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白 001-005

台版 轉自 輕之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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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這是我--羽川翼的物語,然而我無從述說。會這麼說的原因,在於我無法定義「我」的範圍。某位文豪筆下的角色,否認自己不經意伸直的腳尖也屬於自己的一部分,但以我的狀況用不著伸腳,我的心是否屬於我自己都值得存疑。(注1:出自谷崎潤一郎先生的著作《瘋癲老人日記》。)

我是我嗎?

我是什麼?

我是誰?

誰--是我?

什麼--是我?

舉例來說,深入思索這種無益問題的這份思緒,真的說得上是我的一部分嗎?用說的或許可以,但這只是一種念頭,一種想法,或許是一種記憶,坦白說只不過是知識的累積,如果我是以經驗造就而成,那麼和我擁有完全相同經驗的人,或許也可以稱為我。

即使除了我還有另一個我,那也是我。

既然如此,不像我的我就不再是我了嗎?會有何種念頭?何種想法?

「羽川翼」這個名字,原本就已經不穩定了。

我的姓氏換過好幾次。

所以我無法期望以姓名代表自己,連一丁點都不行。我非常能夠認同「姓名只是一種符號」的論點,坦白說,我感同身受。

據說面對怪異時,最重要的就是確認對方的名稱,至少這是很重要的第一步。既然如此,我至今無法面對我自己的主要原因,或許在於我沒有認知到自己的姓名屬於我自己。

那麼,我應該先知道自己的姓名。

認知到「羽川翼」就是我自己。

這樣我應該就能首次定義我自己了。

不過,阿良良木應該不會為這種事情煩惱或停步,我想到這裡就覺得自己裹足不前的滑稽模樣很好笑。阿良良木歷即使成為吸血鬼,即使不再是人類,即使差點被各種怪異拖到另一邊的世界,依然一直堅定貫徹自己的立場與角色,我想到這裡就無地自容。

或許他沒有自覺。

他無論在何時何地總是貫徹自我,這種事從旁人的立場早已洞悉,而且真的是洞若觀火,但他或許意外的沒有自覺。

無須自覺。

阿良良木歷抱持自信,以阿良良木歷的身分活下去。

總有一天,他應該也能述說他自己的物語。

所以,我喜歡他。

羽川翼喜歡阿良良木歷。

到最後,我能夠述說的我,似乎也只能以這裡為起始點了。說來有趣,只有這部分確實是我的一部分。比方說我獨自在圖書館座位用功時,一時興起就會在筆記本角落寫下「阿良良木翼」這個姓名露出笑容,諸如此類。

以此做為我的物語,已然足夠。

阿瑟‧伊格納修斯‧柯南‧道爾爵士創作的名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的六十部冒險故事裡,只有兩部短篇小說不是出自助手華生博士之手,而是由夏洛克‧福爾摩斯本人親筆記錄,這兩部問題作品被某些福爾摩斯迷視為偽作,不過福爾摩斯在其中一篇──《皮膚變白的軍人》開頭是這麼寫的:

The ideas of my friend Watson, though limited, are eceedingly pertinacious. For a long time he has worried me to write an eperieny own. Perhaps I have rather ihis persecution, since I have often had occasion to point out to him how superficial are his own ats and to accues him of pandering to popular taste instead of fining himself rigidly to fad flgures. "Try it yourself, Holmes!" he has retorted, and I am pelled to admit that, having taken my pen in my hand, I do begin to realize that the matter must be presented in such a way as may ihe reader.

我也和大多數人一樣著迷於夏洛克‧福爾摩斯超乎常人的本領,總是滿懷期待欣賞他大顯身手,所以他忽然說出這段「真心話」令我備感驚訝。

坦白說,我很失望。

總是在各方面大顯神威的他,如今卻說出這種凡人的感想,令我感覺受到背叛。

但如今我能理解。華生博士描述為「超人」的福爾摩斯,和真正的福爾摩斯有所差異,令當事人無法忍受。我能理解他身為凡人的一面。

能理解他想要辯解的心情。

名偵探被助手反駁「那你就自己寫寫看吧」,後來就發表了這兩部短篇小說。總之我要在剛開始的時候講明,接下來的物語對我來說,就是這樣的物語。

阿良良木誇張形容得像是歷史聖人或聖母的我,只是一名平凡人。接下來的物語是要讓各位明白這一點。

我是貓,是虎,也是人。

為了讓各位明白這一點,讓各位同感失望,我要述說這段關於背叛的物語。

我不認為自己能夠說得像阿良良木那麼好,但我想以不打草稿的方式儘力而為,因為任何人肯定都會像這樣述說自己的人生。

來吧。

從惡夢醒來的時刻來臨了。

002

聽說阿良良木的妹妹──火憐與月火,每天早上都會勤快地叫阿良良木起床,無論是平日、假日或節慶日都不例外,未曾中斷的每天叫他起床。阿良良木對此似乎感到非常困擾,但是在我眼中完全是「感情很好的兄妹」。

應該說,我羨慕至極。

我衷心這麼想。

在這個世界上,被妹妹仰慕到每天早上都會來叫起床的哥哥究竟有多少人?

不過以這個場合,我羨慕的或許不是阿良良木本人,而是羨慕每天都能看到阿良良木睡臉的火憐與月火妹妹。

真的是羨慕至極。

我衷心這麼想。

至於我──羽川翼每天是怎樣醒來的?如同阿良良木每天早上由妹妹叫醒,我每天早上由倫巴叫醒。

倫巴當然不是羽川家養的貓,也不是我有個叫做「羽川倫巴」這種奇特名字的妹妹,沒有故弄玄虛,就只是自動掃地機的名稱,型號是倫巴577。

設定早上六點自動啟動的高性能掃地機,每天都會來輕敲我的頭讓我清醒。

令我舒暢清醒。

雖說如此,倫巴和別種吸塵器一樣,打掃時會發出不小的噪音,其實在它沿著走廊接近我的時候,我就已經從睡夢中醒來。但我直到它輕敲腦袋才肯起來,就這樣閉眼等待著這一撞。或許是因為我嚮往著「被某人叫醒的感覺」,嚮往著這種「叫醒感」吧。

換個詩情畫意的說法,就像是睡美人。

不對,既然對方是掃地機,再怎麼形容應該都不會詩情畫意。

我居然形容自己是睡美人。

而且以倫巴的立場,打掃走廊時有個傢伙睡在中間擋路,它只會覺得礙事吧。是的,我睡在走廊。

在獨棟住家二樓的走廊鋪被褥睡覺。

我自己認為這是稀鬆平常,理所當然至極的事情,但似乎並非如此。所以自從我不知情說出這件事,並且失去一位朋友之後,我就盡量避免說出這件事。

雖說如此,如今我並不想要求一張屬於自己的床。

已經成為理所當然了。

不想改變這樣的理所當然。

我從來沒有「想要自己的房間」這種幼稚的念頭,對了,我最近和班上同學戰場原成為好友,覺得這件事讓她知道也無妨而告訴她了,結果她說:

「什麼嘛,這不算什麼,像我家根本沒有走廊。」

從父女共住一間公寓套房的戰場原同學來看,或許這是奢侈的煩惱,何況我並沒有為此煩惱。

不。

或許不該這麼說。

我推測自己或許不想把這個家當成「自己的棲身之所」,和動物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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