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lude - Daniel said/momo etra.12/searg for my star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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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隻漆黑的貓,走遍天涯海角旅行著。
那是一場漫長、虛幻,不知何時才能結束的旅程。
百百遺留在世界上的,是「思念」的片段。
存在於心的居所。
鈴鈴鈴。
丹尼爾紅色項圈上,那顆大得誇張的鈴鐺,響起像是歌唱的鈴聲。
「嗨。」
丹尼爾這麼說著。
「真是好久不見了,丹尼爾。」
丹尼爾的面前,有一隻碧綠眼睛的灰貓。
「是啊,尼可。」
尼可是暗的侍魔,曾經是丹尼爾的好友。
原本已經決定不再見面了。
原本覺得已經無法見面了。
然而,為什麼?
「你應該知道的。你的主人和我的主人從世界上消失,因而造成影響。」
「嗯,我也正在調查這件事。」
世界受到的影響。這樣的異狀正逐漸擴大。
百百從世界上消失之後,曾經與她相關的人,或者是這些相關的人所重視的人,都消失無蹤並且沒有回來。不只如此,連百百曾經存在的事實也正在消失。
或許總有一天,丹尼爾與尼可,也會失去百百與暗的記憶。
「我不要這樣。」
尼可以哽咽的聲音細語著。
成為侍魔之後,它們的思念就無從交集了。
丹尼爾的主人,是百百。
尼可的主人,是暗。
它們服侍的主人,各自被稱為「異端死神」與「唯一的存在」,在死神之中屬於特別的死神。
它們的心中,各自懷抱著堅定的情感。
丹尼爾非常喜歡百百,尼可則是竭盡所能效忠暗。各自懷抱著不同心意服侍主人。
然而,暗害怕著自己的「影」。
害怕著與自己外型相同的另一個自己,百百。
擁有敵意的暗,以及對於暗深感興趣的百百。丹尼爾與尼可的心意,在兩者之間搖曳不定。
彼此的心意。
堅定的心意。
心意相互衝突產生爭執,使得它們分開了。
然而,在這個時候,
它們的心意相同。
想要再一次,
見到百百。
見到暗。
「找吧。我們一起找。」丹尼爾這麼說著。
「謝謝你,丹尼爾。」
尼可露出僵硬笨拙的笑容,並且低頭致意。
「不用道謝,尼可。我們是朋友吧?」
丹尼爾也露出僵硬的笑容。
我們,能再度成為朋友嗎?
♪
百百與暗,以及丹尼爾與尼可曾經隸屬的「死神局」,也位於世界異狀的影響之中。
原本為數眾多的死神,如今幾乎全部消失了。百百與暗曾經是死神,或許是因為世界忘了這件事,所以世界也失去了死神。
但也因此,得以查閱死神局的機密資料。
可以得知至今不明白的事情,得知一直無法解開的謎團。然而,並沒有查出讓百百與暗回到這個世界的方法。
知道方法的人,或許就只有百百與暗。
即使如此,
丹尼爾與尼可,依然一起走遍世界。
這個世界,真的很需要百百與暗。
明明需要她們,卻失去了她們。或許世界正「重新建構」成為不需要百百與暗的世界。然而……
丹尼爾與尼可都如此認為。
「思念不會消失。絕對無法抹滅。」
曾經與百百來往的人們,並沒有因此出現明顯的改變。
不過,他們至少都往前進了一點。原本害怕回首從前的人們,變得敢於行動。
百百遺留下來的東西。
——思念的片段。
讓人與人相連的東西。
即使看不見形體,也是令人「珍惜」的東西。丹尼爾明白這一點。
尼可也是。
丹尼爾與百百,尼可與暗,彼此連結在一起。以某種無形的東西相連。
放心。
大家,肯定會回來。
回到這個世界。
因為每個人,都是不可或缺的。
愛之歌。
Love Forever
——女孩,我的女孩。我們還走得動,一同攜手前進吧。與你相約,在明天。
♪
這個世界,原本就不是獨一無二。
人們所認知的世界,就只是個人的世界。或者只局限於某人從外在角度認知的範圍。
——假設。
這個世界,是某人所做的夢。世界的開始是夢的開始,世界的終結是夢的終結。世界的開始與終結,會隨著清醒而來。
此外,有另一個人做了一個夢。這也是另一個世界。各自的世界就這麼各自成立。
既然沒辦法證明這是夢,就無法推翻這個假設。
換句話說,有多少夢,就有多少世界。
基於這樣的假設,
——捕充。
說明一下夢與心的關係。
夢境反映著心境。要是心變得懦弱,夢就會隨著增強,或者是變化為惡夢。要是連續產生這種狀況,心境與夢境將會無法取得平衡,使得心落入黑暗之中。
依照這樣的解釋,進行更進一步的,
——假設。
開頭提到,世界並非獨一無二,而且存在著個人本身的世界,以及外部(第三者)所見的世界。
個人A正在做夢,這個夢是世界A。由於是個人A的世界,因此這個世界裡肯定存在著個人A。
個人A認識個人B,個人B正在做夢,這個夢是世界B。個人B認識個人A,所以B的世界當然存在著個人A。
反過來也可以成立。個人A的世界,存在著個人B。
是的。
換句話說,在複數的世界之中,存在著複數卻單一的個人A。個人B也一樣在複數的世界,以複數卻單一的方式存在著。
當然,要是個人A與個人B都認識個人C,就代表又有另一個複數卻單一的人,存在於這些複數的世界。
然而。
各人對各人抱持著主觀的印象,而且應該有著些許的差異。
比如說,
有一個人,認為A是「很有個性的人」。
然而,另一個人認為A是「平凡的人」。
也因此,在複數世界裡,同時存在著彼此相異,卻擁有同等性質與「靈魂」的同一人物。
然而無論是在同一個世界,或者是在複數的世界,完全相同的人物並不存在。
假設位於不同世界的同一人物,基於某種契機而存在於同一個世界。那麼,即使他們是同一人物,也並非完全相同。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即使是外型完全相同的雙胞胎,個性也有所差異。然而,外表完全不同,「靈魂」與「性質」卻相同的例子也可能存在,因此這種說法並非完全適用。此時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姓名」。姓名甚至可以決定命運。關於這方面會另外提及。
基於這樣的假設,
——想像。
相異世界的複數同一人物,存在於相同的世界。
即使同一人物各自遇見彼此,也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因為他們各自會將對方認知為不同的「個人」。
然而,這些人物所存在的世界就不一樣了,世界會感到困擾。
「自己是哪個人物所存在的世界?」這樣。
世界是受到個人的認知而存在的(這方面也會在之後補充),然而個人即使沒有受到世界的認知也能存在。只要個人認知個人就行了。
這麼一來,世界就必須決定「這個人屬於自己的世界,還是其他的世界」。然而這些人都是同一人,所以會造成世界的混亂。
世界並非獨一無二。
個人也並非獨一無二。
世界所認知的個人獨一無二。
然而,一個人所認知的世界並非獨一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