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4章 所謂思考,便是有意義之命題。

天機將至,不可泄漏。(4.1212)

不斷有人被殺。

從去年底開始,斷斷續續地發生了三起專挑十多歲女性下手的兇殺案,警察認定這是同一個兇手所犯下的大範圍連續攔路煞案件。

一次殺死三人以上的兇手並不罕見,一次殺一個而連殺三次也是有可能。但是在一段漫長期間中斷續犯下三起殺人案,至今不僅抓不到人,連嫌犯都無法鎖定,就可說是特例了。

回澤小海是這連續攔路煞兇案的第一個被害人,她的遺體發現地點是在郊區的陰暗雜木林之中,雙腿自大腿以下都被截斷。棄屍地點雖然在樹林里,卻不是藏得很深,從路邊往裡面走個幾公尺就是了。如果她的雙腿還在,活著站在那個棄屍地點,路過的人一定會發現她。然而機緣不巧,當時下著又冷又長的冬雨,小海的遺體發現得晚,很難掌握正確的犯案時間。過了三天雨都停了,當地出現大批烏鴉吵鬧起來,附近居民這才發現了她的遺體。

小海確定是在該處遇害,而且兇手當場截斷她的雙腿帶走,代表她不是在別處被殺,再將遺體搬到棄屍地點。犯案地點雖然是夜間的陰暗雜木林,但不是完全人煙罕至的地方,而且犯案現場以及小海的遺體上,都留有指紋、體液、皮膚、毛髮等DNA證據,以及一些物證,所以警方一開始認為逮捕兇手指日可待。雖然雙腿被帶走是有些獵奇,但這肯定也算是每天不斷發生的平凡無奇殺人案之一。

但是事情出乎意料,偵辦陷入瓶頸,警方無法找到任何嫌犯,三星期之後又發生了另外一起兇案。

第二個被害人是小學六年級的女生,她的四肢都被截斷,屍體棄置在住宅區外邊的電塔底下。電塔被鐵絲網圍住,晚上禁止進入,而住最近的人家離電塔只有幾十公尺,從二樓應該就能目睹犯案現場。兇手犯下這件案子之後,也在現場留了許多物證,所以警方斷定這件案子的兇手就是小海命案的兇手。由於第一被害人與第二被害人之間沒有任何共同點,警方將案件定義為攔路煞不具動機的連續獵奇殺人案。警方偵辦小海命案的時候,先是以熟人犯案來偵辦,查過小海的交友關係,到了這件案子又大幅轉換偵辦方向。

小海是個染了亮眼棕發的不良國中女生──從外表觀測會輕易獲得這樣的屬性──所以八卦的電視節目跟周刊雜誌一開始是無情地大挖死者隱私,甚至還做出小海自作自受這樣不負責任的臆測,第二件兇案發生後,輿論才轉向說小海是個無辜的被害人。但是那些已經報導出來的內容,媒體完全不打算回收或修改。

又過了一個月,這次是在縣境發現一具高中女生的軀體,四肢與頭顱都被帶走。棄屍地點是知名的靈異地點,山裡的廢棄飯店,周遭確實杳無人煙,但既然是知名地點,或許會有出乎意料的目擊證人。實際上最早發現遺體的人,正是去試膽量的一群大學生,這下可真的看出有多少膽量了。

這下子那些八卦媒體又轉了風向,認為兇手可能是所謂的戲劇性享樂犯,報導內容不再討論被害人的資料,而是推敲犯罪的異常程度以及獵奇程度。名嘴說這種獵奇殺手的手法只會愈來愈瘋狂,而且還會繼續犯案,製造民眾惶恐。不過在第三件兇案發生之後,兇手就無聲無息,警方即使掌握許多有力線索,卻還是無法鎖定嫌犯;而且無論多麼兇殘的案件,民眾看久了也會膩。最近各家媒體對這連續兇案的報導愈來愈少,頂多就是附近街坊偶爾憂心忡忡地八卦一下而已。

「兇手究竟是為什麼要切割遺體還帶走呢?」

我在頂樓吃完便當,翻開自己從報紙與網路媒體整理出來的剪報本,再次回顧這些資訊,並喃喃自語。其實這本剪報我已經讀到滾瓜爛熟,根本不需要再次回顧,但是不知怎麼覺得今天氣勢正強,就盤坐著把剪報本放在腿上看,邊看邊發愣,慢慢整理心中思緒。

找到殺害回澤小海的兇手,來個血債血償,這是我的心愿,也是我的使命。

即使我只失憶了一天,至今依然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會完全忘了這件事。

「我想啊,最有可能的就是方便搬運啦。」

通常來說,其實分屍殺人案一點都不算通常,總之那些分屍案被發現的時候,通常可能的目的都是為了藏匿屍體。只要屍體沒人發現,兇案就不會浮上檯面。也就是說,分屍的企圖是為了隱匿犯行。如果無法完全隱匿,終究曝光,案件就會浮上檯面,我想八成的兇案都是這樣。

但是這件案子裡面,兇手卻將大部分遺體遺留在兇殺現場,這感覺完全不打算要隱匿犯行。

而且本案的犯行整體來說,是非常粗濫、臨時起意的。然而最不正常的,就是每件案子都沒有可靠的目擊者。無動機的攔路兇殺案,如果不是熟人所為,又沒有目擊證詞,辦起來可是難如登天。警方似乎查過有類似傾向的前科犯,但至今還是只能腳踏實地,地毯式搜索。

八卦的電視節目與周刊雜誌,總是有些來路不明的自稱專家做些沒頭沒腦的分析,其中一個說法,就是兇手可能有某種異常的性癖好,如此這般。小海是個超乎常理的美少女,一雙美腿更是出名,兇手帶走了她的腿,可能是對她的腿有種異常的迷戀,就這麼回事。我認為是有一定的說服力,但第二個被害人的雙手雙腳都被帶走,第三個被害人連頭顱都被帶走,看來兇手並不是特別執著於小海的腿。

「那應該就是那個吧?帶回去吃掉了吧?」

預設妹橫靠在頂樓鐵絲網上,幾乎都要躺了下來,她手上翻著薄文庫書這麼回應,對我的自言自語似乎不太有興趣。

今天午休時間我一樣帶著便當到頂樓,接著預設妹也帶了便當過來,我們稍微互相寒暄一下,就一起吃便當了。其實我們並沒有約好一起吃便當,但除了這裡之外也找不到其他歸宿,當然就會到頂樓來,也當然就會碰到面。既然都碰面了,裝作沒看到也是說不通,所以我們就坐在一起,不過我們畢竟不算朋友,彼此依然保持一點五個人的微妙距離,要說我們是一起吃午餐,不如說只是兩個人碰巧在同一個地方出現。奇妙的是,我們並不覺得尷尬。

「那是八卦雜誌為了炒新聞隨便掰的吧?」

兇手可能將被害人的遺體帶回去吃掉。這個推論絕對不算少數派,甚至在高中女生之間算是最有力的八卦。這種都市傳說沒人見過,卻被傳得煞有介事,這是我朋友的朋友告訴我,我看一定是被吃掉了,吃人的man啦。

吃人的man,民眾這麼稱呼本案的連續殺人魔。搞不懂為什麼要叫吃人的man而不是吃人男,但是念起來還真有點意思。「嗯~有沒有證據呢?」預設妹低頭盯著手裡的文庫書,雙眼追著文字跑,嘴巴愣愣地說著。

「被帶走的遺體怎麼也找不到,目前不清楚兇手是為了什麼企圖、什麼目的才把部分遺體截斷帶走。先想說會不會是這樣?再去進行調查驗證,這麼做也是有它的意義,不過人有了成見,就會犯下天大的錯誤。這種事情一定要有確實的事證才能去推測,不然很快就會天馬行空喔。」

「可是啊,你不覺得這很像初學者從新手村開始慢慢升級嗎?」

慢慢升級?我反問,預設妹瞥了我一眼,將手上的文庫書闔起來放在胸前,轉身面對我開始說了。

「你不覺得雞腿是吃起來最輕鬆,看起來也最好吃的嗎?可是光吃雞腿有點不夠了,再來就吃個雞翅這樣。」

什麼雞翅啊。

「然後你看身體啊,裡面塞了很多東西很難處理,內臟更是又腥又臭。或許有人會說吃秋刀魚就是要吃魚肝!不過這大多是老酒鬼吧?那種成熟的口感是高手專用啦。」

怎麼能把這麼噁心的概念講得這麼輕鬆啊……不對,是講秋刀魚來著?

「所以先從大塊肉開始吃,才合規矩對吧?所以吃人的man在慢慢升級啦。」

「那第三個人的頭怎麼會被帶走?」

「應該是發現最好吃的地方了。」

預設妹用食指戳戳自己的腦袋瓜,說得一派輕鬆。但是這動作看起來也像是腦袋有問題。我稍微想像一下,立刻覺得噁心。但是人魔裡面的醫生,好像也特別喜歡吃人腦喔?

「等他一發現,慾望會控制不住,下定決心要來吃個肝,所以第四個人就被整個帶走啦。」

「第四個?」

目前警察推斷的連續攔路煞兇案,只有三件。

「就說啦。」預設妹又無力地擺個隨便的姿勢說:「之前我們看到的血跡,兇手就是把整個人都分屍帶走,所以才找不到最重要的屍體吧。」聽她這麼說,我開始思考其中的可能性。

「這麼說……或許有通。」

我聽說要是找不到屍體,兇殺案要成立可是難如登天。尤其是未成年的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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