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肢之謎 第14節

我也和崔諾蒙警官分手,回到地窖里。我很快就用手鑽打通了最後一道磚牆。在肯司利先生他們來之前,我已經在牆上鑿了一個大洞。牆很結實,一共有五層磚。我把煤油燈提過洞口,但洞穴里的氣流極強,馬上就把燈給撲滅了。我想了個法子,把我自己的頭也探進洞口,擋住穿堂風,這樣燈就不會熄滅了。借著燈光,我一眼就看見了那些斷肢,一副腹腔和兩截腿。從上面實驗室水槽流下來的水沖刷著殘肢。我知道它們本不應該出現在排污管道里。我趕緊從隧道爬出去,鎖好抽板門,在樓上找到我太太。我當時全身發抖,完全無法自已。

我鎖上大門,以最快的速度奔向桑蒙街雅各布·拜基魯教授的家裡。教授不在家。我又一路跑到喬西路亨利·拜基魯博士家,向他報告了我的發現。他帶著我去桑蒙街見羅伯特·高爾德·肖先生,讓我把情況給肖先生又說了一遍。肖先生當即差人去請富朗西斯·圖克署長。署長很快就來了,他讓我先回去,說他們跟著就到。過了10到15分鐘,圖克署長和拜基魯博士到達醫學院。在他們之前,柯拉普探長已經先行到達。

我鑿的洞正好在地面和一樓樓板之間一半的高度,洞口靠外磚層的開口直徑大約18英寸,最裡面10到12英寸。排污管道從衛生間底下斜斜地伸向江邊,從馬桶口至管道到達地面的那一段長度大約是八九英尺。發現人體斷肢的地方並不剛好在馬桶口的正下方,而是管道向外伸展到北牆處。漲潮的時候,江水常常漫過北牆灌進地溝或管道里,有時候潮退了,管道里還留著大約五六英尺深的水。當我們在實驗室底下的時候,聽見樓上有一些響動,圖克署長馬上拔出手槍。後來才知道,那些聲音是我太太和孩子們弄出來的。

那天晚上韋斯特教授被押回醫學院以前,圖克署長、崔諾蒙警官和我檢查了冶煉爐。我伸手進爐子里摸出一塊骨頭。前門門鈴響,我去應門。一名警察說:「我們把韋斯特教授帶來了,他很虛弱。」我打開門,韋斯特教授走進來。教授對我說:「他們逮捕我把我從家裡帶走也不給我個機會和家人們道別。」

韋斯特教授看上去很緊張,我記得他不停地出汗,渾身瑟縮。他根本站不住,一直由警察們架著。

我們回到韋斯特教授的實驗室。當我走到後門時,他們說想去樓上放貴重物品的密室里看看,我說我沒有鑰匙。問韋斯特教授,他也說沒有,就和問他別的鑰匙一樣。有人問我衛生間的鑰匙在哪兒,我告訴他們這得問韋斯特教授,因為我從來就沒看見過衛生間裡頭是個什麼樣子。

韋斯特教授說:「鑰匙就掛在那顆釘子上。」他們取下鑰匙試了試,插不進去。他們對教授說:「這不對,不是衛生間的鑰匙。」「我看看,」教授說。我把鑰匙遞給他,他說,「這是我壁櫥的鑰匙,還有一把應該在這兒的什麼地方。」這時候,有人用斧子砸開了衛生間的門。

然後,我們下到地下室里把人體殘肢都拿上來。崔諾蒙警官、柯拉普探長和我一起去的。我們把斷肢一一擺放在桌子上。所有的人都圍過來,站在離桌子五到六英尺的地方。韋斯特教授也被帶了過來。他此時越發緊張,汗如雨下,眼淚和汗水一齊往下流。

這時,公訴人喬奇·貝密斯拿出一些物證請證人過目。

關於那雙帶血的拖鞋,伊弗任·利托菲爾德說:「我在他的密室里見過這雙拖鞋,或與這雙相似的。」

關於那把鋸子,伊弗任說:「我想我從來沒有見過這把鋸子。」

喬奇·貝密斯向陪審團解釋道,捷夫·威曼博士在顯微鏡下查驗過鋸齒上的斑點,證明它們不是血跡。但不管怎麼說,既然已經被公訴方列為了物證,他就應該向法庭出示,讓陪審員們得出自己的結論。

伊弗任·利托菲爾德繼續作證:

我見過那柄茶葉箱里的摺疊刀,即使不是同一柄,也是和它一模一樣的。那是在派克曼博士失蹤前的星期一,韋斯特教授對我說:「嘿,看看我這把刀。」韋斯特教授在實驗室里通常都戴著帽子,穿連身的工作服。他被捕以後,那兩件東西都不見了。

我也見過在衛生間里找到的那些毛巾,上面有大寫的「W」(即韋斯特的頭一個字母——筆者注)字樣。還有擦手的布卷,至少兩三年前就已經在他的實驗室里了。星期五那天,我去告訴他說我不能從馬薩諸塞總醫院弄到血液時,他就在上面擦過手。

公訴人喬奇·貝密斯又作了一些必要的註解,說經查驗,毛巾上的斑漬是酸,而非血。

被告方律師愛德華·索耶爾問:「你晚上在他的實驗室里玩過牌嗎?」伊弗任·利托菲爾德拒絕回答。

索耶爾律師又問:「韋斯特教授是否曾發現你在他的房間里賭博?」伊弗任答曰:「不曾,先生。至少他本人從未跟我提到過。」

以下是伊弗任·利托菲爾德對索耶爾律師提問的回答:

派克曼博士失蹤後的那個星期,我反反覆復地回憶和思索我在前面證詞中談到的那些事實。25日,星期日晚上,在和韋斯特教授那番談話之後,我對我太太說,我要監視他的一舉一動。那天白天,我也和大家一起到處找尋派克曼博士。我從沒想到過賞金,當時我甚至不知道有賞金一說,我是到第二個星期才聽說的。我從來沒有對任何人說起我這樣做是為了金錢,也沒有對韋斯特教授這樣說過。我敢打賭,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我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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