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肢之謎 第25節

關於血液等:「伊弗任以前替我弄過好幾次血液,還有人體標本。」

但是,在這份手記里讀不到關於兩張欠款條的解釋。

如果愛德華·索耶爾,以及他的搭檔普利尼·梅里克,採用了「韋斯特手記」,結果會是如何?這也許是一個沒有人能夠回答的問題。但以現代「法學實踐」或「庭審技巧」的標準,撇開倒賣屍體的事不說,當年本案的被告方律師至少在兩個關鍵之處忽略——有人以為是故意迴避了伊弗任·利托菲爾德證詞中的致命弱點:

第一,發現人體斷肢的「現場」是醫學院里離利托菲爾德家住處最近的實驗室,伊弗任不僅有鑰匙可以進入「現場」,而且每周7天、每天24小時,他就生活和工作在「現場」附近,「作案」的機會應該說是比任何人都多。

第二,伊弗任聲稱,他在11月23日,星期五晚上,就試圖進入韋斯特教授的實驗室里搜查,但當時還沒有人知道派克曼博士失蹤的事。伊弗任還說,從11月25日,星期日起,他就開始懷疑韋斯特教授謀殺,而那個時候,連派克曼博士的家人們還不曾想到博士已經死亡。譬如在羅伯特·肖26日發布的啟事中只提到喬治·派克曼有「可能因某種突發性的心理病變而離家出走」。懸賞徵求屍體是在那以後的事。

就連公訴方自己的律師也看出了其中的破綻。州檢察長喬恩·克立夫去世之後,人們在他關於本案的庭審日誌中讀到了這樣的話:

他為什麼要說星期五晚上就想進韋斯特的實驗室?這將會降低他自己的可信度。

栽贓韋斯特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先把屍體藏匿在儘可能合適的地方,再向當局舉報。

…………

如果派克曼博士在醫學院里被害,他的屍體一直就沒有離開過那棟樓,但最後被送進了韋斯特教授的實驗室里藏匿或銷毀,則韋斯特或伊弗任,一定隱瞞了什麼秘密。

…………

除了韋斯特教授——如果不考慮伊弗任的話沒有人可能殺派克曼博士,因為在過去的四個月里,沒有任何指向「第三者」的新線索出現。

派克曼是在醫學院外面被殺,而後帶進韋斯特教授實驗室的嗎?若果真如此,其目的便只能是三者之一:藏匿、銷毀或栽贓。

根據韋斯特教授自己的說法,作案者不是他就是伊弗任:

「除了勤雜工,沒有人能進我的實驗室。」以及「他們為什麼不問問利托菲爾德,他有解剖室的鑰匙。」

這最後的兩句令克立夫檢察長印象深刻的話是韋斯特教授在被捕時說的,當時德拉斯塔·柯拉普探長只告訴教授「我們」已經在化學實驗室里找到了屍體,並未提到伊弗任·利托菲爾德的名字。

喬恩·克立夫認為,伊弗任殺害或參與殺害派克曼博士的想法也是一種「合理的假設」。他寫道:

利托菲爾德在星期五那天有什麼樣的作案機會?

牆壁發燙,他的臉都能感覺到熱氣——但他翻窗進去後,發現火已經快滅了——這可能嗎?

為什麼在搜查排污管道時,他不從衛生間的馬桶口下去,而要到地下室鑿穿五層牆?

…………

誰能告訴我答案?!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本文中一直沒有提到案子的名稱。

這樁令人矚目的案子在歷史上曾有過很多種叫法。官方或法律文件上的名稱照例是刻板而準確的「馬薩諸塞州訴約翰·崴特·韋斯特」案。而當時的媒體用的則是意思比較明確,文字也相對規範的「約翰·韋斯特教授殺人焚屍案」。但在一般人的口頭語中,就簡化成了重點突出且頗能渲染氣氛的「哈佛謀殺案」,因為對老百姓們而言,誰殺了誰其實並不重要,本案的賣點只在於,案子發生在哈佛這樣的世界級高等學府。

然而,直到現在,哈佛大學和法學界的不少人士仍將其稱之為「喬治·派克曼博士失蹤案」,因為按照這些思維縝密作風嚴謹的學者們的觀點,本案中可以得到證實的事實只有一個——那便是喬治·派克曼博士的失蹤。

也有人說,波士頓的「婆羅門」們拒不承認謀殺,是因為這樁案子向世人昭示出,上流社會的正人君子們也有捉襟見肘,打腫臉充胖子,也有催債逼賬,為了錢反目成仇,也參與非法勾當、黑市交易,甚至策劃陰謀,玩弄詭計。總而言之,這樁案子曾使他們名譽盡喪,斯文掃地。用研究本案的專家之一、英國歷史學家西蒙·辛馬的話說:「使整個上流社會失去了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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