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誰都能辦到?項目管理 特別附錄

立華貼心的IT說明教室

工兵「嗯……」

立華「怎麼了?櫻坂,一臉困擾的樣子。」

工兵「……我……是正式員工吧?」

立華「……?怎麼了,想要被炒魷魚嗎?」

工兵「才不是!室見不是偶爾會用派遣或業務委託之類的辭彙嗎?我不太清楚那些人和我的立場有什麼才向。」

立華「很簡單,就是對企業而言何者比較好裁員的差異而已。」

工兵「……!?裁員?」

立華「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會希望盡量壓縮人事費用。最理想的狀態就是在必要的時候只確保必要的人才。你想想看,近期內只承接資料擴建構案的企業,會想要保有網路工程師嗎?」

工兵「嗯……不想要吧。」

立華「對吧?但現在日本正式員工的地位非常高,沒有充分的理由是不能開除的。所以像高專業性的IT業界里,若是推出新技術時就新僱用工程師,對組織而言損失太大。因此,實際的組織體制就是僱用正式員工負責核心資源,其他就交由派遣和業務委託互相配合。」

立華「如你所見,除了正式員工外,基本上都是有期間限制的契約制。決定兩個月或三個月之類的績約間隔,工作結束後就中止契約,以節省人事費用。」

工兵「喔喔,契約員工和派遣員工的差異……啊,差別在直接和企業簽約或是由派遣公司中介啊。業務委託(承包)……這是什麼?看不太懂呢。」

各僱用形態的比較(皆以常駐在A公司工作為前提)

正式員工   契約員工  派遣員工  業務委託(承包)

勞動者角度的契約對象  上班公司   上班公司  派遣公司  承包公司

(A公司)  (A公司)

契約對象是否需要有人  不需要    不需要    必要    不需要

才派遣業證明

由何者指揮、命令勞動者 上班公司   上班公司  上班公司  承包公司

(A公司)  (A公司) (A公司)

勞動者提供公司的物品  勞動      勞動    勞動    結果/成果

契約期限        原則上無期限 有期限   有期限   有期限

公司是否需要進行勞動  必要     必要    必要    不需要

管理

立華「看『勞動者提供公司的物品』一欄。其他的僱用型態都是寫『勞動』,但只有這裡不一樣吧?」

工兵「變成結果和成果呢。」

立華「沒錯,一般說到僱用就想到勞動——提供勞役,但是業務委託(承包)則包括工作的成果和體制。例如運用窗口、製作個別企畫或是處理賬簿傳票。由於這些都被作為業務提供,所以客戶企業當然也不用在意勞動者的勞務管理或褔利制度。就某種意義而言,是最不費功夫的契約形式。」

工兵「那大家都選擇業務委託不就好了嗎?」

立華「前提是,如果只考慮契約、社會保險和勞務的話。但是,以成果和體製為基礎提供服務,就代表會有無法溝通的情況。不能因為他手上沒有工作而請他做別的工作。要變更規格也必須通過契約。」

工兵「嗚……好麻煩。」

立華「而且還必須經由對方的公司下達指示和命令。那些希望將業務委託當成自己公司的員工或工作人員使用的人,本來是不適合用這個契約的。」

工兵「……?實際狀況不同嗎?」

立華「就客戶而言,勞務菅理非常麻煩。對中介業者來說,若要變成派遣契約就必須登記為派遣業。所以就出現了表面上是業務委託契約,但實際上卻是派遣社員的案例。」

工兵「啊!那該不會是……」

立華「沒錯,就是所謂的偽裝承包、承包偽裝派遣。當然法律上是NG的。如果曝光就要接受法律和社會上相當程度的懲罰,一不小心就會變成訴訟事件,所以不要碰比較好。只不過……」

工兵「只不過?」

立華「以IT業界而言,擁有恰當技術的工程師不一定在適當的派遣市場。結果為了迅速確保人才,派遣業者以外的社員和個人公司社長有嶧也會被找去。然後為了完成表面的形式,和中介公司締結承包期約——等等。畢竟也不能多重派遣,為了完成專案也只能這麼做。」

工兵「……總覺得很複雜。」

立華「嗯,簡單來說就是在自己公司上班的正式社員,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在身份上都是最正當的。就算僱用我們的是這種DQN公司,能夠穩當地在自己公司里上班就已經很好了。你要自覺到這點,好好地工作,不要總是抱怨公司。」

工兵「……我會銘記在心。」

藤崎「室見——?可以追加一個工作給你嗎?期限是今天內。」

立華「……這種公司倒掉算了。」

工兵「你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今天的SE小常識

●正式員工沒有僱用期限,但是非正式員工的契約則是有期限存在。

●企業為了控制人事費用,採用正式員工搭配非正式員工的組織型態。

●和非正式員工相比,正式員工在法律上和身分上都比較安定。

●話雖如此,令人生氣的事情還是會讓人生氣!(室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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