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挽回

11月22日下午,C市11中學校內發現一具男性無名屍體。由於死者全身一絲不掛,沒有任何可以證明其身份的物品,故警方在全市範圍內通過認屍啟事查找屍源,第二天下午,一馬姓市民向警方報案,稱死者是其父親,並經警方安排辨認屍體,確認無誤。

死者馬春培,男,57歲,漢族,無業,喪偶獨居,生前居住在紅園區台北街83號三單元四樓一號。死者生前育有一子馬光,系某國有企業出納。由於馬光與其父甚少來往,所以直到案發後第二天,看到認屍啟事後才發現死者已被害。

死者生前獨居,與親屬、鄰居很少來往。由於他平時喜好到附近的麻將社打牌,所以牌友們對他倒比較熟悉。警方的調查走訪結果顯示,死者在案發前一天穿黑色呢子外套,米色手編毛衣,深藏青色長褲和一頂毛線帽子,但在案發現場及附近沒有發現上述衣物。

死亡時間為11月21日晚22時至22日凌晨3時之間,死因為失血性休克。死者頭部無明顯傷痕,四肢及軀幹處有多處軟組織挫傷,但均非致命傷,死者頸部深達氣管的割傷才是致命傷所在。兇器為銳器,具體種類不詳,單雙刃不詳。死者手腳和面部均有被膠帶纏繞及密封的痕迹,懷疑死者生前曾被劫持及拘禁。

在死者下體提取一條纏繞狀手帕,經檢驗,該手帕的質地為普通棉布,生產時間大約在15~20年前。手帕上提取到部分體液,經化驗為精液和女性陰道分泌物,分屬O型血男性和AB型血女性。經過與死者的DNA比對,手帕上的精液為死者所留,但年代久遠。經死者之子馬光辨認,此手帕並非其父所有,在家中從未見過這條手帕。

死者懷中的塑料兒童服裝模特為南方某廠家所制,在本市多處地點有售,查明購買者非常困難。模特所穿的裙子為某童裝品牌服飾,本市各大中型商場均設有專櫃,查明購買者同樣需要假以時日。至於模特所穿內褲具體廠家不詳,無法查明來源。

警方對死者社會關係的調查走訪結果顯示:死者於1982年大學畢業,曾在某國有企業任會計,10年前企業倒閉,死者買斷工齡後先後在多家私人企業打工,但從業時間都不長。55歲後死者不再就業,考養老金度日,晚景頗為凄涼。死者生前社會關係相對簡單,為人低調內向,不曾與人結怨,但偏偏與其獨子關係冷淡。警方多次走訪死者之子馬光,詢問父子交惡的原因。馬光最初避而不談,後經警方耐心開導,馬光說了這樣一件事:約7年前,家裡忽然頻頻接到一年輕陌生女子的電話,女子要尋找的人正是自己的父親馬春培,有一次居然還找上門來。當時馬光尚未結婚,看到該女子的穿著打扮後,覺得此人可能從事性服務業。而父親馬春培對此事言辭躲閃,似乎另有隱情。幾日後,馬春培的妻子發現家中存款少了7000元,經追問,馬春培承認該筆款項是自己拿給那名女子治病了。妻子再三追問,馬春培不得不承認女子所患之病為梅毒,至於二人關係,馬春培拒絕講明。妻子懷疑馬春培與該女子有不正當關係,羞憤交加,一病不起,並於一年後病逝。馬光始終將母親的亡故歸咎於父親的行為不檢,自母親去世後,他與父親之間的關係日益冷淡,結婚後更是甚少來往。

鑒於此案案情複雜,且與一般命案區別顯著,故C市公安局再次求助於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

其實即使市局沒有委託犯罪心理研究室參與辦案,方木也對此案充滿了興趣。兇手作案手法的詭異以及對現場的精心布置,都表現出兇手有心理異常的傾向。此外,鄭霖對方木說現場有更強烈的儀式感,這也是方木在現場感觸頗深的。兇手將死者與模特安排成如此詭異的組合,決不是任意為之,而是要表達出一種情緒。那麼,他要表達什麼呢?

首先,案發時死者全身一絲不掛。兇手這麼做,顯然不是為了隱瞞死者身份這麼簡單,而他似乎也無意這麼做,否則他完全可以肢解死者或者毀壞死者面部。兇手之所以讓死者裸體,應該是為了表達出某種與性有關的情緒。

其次,兇手選擇了一個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如果要在現場傳達出性信息,兇手的做法顯然是毫無必要的,而他之所以這麼做,說明兇手想像中的性交對象乃是一個幼女。然而塑料模特身上卻穿著一條裙子,這顯然不是一件應季的衣服。警方經檢驗確認,這條裙子是全新的,從未被人穿過。如果兇手臨時起意,那麼在冬季里去商場購買這件裙子是相當困難的。這說明兇手早就準備好了這條裙子,而這恰恰可以證明兇手對此蓄謀已久,換句話來說,模特和身上的裙子都是兇手犯案及布置現場不可缺少的。

再次,模特穿著內褲。這是一個意味深長的舉動。為了證明這一點,方木特意去本市的各大商場轉了一圈。當天,很多女性服飾店的營業員都目睹了一個專門掀起服裝模特衣物察看的年輕男子,更離譜的是,這男子還詢問店員是否會給模特穿上內褲。調查結果顯示:給塑料模特穿上內褲是一個對兇手而言非常必要的附加行為,他這麼做,顯然是出於一種很特殊的心理需要。

最後,也是最耐人尋味的一樣東西,就是死者下體纏繞的手帕。死者之子斷言手帕並非其父所有,但檢驗結果證明,手帕確實被死者用過,而且是死者與AB型血女性交媾後擦拭所用。那麼就有兩種可能:一是死者長期秘密保存了這條手帕,二是兇手長期保存了這條手帕。無論是誰保存了這條手帕,都說明這手帕對他而言非常重要。方木比較傾向於第二種可能,因為警方對死者家裡進行了搜查,現場並沒有翻找物品的痕迹,而死者將這條手帕時刻帶在身上的可能性不大。這說明,死者並非是兇手隨機選擇的被害人,肯定與兇手有某種瓜葛。此外,曾與死者發生過關係的這名AB型血女子,也許與本案有莫大的關係。

據勘驗人員介紹,檢驗屍體時,他們將手帕取下很是費了一番周折。因為手帕捆紮得非常緊,勘驗人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其從屍體上完整地分離出來。有人開玩笑說,如果用這樣的力度把活人的話兒紮上,用不了12小時就會使尿道壞死、破裂。正如鄭霖所言,死者的下體被捆紮後,他就什麼都做不了了,而兇手這麼做,顯然也是為了表達出這種情緒。

綜上,方木覺得這個儀式要表達的是——被拒絕的性行為。

死者赤身裸體,這本身帶有極強烈的性色彩,而偏偏下體被一條手帕緊緊纏繞,這意味著死者其實已經失去了性能力,而塑料模特的裝束則更能反映出這一信息。第一,「小女孩」衣著完整;第二,「小女孩」並不是內衣模特,卻出人意料地穿著內褲。一方面,這再次強化了「小女孩」不可能、也並未受到性侵犯的結局。另一方面,這說明兇手確實在把「小女孩」當作一個活生生的人來看待。

賦予物品強烈的代入感,並且極為縝密地安排細節,這恰恰是儀式的特點。

兇手要表達的情緒漸漸明晰:他要阻止這種針對幼女的性行為。

方木又回到市第11中學。此時是上午10點,學校已經恢複了正常的教學秩序,陳舊的校舍中傳來讀聲朗朗。方木沿著校園低矮的圍牆環行一周,看著不足兩米的磚牆不覺苦笑,這樣的高度,實在是太容易翻越了。警方推測兇手應該藉助機動車輛運送屍體到這裡,而校園的西、南兩側牆外都是馬路,車輛遺留的痕迹根本無從查找。

方木來到現場所處的位置——花壇和倉庫之間的狹小過道。他蹲在花壇前面,透過面前密集的枯枝向外看。這的確是校園裡相對隱蔽的一個場所,而這一點,恰恰是方木覺得奇怪的。兇手對現場進行了精心布置,顯然是為了向他人進行展示。如果說他抱有這種心態的話,那麼他選擇的這個地點會對這種效果大打折扣。其一,市第11中學地處城郊,又並非重點學校,並不會引發多麼轟動的社會效果;其二,在一個偏僻的學校里選擇一個隱蔽的場所展示他的儀式,而屍體直到棄屍後9個多小時後才被發現。

如果兇手並不想追求震驚社會的效果,那麼,他是想展示給誰看呢?

方木扭過身子,坐在屍體曾被擺放的位置——面前是倉庫那扇污漬斑駁的窗戶。

難道是這窗戶後的某個人?

方木站起身來,再次透過玻璃觀察倉庫內部的情形。這是一個典型的校園倉庫,凌亂且骯髒不堪,到處都是灰塵和蛛網。方木的視線投向倉庫前方,忽然,在成堆的破爛桌椅後面,看到了一樣東西。

方木沿著外牆向前走去,換了一扇更靠近的窗戶。不錯,倉庫前部的牆上是一塊大大的黑板。方木想了想,起身向教學樓走去。

教導主任告訴方木,倉庫的前身是一間教室,剛建校的時候,由於全市的中學並不多,生源充足,所以那排平房也被當作了教室。後來隨著有競爭力的中學逐漸增多,在第11中學的就讀的學生越來越少,那排教室始終閑置,99年之後成了倉庫。

如果方木推斷得沒錯,那麼這所學校是兇手刻意選定的一個棄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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