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

關於我的案子,有一個疑問至今沒有搞清,即:究竟是誰把我告了。

在開庭之前,我一共和那個女律師談過三次,她從我這裡了解真實的案情,我從她那裡揣測真正的告發者。

我一直認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許就是被鍾寧和鍾國慶——誣告的,他們告我入獄,以雪「前恥」,也許這事他們早就蓄謀已久。我也一直認為,法律最終將會公正地為我洗脫罪名,恢複名譽。但是在和律師談過幾次話之後,我才預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師認為:首先,按照有關規定,那兩萬塊錢在性質上完全有可能被認定為是一筆大額的回扣。其次,這筆回扣在事實上,是被我拿去了,並且,用術語說,是被我「揮霍」掉了。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按照反貪污賄賂條例的規定,收取回扣是否構成受賄,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回扣是否公開;二、回扣是否人賬。如果我收取兩萬元回扣這件事是公開的,單位領導是知道並且同意的,同時記入了單位的正式會計賬目。那就不構成受賄,就屬於合法的回扣。

關於第一點,我理直氣壯地向律師保證,我收這筆錢肯定是公開的,是經過我上面的兩級領導——邊曉軍和鍾寧——同意的。其實當時我是把錢上繳了,我第二天就交給邊曉軍了,是他們非讓我拿我才拿的。關於第二點,我就有點嘴軟了,這錢顯然沒有入賬;沒有經過國寧公司也沒有經過路拳道館籌建處的財務,沒有在賬上過一下就直接讓我拿了。我本以為鍾寧和邊曉軍一個是老闆一個是上級,他們讓我拿我就拿了,我並不是偷著摸著拿回扣然後損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確實從沒想過要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謀求私利。聽律師一講我才明白,當時要是把這筆錢先交到公司的賬上,老闆同意讓我拿再從賬上取出來給我,大概就沒事兒了。

除此之外,律師從案卷上了解的情況比我想像得還要嚴峻,不僅是關於是否人賬這一條對我不利,就連是否公開這一條,找也同樣處於險境。律師告訴我,檢察院搜集到的證據中,沒有一條能證明我當時曾經把這筆錢上交了或把這件事向上級彙報了。

從國寧公司出具加證明材料上看,公司並不了解我當時收到過這筆回扣。而在龍華公司那位老總的供詞中和後來清查龍華公司的賬目時,都有曾向我支付過這筆錢的說明和記載。

事情很明白,我想這是國寧公司要置我於死地了!

但我沒有辦法。我除了驚訝、怨恨、目瞪口呆之外,就只有後悔。我後悔自己當時那麼糊塗、大意、行為不慎、缺乏常識。

我並不想受賄,沒意識到受賄,但卻難以洗脫受賄的罪嫌。我想想我那時頭上有了一頂工程副總指揮的頂戴花翎就以為自己真的什麼都懂了,我剛剛從大學走上社會就以為對這個複雜的社會已全能應付了。我那時的自信實在盲目得有點可笑,現在才知道我不過是個什麼社會經驗都沒有,好多程序都不懂的好高騖遠的小孩子,一個嘴上無毛的傻冒而已。

我完全熟悉鍾寧是怎樣一種性格,她要喜歡誰誰就樣樣都好,她要恨了誰誰就一無是處。她當初陷害安心可以不擇手段地砸了她的飯碗,現在對我自然也能毫不猶豫地出入人罪。她哥哥鍾國慶就更別說了,能從一個一文不名的引車賣漿者流混成一個腰纏萬貫的大款巨富,他不心黑手狠行嗎!

我推一的希望,只能寄托在一個人身上,也許只有這個人才能證明我的無辜。我向律師提供了他的名字,我請律師去找他,我告訴律師我女朋友安心也認識這個人,要找他的話可以讓安心帶著她去。

這個人,就是劉明浩。

開庭的前一天,律師又來了。她每次來,我除了回答她的提問,向她講述這個事情的過程和細節之外,更多地,是向她打聽安心。從她那裡我知道,安心現在還好,她為我的事很是著急,但也還算堅強,她給了律師很多幫助,帶她或陪她去找她需要的那些證人。她告訴律師,她最佩服也最害怕的人,就是律師。律師說這東西是黑的,就准能找出黑的證據,說這東西是白的,也難能找到白的理由。也許南德那兩個律師留給安心的印象太深了,讓她根深蒂固地認為,律師的手心手背,一反一正,完全可以把翻過去的天再翻過來!

律師在開庭前和我做最後一次見面時,才告訴我安心為了幫她搜集證據四處奔走,早就辭了在傢具城打的那份工。這件事讓我感到意外和難過,安心的情況我知道的,沒有工作她吃什麼?

孩子吃什麼?

我問律師:「她還住在我家裡嗎?沒人往外轟她嗎廣律師說:「目前還沒有,昨天我還和她見過面呢。「

我低頭沉默。也許是我的厄運來得太快,快得濘不及防,到現在為止,我依然難以適應和接受這個現實,始終懷疑這不過是一場噩夢。

律師雖然是個女的,但她的職業習慣和專門知識使她有著我們這些男人也難以模仿的冷靜和機謀。那些讓我委屈、忿怒、震驚和啞口無言的事情,從她嘴裡說出來,都變得客觀、平常、事務性和見怪不怪了。她說:「楊瑞,關於你這個案子的事實部分,我們都談得差不多了,我今天來,只想最後聽一下你的意見,明天開庭,你到底要我怎麼辯?」

怎麼辯?我沒有聽懂,搞不清律師是指什麼。我說:「你們不是說:事實是根據,法律是準繩嗎,事實就是這樣,你都知道了,怎麼適用法律,你比我懂。」

律師思忖一下,好像有什麼話不知該怎麼說似的:「楊瑞,你現在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承認你的行為觸犯了受賄罪,那我辯護的重點就是你受賄的過程和特定的背景比較特殊,情節上應該認定屬於比較輕微,這樣辯護的目的,是為了爭取緩刑。根據你這情況,爭取到緩刑把握還是比較大的,一判緩刑你就可以出來了。你想出來嗎?」

我愣愣地,說:「當然。」

律師點一下頭,眉目間沒有一點表情,她那張從來不笑的臉上向來就看不到任何喜怒哀樂。她接下去說:「還有一種辯法,就是辯你無罪,如果成功,你就可以徹底洗脫這件事,清清白白地出去了。但是,辯無罪把握不大。現在只有你哥們兒劉明浩答應到時候出庭把當時的情況說一下,證明你事前表示過要把錢上交給邊曉軍,事後也和他談到過鍾寧和邊曉軍都同意這錢留給你。法庭如果來信他的證言,這筆回扣基本上就符合公開的要求了。至於說沒有走賬,那是鍾寧和邊曉軍的事,不應由你負責。

但這樣辯稍稍有點牽強,還要看控方的證據強不強,有沒有新東西,所以不敢說有把握爭取到無罪的判決。我這麼辯,萬一失敗,那法庭就會判你有罪,一旦判你有罪,恐怕連緩刑也爭取不下來了。因為高法過去有個規定,凡是拒不認罪的,不適用緩刑。一旦判了你實刑,你就真的要在監獄裡蹲上它幾年了。所以,你到底是想讓我做有罪的辯護爭取判一個緩刑先出來,還是要無罪的辯護去碰碰運氣,這兩種選擇你必須想清了,你必須有個明確的意見,我好按你的意見進行辯護。咱們統一了意見,明天在法庭上還得打好配合。「

我一時無措,腦子裡有些亂,怎麼也理不清頭緒似的。我只有求助律師,這個可能還不到三十歲的像個嚴肅的大姐姐似的女律師,現在在我眼裡幾乎無所不通。

我問:「如果,你做有罪的辯護,爭取到緩刑有幾成把握?」

她說:「百分之九十。」

我再問:「如果做無罪的辯護,判無罪有幾成把握?」

律師沒有馬上回答,彷彿需要心算似的,沉默了一下,才說:「百分之二十。『」

我也沉默了,抬眼看律師還在盯著我,那目光像有重量似的落在我的心上,壓得我透不過氣來。

「你說呢,」我問,「你說應該怎麼選擇?」

「各有利弊。」

律師的回答簡單、乾脆,而且無懈可擊。我悶悶地說:「你問過安心嗎,她希望怎麼樣?」

「問過,昨天我和她詳細談了,我是把她當做你的親友徵求她的意見的。我應該徵求她的意見嗎?」律師反問了一句。

「應該,她是我親人,她代表我的親人,代表我的家庭。她怎麼說呢?」

「她說,這事,還是由你自己決定。」

「她沒說一點傾向性的意見嗎?」

律師想了想,說:「沒有。她當然很希望你能早些出來,但他怕你認了罪,心裡不通,怕你會一輩子不快樂,怕你今後背上這個罪名,一輩子的前途都受影響,她怕你一輩子生活在這個陰影里。」

律師停下來,等著我表態,但我依然低頭不語。律師沒急著催我,像是有意給我思考的時間,停了一會兒,她還是開了口:「其實,你即使不認罪,法院判你有罪,你的罪名還是成立的,一樣會一輩子跟著你,一輩子影響你。我覺得是一樣的。所以,我覺得你不如爭取一個緩刑先出來。」

律師終於說出了她的傾向,她說完看著我,看我如何在這場俄羅斯輪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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