡在辦公室里辦公,他只是每天早晨來這裡取取郵件,聽聽電話留言,然後就消失在了他的不知哪一處「藏身之地」。其中之一是在21層走廊盡頭,一扇大鐵門的背後。鐵門裡面是一間巨大的燈光暗淡的儲藏室,這裡那裡堆放著成箱成架高及天花板的行將銷毀的過期資料。傑羅在房間中央用三張桌子拼成了一張大辦公桌,桌上的文件堆積如山,甚至蔓延到了旁邊的一張沙發上。每當傑羅接到了案子,他就這樣孜孜不倦地蜷縮在這些故紙堆中,每小時收費數百美元,每年收入超過50萬美元。到目前為止,傑羅·費歇爾一共在法庭上打過60多場官司,絕大部分都贏了。經他手的更多的案子則是在正式開庭審理之前,就已經在談判桌上調停解決。這也難怪,有人講,民事訴訟的要旨實際上就是雙方坐下來談條件。若能談成了,至少可以節省一筆上法庭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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