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後記

這部小說的構想來源──劇本《浮士德》,是歌德的畢生之作。由創作歷程來看,可以發現它的確名副其實。歌德自二十歲中葉起筆《浮士德》初稿,未經發表就封藏了十多年。到將近四十歲才讓它重見天日,這裡補補那裡刪刪,尚未完成就以《浮士德斷簡》為題發表。之後再加以補足而寫成《浮士德第一部》時,已經是近六十歲的事了。至於續集兼完結篇的《浮士德第二部》是在歌德辭世前一年寫成,那時的他已過八十。這部鉅作耗時半世紀才宣告完成,相信等不到結局就抱憾而終的讀者一定很多吧(這部小說的另一個主角貝多芬就是其中之一)。

從我開始寫小說到現在,只有十年多一點,無法體會將自己年輕時的作品塵封二十年再拿出來寫會作何心情。不過呢,據說其初稿含有許多情色描寫,到出版《浮士德斷簡》時才往較為穩當的方向修改──讀到這樣的資料時,我倒是深有同感,不禁莞爾。就算是大文豪,步入中年後再回頭看看自己年輕氣盛時寫的作品,也會覺得害羞嗎?我最近寫了那麼多涉嫌性騷擾的段子,當我四十歲過後拿來重讀時,會不會想重新修改呢?

回首當初,我最早交給責任編輯的企畫書上,梅菲斯托費勒斯原本是男性,單純是把歌德原作中的設定照搬過來而已。為何實際動筆時會改為女性呢?

當然,手塚治虫老師筆下的《新浮士德》的女梅菲斯托深具魅力,給了我很大的影響。另外,我想看岸田メル老師畫的狗耳女性也佔了不小的因素;至於「劇中歷史人物絕大多數都是男性,難以凸顯角色魅力」這樣現實的商業考量,我也無法否定。但是最大的原因,是由於我對原作中浮士德和梅菲斯托的關係實在難以產生共鳴。

惡魔梅菲斯托為了贏得和神打的賭,與浮士德簽約誘使他墮落,跟在身邊悉心照料……這樣的故事對自幼就是基督教徒的人而言,或許相當耳熟(舊約聖經約伯記等的開頭和這樣的故事相當類似)然而我怎樣也無法接受。因為這點理由就纏著一個人的惡魔,真的有趣嗎?

於是我左思右想,把動機改成了我能夠接受的版本。沒錯,就是性騷擾。想找個好對象沒事性騷擾一下而成為隨侍在側的使仆,這樣就自然多了。會覺得不自然的多半沒看到這部小說的第四集,所以應該是每個人都能接受。

因此,梅菲斯托費勒斯勢必得換成女性,不然男性性騷擾男性不僅很糟糕,還是犯罪行為,美女搞性騷擾就不會構成犯罪。對不起,我騙人,就算是美女也會構成犯罪。如果有哪位美女無論如何就是想犯罪,歡迎與我聯絡,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話說回來,本集出現的魔女之夜是實際存在於歐洲各地的節日。若追溯其起源,典故似乎和萬聖節同樣是來自凱爾特文化的古老節日,日期和萬聖節正好差半年也不是巧合。如果將一年分為冷暖兩半,分界月分正好是十一月和五月,而其界線的十月和四月最後一天夜裡,魑魅魍魎將遍布大地。這樣的想法就是這兩個節日的起源。換言之,魔女之夜就是「春季的萬聖節」。如果有傑克南瓜燈這般引人入勝的角色,以及換上奇裝異服到處討糖吃這樣簡單易懂的活動,魔女之夜或許也能像萬聖節一樣,變成全世界共襄盛舉的活動吧。例如扮成魔女或女惡魔到處說「不給糖就性騷擾」,大家喜歡嗎?不好嗎?算犯罪嗎?如果說「給不給糖都性騷擾」,可以避免恐嚇勒索罪嗎?問題不在那裡嗎?對不起。

從我讀過《浮士德》、決心將它作為小說題材後,魔女之夜就是我內定非寫不可的場面。雖然不管我重讀幾次原作,都完全搞不懂插入這場面的必要性到底在哪裡,可是少了魔女之夜就不是《浮士德》了。魔女之夜在我的作品中落定後,我總算是鬆了口氣。同時在史實和《浮士德》尋找可用材料組織大綱,是我從未體驗過的寫作方式。有所本的寫法固然有它輕鬆的地方,但為了想不到的限制傷腦筋的時候也不少。我一邊想像「YUKI是不是也嘗到了同樣的感受?」寫著寫著,故事就寫到這裡了。未來會如何發展實在讓我期待不已。

負責插畫的岸田メル老師、湯淺責編,這次我還是沒能準時交出原稿,給兩位添了不少麻煩,實在非常抱歉。同時我也藉這個機會,對於兩位長久以來的支持致上深切的感謝之意。

二○一三年十月 杉井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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