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章 「賣得好」和「賣不好」的差別在這裡──編織成形(編輯術)

■想讓作家使盡渾身解數的作品能讓更多讀者看到必須怎麼做?

小說,特別是娛樂小說(輕小說)的銷售好壞,到底是由什麼因素來決定的呢?

作家的文筆?角色?封面插畫?我自己是覺得以上都不是正確解答。那是由作品有不有趣來決定的嗎?──這感覺好像也不太對。

如果作品「賣得好、賣不好」不等於「有趣、不有趣」的話,那到底是由什麼來決定的?

我自己覺得是看能夠接觸到這部作品的人數來決定。就像「寫在開頭」當中里提到的一樣,一部作品有不有趣,其實是由個人主觀下去認定,而且每個人定義當中的共通之處其實非常模糊。而且(我個人認為)創作物,沒有何任一本作品可以說它不有趣。綜合以上因素,決定作品賣不賣得好的因素,就會變成是能不能讓這個作品當中內含的「有趣」成分,好好傳達給讀者知道,並且能不能讓讀者正確了解到這些「有趣」成分其中的含意才對。

正確來說,就是「能讓更多讀者了解到作品哪裡有趣」的時候,小說就會賣得更好……如果要更深入整理的話,決定性因素就是「這部作品有沒有機會能讓讀者去判斷到底有不有趣」。

不會有一個小說家在執筆時,是想要寫出一本無聊的小說。當創作者「希望能給其他人看到」的時候,至少對於他本人來說,這一定是一部「有趣」的作品。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能不能讓讀者了解到有趣之處在哪裡,以及能夠了解到的讀者到底有多少。

那這樣的話,如果我們想要防止「無法讓讀者看到有趣之處在哪」也就是會讓書「賣不出去」的情況發生,應該要怎麼做才好?想要讓作家盡自己所能,使盡渾身解數創作出來的作品,能夠讓更多讀者看到的話,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我想去思考這些事情,應該就是編輯這個要從旁協助作家的職業,必須要負責的工作。

■能賣的作品在「演出」上不一樣

如果作家和編輯,希望能讓讀者照自己原本的意圖,去解讀自己最希望他們能看到的場景,那有很多事情必須要做。

而手法其中之一就是「演出」。所謂的演出,其實就是「在表現事物的時候,能讓人可以更加註意到某些部分的技巧」之總稱。藉由這些演出手法,也許可以對讀者強調自己想要說的事情,或者讓人可以更容易理解。對於作品整體來說,也因為對劇情增加了高低起伏與抑揚頓挫,所以能夠讓讀者會想要繼續看下去(能夠維持讀者對作品的興趣)。

在這邊我們實際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先假設有一幕女主角因為遭受令其感到難過的衝擊,所以忍不住從主角身邊跑開的場景。而這一幕,正是作者和編輯在作品當中「最希望讀者可以注意到的場景」,同時也是必須要表現出「女主角這時難過的程度深刻到讓她忍不住從主角身邊跑開」的場景。

那麼如果想要讓讀者清楚明白到這一點,我們應該要如何表現女主角有多難過才好呢?

這時最直接簡單的就是「淚水」和「顫抖」,這種可以實際對外表現的感情符號。如果把這些符號當作象徵,用來表現從主角身邊跑開的場景,那就能提高傳導出「女主角的悲傷」這個要素的比率。最基礎的做法,就是表現出女主角的身體正在顫抖,然後將焦點聚焦到女主角臉上,讓讀者看到女主角流下的淚水……雖然這樣做也不差,但如果只有這樣的話,實在是太過「普通」了點。

如果想要更強烈地讓讀者感受到「女主角的悲傷」,那麼「演出」還不是很充分。

「演出」就是戲劇使用的辛香料,負責在關鍵時刻幫故事提味。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想要強化「演出」,有一種方法就是反而刻意不去描寫女主角的表情。故意加入女主角低下頭的描寫,隱藏住和女主角臉部表情有關的情報。而再從她看不到的臉上,滴下一滴眼淚到手背上面。之後還可以馬上加入水滴不停滴落到手背上……這種在後面多推一把,來強化演出的描寫。

像這樣子的演出,看起來應該是比單純描寫女主角流下眼淚的場景,能夠讓讀者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

在這邊要重覆強調的是,一部作品「賣不賣得出去」,是由「有沒有好好把自己想要強調的元素讓讀者看到」、「有沒有儘可能讓更多讀者有去判斷這部作品的機會」來決定。不管是看完之後給予作品正面意見的讀者,還是負面意見的讀者也好,重點就是在能夠接觸這部作品的人數到底有多少。

為了盡量讓更多人發現到這部作品的「有趣」之處,我覺得「演出」是能在作品裡使用的手段之一,所以總是會特別注意到「演出」。

■不要背叛期待,要背叛不安

那讀者在看到什麼樣的發展時,才會覺得「有趣」呢?

我自己是認為,就是當他們看到「沒有背叛期待,而是背叛了不安」的那一瞬間。

一部作品絕對不能背叛讀者的期待。這是最重要的前提。讀者還是會希望能看到主角帥氣獲得勝利(至少會這樣希望的人比較多),一定也希望看到自己投入感情的角色,最後可以得到一個幸福的結局。

如果遵照這個想法,我們就會得到既然讀者想看到這些,那我們就照他們的期待去描寫故事不就好了這種結論……但只是這樣做的話,那實在稱不上是一部及格的娛樂作品。讀者在內心深處,一定也會希望作品能夠「令自己感到十分吃驚」。所以我們也必須要超越讀者預料範圍的發展才行。

不過有一件事絕對不能搞錯,那就是「超越讀者預料範圍的發展」,並不是指讓故事去「背叛讀者的期待」。如果真的這樣做,就會變成網路黑話當中的「誰得發展」(指「這種發展有誰會高興(得到好處)?」之意)。這並不是叫你寫出牛頭不對馬嘴的劇情,或是搞出一個設定完全沒有人能夠了解的角色。讀者對於這種「不看場合」的發展十分敏感,到最後不要說是被評為一部爛作了,甚至有可能直接在半途放棄看完整部作品(讀者必須要先把一部作品從頭看完,才會真正對作品下「評價」)。

如果用《灼眼的夏娜》來舉例,坂井悠二原本是在故事當中,一點一點慢慢學習到「存在之力」,這個可以說是「秘密物理法則」的力量,持續鍛煉到最後,才終於獲得能和強悍敵人正面對抗的能力。但如果故事發展變成他突然獲得神秘的超能力,甚至足以扭曲「存在之力」的法則,而戰勝了強悍的敵人;或是偶然認識了自衛隊高官,請他直接對敵人根據地發射飛彈的話。讀者看到這種發展,的確是有可能會覺得吃驚,但是絕對不會有人認為這種發展「超越期待」,應該大部分人都會覺得「低於期待」才對。也可以說是看到自己的「不安」成真了。而當讀者有這種感覺的時候,就會認為「這部作品和我好像不太合」,而到最後就會直接放棄繼續閱讀作品。

■寫小說時,絕對不能做的事

所謂娛樂,自然就是指取悅他人,讓人能享受到樂趣的事。而我覺得輕小說,就是應該要被分類為娛樂小說的作品。

所以讀者在購買一本小說的時候,一定會期待「這本書會如何來取悅我」、「我能在書中感受到怎樣的興奮快感」。

那在寫一本娛樂小說的時候,有哪些「絕對不能做的事」呢?

當然這是你自己的創作,所以「寫自己想要寫的東西」絕對是最重要的一點,但是既然會有付錢去購買這本書的讀者存在,那就必須要持續寫出可以讓讀者會想要一直買下去的作品。如果是一個職業作家,當然不可能只出版一本書當作紀念就算了。可以的話當然會想要持續當個作家十年、二十年才對。

我自己主要是將下列三件事情,當作「絕對不能做的事」牢記在心。

●像是行事太過於違反道德的主角等等,會讓讀者感到不愉快的設定。

●不想要取悅讀者,把讀者放在敵對位置上。

●在作品當中過度強調作家本人的主義主張而非登場角色。

以上這三件事情,對作品而言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行為。像是在劇情當中過度欺壓女主角、讓主角一直到故事結束都沒有機會活躍、把主角寫成一個讓人看不出來是主角的人渣、故事或登場角色的主張過於泛政治化而且偏頗……這些元素都很容易讓讀者在閱讀時感到過大壓力,最後一看到作品就產生不愉快的感覺。

當然這世界上也是有驚悚作品、懸疑作品,或者是以政治圈當作舞台的政治鬥爭故事存在,作品如果能夠巧妙控制給讀者的壓力,就可以將其升華為一種娛樂。但如果你的目標並不是寫出這種作品,那最好還是不要這樣做比較好。

以前曾經有一位我負責的作家這樣說過。

「所謂故事,就是在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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