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肢之謎 第6節

雖然派克曼博士為人冷淡,但他卻鍾情於大自然,尤喜戶外遠足。也是由於他的「慷慨捐贈」,鳥禽學家喬恩·奧杜邦於1848年11月30日宣布,將他新發現的一種鳥命名為「派克曼鷦鷯」。一年後的同一天,哈佛醫學院雜役伊弗任·利托菲爾德便在約翰·韋斯特教授的排污管中找到了那些人體斷肢。

1849年11月30日晚,當警方人員還在韋斯特教授的實驗室里搜查時,哈佛醫學院外一片光明,一支支火把一盞盞油燈映照著一張張憤怒的臉。只幾個小時,伊弗任·利托菲爾德的發現便成了街頭巷尾人人談論的話題。一撥撥人流越過喬爾斯江大橋,從波士頓湧向劍橋,又從劍橋的各個方向湧向哈佛大學。其中有幾天前無端遭到警方騷擾的愛爾蘭移民,也有長期以來視醫學院為邪惡的周遭居民。更多的,則是對那些平日里趾高氣揚的貴族們心懷嫉恨的小市民們。

「燒了它!」

「燒掉這座魔窟鬼域般的醫學院!」

人們高聲吶喊著,與警察們衝撞著,將油燈和火把拋向醫學院的大門和磚牆。騷亂一連持續了兩天。

12月1日,星期六,法醫賈貝茲·普拉特博士被授權組成了他的六人陪審團。馬薩諸塞州當時的法律要求,在對被疑為「非正常死亡」的死者驗屍時,必須有一個六人的「法醫陪審團」在場。依照有關條文,該陪審團的法律職能應該是非常單一的——通過驗屍和聽證確定死者的死因,而無須對案子所涉及的犯罪事實進行甄別,或對該案的嫌疑人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斷。但是真正運作起來,陪審團往往越俎代庖,因為其中的成員並非平民百姓,大多與當地司法界有些關係。

譬如在普拉特博士的陪審團中,陪審長奧斯敏·布魯特是州立法委員,而負責文字記錄的秘書約翰·安佐斯後來成為了本案公訴方中的一員。

陪審團閉門數日,於12月13日公布了他們的裁決,內容大意為:警方在哈佛大學醫學院發現的那些人類肢體乃醫學博士喬治·派克曼之殘骸。該博士於1849年11月23日下午1時30分以後的某一時刻,在哈佛醫學院內「暴力致死」,死因為「一次或多次打擊或傷害」,而且這些「打擊或傷害」皆出自約翰·韋斯特教授之手。

值得注意的是,該陪審團的驗屍和聽證是完全「單方面」的,即,沒有嫌疑人或其律師在場,當然也沒有另一方交叉取證的可能。

法醫陪審團的裁決先是登在了波士頓和紐約的報紙上,而後出現於全美各地乃至世界一些地方的報端。很快,各持己見的報道、評論等鋪天而來。那時因為攝影術尚未問世,報刊編輯和記者們都多少有一點兒繪畫方面的才能,尤以速寫漫畫見長,以配合自己的文字,使之形象具體。於是,在這些人的筆下,韋斯特教授被畫成了屠夫、妖魔或吸血鬼。他在哈佛醫學院的同事們如果不念旁註或說明,都幾乎認不出畫中人物是約翰·韋斯特。

12月3日,喬治·派克曼博士的遺骸——胸腔、腹腔、兩條大腿和一條小腿被裝進一隻盛滿酒精的鉛盒裡,再盛殮入棺。奧立佛·福爾莫斯院長代表哈佛醫學院在追悼儀式上致辭,稱派克曼博士「當別人睡眠時,他在工作;當別人坐車時,他在走路;當別人濫飲時,他滴酒不沾。一位嚴於律己,並將原則奉為至高的人;一位永遠充滿活力,而又儉樸、直率的人。」

然而,在緬懷死者或失蹤者的同時,哈佛大學的師生中沒有任何人指責「殺人兇手」約翰·韋斯特教授。這種沉默在當時被普遍理解為上流社會為維護自身形象而作出的努力。

1850年1月21日,喬治·派克曼博士的遺囑被提交薩伏克地區遺囑檢驗法庭。博士在他的遺囑中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了他的妻子依麗莎·派克曼,以及他們的女兒荷莉艾和兒子小喬治。並指定小喬治·派克曼為其財產管理人。

據波士頓市政廳財產估價辦公室1849年的卷宗記載,喬治·派克曼博士的名下一共有價值167萬美元的不動產和175萬美元的個人財產。但以眾知情者的看法,這是兩個被明顯低估了的數字。即便這樣,派克曼博士在波士頓的富豪中仍名列前茅,排在與他的姐夫、全市首富羅伯特·高爾德·肖僅相差四名的位置。而根據當時出版的《馬薩諸塞富豪榜》,喬治·派克曼的財產估價為75萬美元,羅伯特·肖的是這個數字的兩倍。

同年1月26日,大陪審團下達了對約翰·韋斯特教授的起訴書。

1850年3月19日,星期二,本案在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正式開庭。

早晨7點不到,花崗石築成的法庭大樓外已經雲集了近千人。來得比這些人更早的是荷槍實彈的警察們。他們奉富朗西斯·圖克署長之命,在法庭寬闊的雙扇銅製大門前繞著幾根巨大的花崗石柱拉起了金屬鏈圍欄,並挨個兒給排隊的人們發票,講明每次庭間休息時,原班觀眾盡數撤出,新一撥看客憑票入庭,以便讓更多的人有機會觀看,也免卻了不死心者在法庭周圍長時間滯留徘徊,以致生出事端。(也有的書上講,旁聽者是每10分鐘輪換一次)據事後波士頓警方的估算,12天的庭審期間,除新聞界外,進入法庭的一般民眾人次達55萬至6萬,而當時波士頓的人口總數為1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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